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雨后“触电劫”困于令行难止?

近期,广东等地出现强降雨后,接连发生至少两起行人在积水中触电身亡的事故,引发公众对水中用电隐患的担忧。

在现有城市建设格局和排水设施条件下,强降雨引发的城市积涝仍将是人们需要长期面对的主要城市气象灾害之一。而城市积涝中的触电风险并不鲜见。此次发生涉水触电身亡事故的广东佛山,在几年前就曾出现过强降雨后公交站牌灯箱漏电事件。

还原此次事故始末可知,在强降雨来临前,事发地气象主管部门不仅发布了预警,还专门在提示信息中强调“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室外电源”。但当悲剧发生,甚至连前来施救的民警和医护人员,都找不到切断灯箱电源的开关!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涉水触电事故,公众在难以探清事故环境时就贸然施救反而是不科学的。但这也导致“最佳救援时间”极易错过,事故的致死率、重伤率极高。这就意味着,做好灾前防范,将风险消灭在萌芽之中,是减少此类事故的最重要手段。

按道理说,暴雨预警信息既已发出,相关部门就应当各司其职,该排涝的排涝,该断电的断电。现实是,气象部门给出了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相关责任人却疏于行动、漠视风险。往更深层面探究,水中的“电老虎”由谁来管,也出现部门间职能不清,乃至相互推诿的情况——以“中国之声”在南京市的调查来看,供电部门称,他们主要负责电力设施安全,如果供电线路或路灯、广告灯箱等因人为破坏而导致漏电风险,其职权有限,难以及时处置;安监部门则认为,他们的主要职能是企业安全生产,涉水触电隐患不在其监管范围内。

在城市防灾减灾工作中,每一个环节都不容忽视,每一个细节都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过去,人们更多聚焦在“城市看海”等社会问题上,而一个线路老化的广告灯箱、一个没有盖好井盖的排污口,对脆弱的个体而言,都是致命的。为何在风险来临前不能做到“令行禁止”?恐怕还是在于一些部门的个人负责人,仅仅把预警当作友情提示,而不是悬在头顶的“安全生产之剑”。

再往前追溯,假若不想出现“一下暴雨便停电求平安”的局面,就应当把隐患排查放在平时,用以对人民群众最高度的责任心,去发现每一个安全风险。那些部门间职责清晰的事情当然要去做,职责暂时不够明晰的则更应当去做。绝不应该,也不能够,在城市公共安全领域留出所谓“三不管”地带!

暴雨是天灾,不作为、不行动所导致的事故或风险就是人祸。当前,我国南方地区已进入强降雨多发频发的主汛期。各部门只有切实关注气象风险,真正把预警信息视为“发令枪”,再细小或再复杂的问题都不放过,才能真正打消人们对水中“电老虎”的安全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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