315維權|寶馬4s店出售翻新車,被告一年後賠了160萬

買車是人生的一件大事,消費者選車的時候肯定會很謹慎,誰都害怕買到問題車輛,而經銷商將問題車輛當成新車出售也不在少數。對此國家新消法規定,對於存在欺詐行為的商家,消費者有權獲得退一賠三的賠償。

福建永安的張女士因車輛在出售前就存在二次噴漆問題,將4S店告上了法庭,經過一年多的維權,在今年的315即將到來的時候,張女士終於拿到了130餘萬的賠償款。

案情回顧:

在2016年,張女士在三明信達寶馬4S店購買了一輛寶馬X4,車輛售價為45萬多,落地價總共50多萬元。隔天洗車上膜時發現,該車輛左側後門及左側後翼子板疑有車身油漆面翻新現象。之後多次找4S店討說法和315調解,但還是無法達成協議,最後車主將三明信達寶馬4S店搞上了法庭。

315維權|寶馬4s店出售翻新車,被告一年後賠了160萬

一審法院認為:涉案車輛只是存在“左側後門及左側後翼子板漆面是重新噴塗翻新的漆面”問題,並未影響車輛外觀、安全性能和使用功能,也未發現存在其他缺陷,故信達通寶汽車公司不構成欺詐,但是信達通寶公司未將重新噴漆的情況告知張女士,侵犯了張女士的知情權,故判決信達通寶汽車公司退還張金維購車款451,150元,駁回張女士要求信達通寶汽車公司三倍賠償購車款的訴訟請求。

對於審判結果張女士和信達通寶汽車公司都不服,雙方都提起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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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院判決:相關的證據能證明,涉案的車輛經過鑑定存在部分漆面重新噴塗翻新的事實,對這個事實,4S店雖然予以認可,但是4S店認為,車子在出售前已經做過了PDI檢測項目,沒有發現也不知道存在部分漆面重新噴塗翻新瑕疵。4S店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他們有做過PDI檢查的項目。三明市中院二審做出終審判決,認定被告構成欺詐,信達公司除了應當退還消費者張女士購車款451,150元外,還應當支付該購車款被佔用期間的利息,並且應當按照車款的三倍進行懲罰性賠償,信達公司需要支付張女士增加賠償款1,353,450元。

315維權|寶馬4s店出售翻新車,被告一年後賠了160萬

在一年三個月後,該案件二審法院終審判決,現在張女士已經拿到了賠償款130餘萬元。而這個案件也被列為2017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影響性訴訟案件。

315維權|寶馬4s店出售翻新車,被告一年後賠了160萬

明知是二次噴漆車輛還隱瞞消費者,當成新車出售,這種不道德的行為還真是不可取,最終信達寶馬4S店為自己的欺詐行為付出了沉重的代價。而對於寶馬4S店來說給予車主一百多萬的賠償之外,事情還沒有結束,案件終審判決後,在2018年1月5日,受理消費者投訴的三明梅列區工商局決定對三明信達寶馬4S店

涉嫌違法經營行為予以立案查處。梅列區工商局對寶馬4S店作出了罰款22萬元的行政處罰,目前該4S店已經履行了工商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

315維權|寶馬4s店出售翻新車,被告一年後賠了160萬

這又是一個活生生的案例,作為汽車經銷商,本就應該誠信銷售,而鋌而走險欺詐出售問題車輛,最終還是得不償失,希望消費者面對欺詐問題也要合理合法維權,適當拿起法律得武器維護自身權益,絕不縱容不誠信商家的欺詐行為。

(PDI檢測:是一項售前檢測證明,是新車在交車前必須通過的檢查。因為新車從生產廠到達經銷商處經歷了上千公里的運輸路途和長時間的停放,為了向顧客保證新車的安全性和原廠性能,PDI檢查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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