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雨後「觸電劫」困於令行難止?

近期,廣東等地出現強降雨後,接連發生至少兩起行人在積水中觸電身亡的事故,引發公眾對水中用電隱患的擔憂。

在現有城市建設格局和排水設施條件下,強降雨引發的城市積澇仍將是人們需要長期面對的主要城市氣象災害之一。而城市積澇中的觸電風險並不鮮見。此次發生涉水觸電身亡事故的廣東佛山,在幾年前就曾出現過強降雨後公交站牌燈箱漏電事件。

還原此次事故始末可知,在強降雨來臨前,事發地氣象主管部門不僅發佈了預警,還專門在提示信息中強調“切斷霓虹燈招牌及危險室外電源”。但當悲劇發生,甚至連前來施救的民警和醫護人員,都找不到切斷燈箱電源的開關!

需要指出的是,對於涉水觸電事故,公眾在難以探清事故環境時就貿然施救反而是不科學的。但這也導致“最佳救援時間”極易錯過,事故的致死率、重傷率極高。這就意味著,做好災前防範,將風險消滅在萌芽之中,是減少此類事故的最重要手段。

按道理說,暴雨預警信息既已發出,相關部門就應當各司其職,該排澇的排澇,該斷電的斷電。現實是,氣象部門給出了預警信息和安全提示,相關責任人卻疏於行動、漠視風險。往更深層面探究,水中的“電老虎”由誰來管,也出現部門間職能不清,乃至相互推諉的情況——以“中國之聲”在南京市的調查來看,供電部門稱,他們主要負責電力設施安全,如果供電線路或路燈、廣告燈箱等因人為破壞而導致漏電風險,其職權有限,難以及時處置;安監部門則認為,他們的主要職能是企業安全生產,涉水觸電隱患不在其監管範圍內。

在城市防災減災工作中,每一個環節都不容忽視,每一個細節都與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息息相關!過去,人們更多聚焦在“城市看海”等社會問題上,而一個線路老化的廣告燈箱、一個沒有蓋好井蓋的排汙口,對脆弱的個體而言,都是致命的。為何在風險來臨前不能做到“令行禁止”?恐怕還是在於一些部門的個人負責人,僅僅把預警當作友情提示,而不是懸在頭頂的“安全生產之劍”。

再往前追溯,假若不想出現“一下暴雨便停電求平安”的局面,就應當把隱患排查放在平時,用以對人民群眾最高度的責任心,去發現每一個安全風險。那些部門間職責清晰的事情當然要去做,職責暫時不夠明晰的則更應當去做。絕不應該,也不能夠,在城市公共安全領域留出所謂“三不管”地帶!

暴雨是天災,不作為、不行動所導致的事故或風險就是人禍。當前,我國南方地區已進入強降雨多發頻發的主汛期。各部門只有切實關注氣象風險,真正把預警信息視為“發令槍”,再細小或再複雜的問題都不放過,才能真正打消人們對水中“電老虎”的安全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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