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則消息稱,一位女孩晚上獨自去網吧上網,玩著按著就困了,陷入了夢想,可是在夢中他感覺有人在動他的身體。醒來一看,果然有一名男士在撥動他的身體。他趕緊撥開男人的手,隨後便報了警。
這則消息不禁讓我們深思,女孩晚上獨自一人出來,家長難道就沒有失職管教嗎,即使是家長允許他出來的,那麼是否也應該做好監護呢?
其實,現在的家長在管教子女的過程中,經常忽略一個問題。俗話說:要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養育二字其實有兩層意思,一個是養,一個是育。
養就是把孩子撫養成人,在每個成長的階段,尤其是在他們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階段,給與他們應有的照顧,讓他們順利長大,健康成長。相比於養,育的作用其實更加重要,育就是教育、培育,就是在孩子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還沒有形成的時候,給與他們一定的指導,讓他們形成正確的認識。
大部分家長只注重把孩子撫養成人,給與孩子無微不至的關愛,甚至是溺愛,忽略了對孩子精神層面的教育,這樣,導致有的孩子出心裡出現了嚴重的偏差,嚴重的甚至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
這一點值得所有家長的警醒,管好孩子其實就是對孩子負責,其實就是為他們好,一味的溺愛其實反而還是害了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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