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为了维护溪洛渡水电站坝区封闭管理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溪洛渡水电站施工区封闭管理暂定规定》(溪管字〔2003〕1号)等法律、规定,永善县溪洛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拟联合溪洛渡水力发电厂将于近期依法开展右岸封闭区域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溪洛渡水电站坝区以征地红线为界修建封闭围墙并实行封闭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征地红线内的土地和建筑设施,未经允许禁止在封闭区域内从事建房、搭棚、耕种、砍伐、开挖等活动,否则将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对工程建设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员还将依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二、为加强坝区封闭管理,构建良好的工程管理秩序,保障电站合法征地不受侵犯,请相关单位、人员从公告之日起停止在右岸封闭区域内从事侵权行为,并于2018年7月26日前自行清除、恢复原状。
三、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清除的,永善县溪洛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将会同溪洛渡水力发电厂强行清除;阻碍行政执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溪洛渡镇人民政府 溪洛渡水力发电厂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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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陈洪 校对/王铫 编辑/马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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