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面馆砍头案一审杀人者宣判死缓,仅赔偿受害者家属2.5万元

精明老板开面馆,遇到顾客精神颠。只因区区两元钱,双方争吵互纠缠。老板不知客有病,一言不慎惹祸端。颠客抡刀将人砍,老板不幸赴九泉”。

“此事过去近一年,案犯胡某近日判。依法人被判死缓,附带赔偿两万半。死者家属不遂愿,要求赔损一百万。法律明确有条款,上诉要求难兑现”。

“法院判决没问题,法理清楚无可辩。原告上诉直喊冤,听来让人心生怜。凡事须得依法办,此情只恐难成全。人生无常谁能断,小心驶得万年船”。

武汉面馆砍头案一审杀人者宣判死缓,仅赔偿受害者家属2.5万元

武汉面馆砍头案一审杀人者宣判死缓,仅赔偿受害者家属2.5万元

事件大略:去年2月18日,犯罪嫌疑人在被害人面馆吃饭。胡某吃了两碗每碗6元的面,喝了两杯每杯2元的豆浆,应为16元,他因为患有精神方面疾病,智商不及四五岁孩子,所以认为应该是14元,他给了老板20元,老板找他4元,他不干,说少找2元,于是发生争吵,胡某拿起菜刀将老板头砍下致老板死亡。法院最终判处胡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且不得减刑,并赔偿死者家属2.5万元丧葬费。

刚看到报道,也许很多人觉得难以接受,但是法院的判决确实是根据刑事诉讼的法律法规作出的合理判决,这个判决的依据是刑事诉讼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依照刑事诉讼相关法律也只能这么判决,受害人家属还有权另行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这其实是一场悲剧,面馆老板因为一句,“你活不长了”这样的口头语,引发了一个患有“精神疾病”的人的报复,而杀害他的胡某,却一直以为自己并没有杀人,以为国家可以把人的头接上,最终,他的智商被鉴定只有69,而经过训练的大猩猩,可以达到60以上。

法院最终判处胡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且不得减刑,对于这个判决,受害者家属和社会大众应该能够接受。

但是法院最终判决,胡某只赔偿死者家属2.5万丧葬费。死者家属接受不了,社会大众ye难以接受。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比普通的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更窄。这是因为经大量数据调查发现,80%的刑事犯罪人都身处社会底层,经济条件相当有限,让他们承担高额赔偿既不现实也不利于他们刑满释放后展开新的生活。而剩下的20%及时法律没有规定,他们为了获得谅解也会主动积极赔偿。因此,法律规定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犯罪分子仅对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进行赔偿。

什么是物质损失呢?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予以细化,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也就是说,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只用赔偿丧葬费用就行了。因此,尽管此犯罪分子将面馆老板人头砍下罪行及其恶劣,但法院判决其只赔偿2.5万元也是合理的。况且他本身也没什么钱,让他多赔点钱也不现实。

另外,有一个罪行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不受上述限制,那就是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交通肇事罪的赔偿范围,与普通民事案件的赔偿范围是一致的。这也是为什么在交通肇事罪中,受害者能够获得高额赔偿的原因所在。

也就是说,刑事犯罪,被判处死刑的,受害人家属只能得到直接的物质损害赔偿,就本案来说,就只能是2.5万元的丧葬费了。法院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判决,的确有一定道理。

但是,据了解,在2015年,胡某家属就发现胡某精神有问题,但一直未予治疗,导致病情越来越重,而且又疏于管理,让一个患有精神疾病的成年人独自乱跑,应该预见到会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后果。所以,在本案中,胡某的家属负有很大的责任。自己的儿子将无辜将他人故意杀害,而且手段极其残忍,而受害者又是家庭的主要成员,是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承担者,所以,除了丧葬费,还应该赔偿其它经济损失。建议死者家属另行起诉胡某家属,要求赔偿其它经济损失。

人与人相处,不要斤斤计较,尤其不要口舌之争,退一步海阔天空,姚庆如果能后悔,肯定不会同胡某做争执,可惜他并不能后悔了,但是我们还有机会,这样的事情,不要发生在你我身边,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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