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女子冒名頂替當教師16年,她之前教過的差生是否可以告她?

佛前那盞燈


冒名頂替,也許還上了學,我們村裡的老師初中都沒上,因家裡有人,就去當了老師。教了好多年小學老師,後來也轉正了現在退休了,月工資都6~7千元。在農村很普遍的事。

要是隻用人家的學籍,考試成績還是自己考的,只能算是弄虛作假。要是拿人家的大學錄取通知書去上學,好應該追究其的法律責任。他頂替別人教學是他不對,但教學的沒有一個不認真教的,告他是無理取鬧,差生誰教也是差生,人也要講良心。

很多人都說什麼教學十六年不容易,教學十六年的同時她也在享受著福利,總比搬磚十六年好吧,況且這是個鐵飯碗,容不容易當上了還不得堅持,十六年就代表她不容易她好了?誰又容易了,她毀了別人的人生,換被頂替的是你,你樂意嗎? 好多人說她辛辛苦苦教了16年的課,付出了青春,應該給她教師證繼續上崗!

我想說沒錯確實她十六年來確實辛辛苦苦的在教育事業上貢獻了全部青春,但是你們想過沒有,被她頂替的人,她的整個人生都被改變了,她有什麼錯,憑什麼需要原諒她!人只有一輩子,而有些因為自己私心和權利就廢了一個人的一生,如果是我我肯定不原諒她!

別人的十年辛苦白付了,她的這項工作應該還給別人,十六的工資也應該還給她,另外還要補償十六年的精神損失,否則太不公平了,人家一大學生一輩子的前途被毀了,從一個小女孩過十六年就三十多了,她的一生有著翻天覆地的變化,這歸根的一切都是這個冒名頂替的人害的,所以害人的人必須要付出代價,這樣才能引以為戒。


笑搞


安徽宿州的苗娟冒名頂替王瑩瑩,在學校任教16年,這件事情被受害人王瑩瑩發現後,苗娟被勒令停止工作並展開全面調查。苗娟沒有教師資格證卻教了16年的書,她之前教過的差生是不是可以告她呢?


苗娟看似幸運的當了老師,但這種冒名頂替的行為是十分惡劣的。她將承擔相關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其中最大的受害人就是王瑩瑩,不僅被侵犯了合法權益,長達16年的時間也改變了王瑩瑩本該擁有的工作與生活軌跡。學校方面則因這件事受到不良影響,在調查中如果發現暗箱操作的行為,也將受到相應責罰。


苗娟在16年的教學工作中,教授了數不清的學生,這些學生的成績或好或壞。對於差生而言,不能因為這件事而去告苗娟,因為苗娟冒名頂替對差生的成績不能形成民事訴訟。在任職期間,苗娟雖沒有任職資格,但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經驗。況且學生的成績好壞,有部分原因是教師水平的影響,最主要還是看個人是否用功學習。


苗娟冒名頂替的行為是極其不道德的,教書16年應該具備一定的教學水平,卻沒有做出正確的舉措去考教師資格證、考編制。假如王瑩瑩沒有被冒名頂替,教書16年的就是本人自己,那也有可能教出差生。學生的成績與老師教學水平有關,但自身貪玩、不認真的學習態度,才是導致成績差的主要原因。


學習成績差應該自我反思,不應因老師是冒名頂替的,而去告老師沒教好,這是不符合民事訴訟的條件的。


決勝網


人類靈魂工程師被攝魂後,怎麼辦?

王瑩瑩,教師是我夢寐以求的理想,現在這個理想被另外一個同名同姓同學歷的人佔有了,我的人生軌跡無法挽回,流落他鄉打工生活,一切都是那麼的道法自然,或許撫慰內心深處平衡的力量,只能說造化弄人。

2017年老家辦理社保和公積金,竟然辦不了,王瑩瑩感到非常奇怪,查詢後才得知另一個人與自己同名同姓同學歷同身份的人,在2001年已經辦理了社保和公積金,於是王瑩瑩找到中心學校執教的王瑩瑩老師,王瑩瑩老師輕描淡寫地說改過來就好了,但是一切都還不過來了。



事發學校

2001年王瑩瑩大學畢業,按照身為教師父母規劃,幫助她申請教師崗位考核,取得了教師證,但是由於英語基礎差沒有能通過,於是不得不告別理想,遠走他鄉。沒想到,李奎被李鬼給替身了,實際上王瑩瑩考上了教師崗位,被另外一個王瑩瑩給頂了崗位。

曾經滄海難為水,除卻巫山不是雲。宿州教委成立了專項調查組,桐盧區一個副書記親自帶隊,可是經辦此事的兩個當事人已經去世,檔案資料也夠不成證據鏈條,一切都好像無法改變了,王瑩瑩老師被停職停薪水等候進一步調查處理。



苗娟老師在三尺講臺上

十六年時間裡,假冒的苗娟女士教授了多少學生,這些學生在沒有教師資格的人教導下,產生了多少影響?一切都無法估量,學生的教育權怎麼挽回呢?

順河鄉下轄十個行政村,108個自然莊,人口5萬人,轄區面積83平方公里。農業以蔬菜、養殖、林果為主,工業以板材、石料加工為主。
2008年,全區共有普通中學103所,專任教師5522人,在校學生9.78萬人,其中:女生4.66萬人。小學440所,專任教師7056人,在校學生12.48萬,其中:女生5.59萬人,學齡兒童入學率達99.87%。文化事業欣欣向榮。 知名學校有:宿州市第十二小學、宿州市第十一中學、宿州市第一小學、宿州市第十一小學、宿州市第三中學、宿州第二職業高級中學、宿州市第九中學等。
安徽宿州市埇橋區順河鄉中心學校在當地被叫做“馬場中學”,位於距離城區20多公里的順河鄉,有約900名學生。

苗娟老師是個好老師?王瑩瑩老師可怎麼辦?

事發前,苗娟是學校九(1)班和九(4)班化學課老師,班裡兩名學生向澎湃新聞說起苗娟表示,“人不錯的”。不過,由於九年級這學期剛開始上化學,他們跟苗娟接觸不多。“要不是電視裡放,都不知道她姓啥”。 16歲的學生李翔(化名)稱,初一時苗娟教過他生物,平時較為嚴厲。

一名曾經上過苗娟生物課的女學生,她也表示苗娟對課堂紀律向來要求嚴格。“吃東西就罰站一節課,很嚴肅。” 當地村民告訴澎湃新聞,順河鄉中心學校多年前教師工資不高,“沒人願意來教”。12月14日,學校一名姓岳的教師也證實,苗娟剛進校時工資只有兩三百,現在漲到三四千,但早年常會遇到工資被拖欠三四個月的情況。

校園內景


對於該事件,苗娟冒名頂替當老師的行為所造成的法益侵害不僅是姓名權利,還包括了他人的身份權利;其危害性不只是包含個人,而是涉及社會的管理秩序。 “就目前信息來看,苗娟冒用手段可能涉及偽造戶籍、身份證,即涉嫌偽造國家公文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 從民事法律關係上觀察,應當認定為侵犯個人身份權(包括並不限於姓名權、受教育權,還包括其他身份權),被侵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而從行政法律上看,冒名者以欺詐所獲得各種國家許可,應予以撤銷。

而在該頂替事件中,外界所關心的是否存在人事審查管理和公權力監管的疏漏,官方回應中也表態稱,已由區紀委、區公安分局、區教體局、區人社局、區編辦、區法制辦等單位組成專項調查組,“對於在此次事件中涉及違規、違紀、違法的相關部門或人員,埇橋區將堅決依法依規懲處,絕不姑息。” 11日,埇橋區相關部門一名不願具名的工作人員通告媒體,專案組的調查一直在進行,工作人員也都在加班加點取證。




最後,期待個人信息保護和身份識別更加嚴謹科學,別人主觀的過失耽誤了客觀的人生。


唐俊龍55398571


上網查了一下,還真有這麼一個事。安徽宿州市一位名叫苗娟的女子,冒用別人的名字,以及全部的個人信息,當老師16年。於近日被發現。據稱她現已經被作出了停止工作,停發工資的先期處理。等待她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至於她之前教過的差生是否可以告她的問題。我覺得當然可以。做為一個公民,你當然有向任何人提起民事或是刑事自訴的權利。至於,你的起訴能否得到法院的受理,你的訴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法律都有規定。我不是專業的法律人員,對此沒有專業的回答。但是,你可以起訴,應該是你的權利。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

我今天來這裡繞舌的目的,其實不是為了講法律,而是想講一點法律之外的問題。講點道德,講點做人。

苗娟冒名頂替,是一個不道德的事件,也是違法的事件。看了一下報道,這個事情大體情況是這樣的。被頂替者的名字叫王鶯鶯,由於她的父母是教育系統的老師,在上世紀九十年代末的時候,獲得了一個招考老師的指標。在當時,這是一個很好的機會。於是,她很高興的進入到招考的事宜中去。誰知辦了好久之後,被告知事情沒辦成。這之後,王鶯鶯去外地工作。2016年回到宿州交社保的時候,因交不進去才發現,自己的身份信息已經被別人使用了。再一查又發現,她在1999年的時候,就被教育局錄用為教師了。而別一個正用她的名字,幹著這份教師的工作。

這個假冒王鶯鶯的,就是苗娟了。此時,她已在學校教書16年了。冒名頂替,當然違法的行為,而苗娟本人,也將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慘重的代價。辛辛苦苦幹了十六年的工作,能保住的可能性幾乎沒有了。各人的形象也將蒙受巨大損失。當然,這都是她咎由自取,怨不得別人。

從這件事情上,也能看出掌握公權力的某些人的腐敗。因為他們掌握著權利,可以輕易的毀掉人們來之不易的機會,並把它做為自己發財的工具。相信他們肯定也會為自己的無恥付出代價。社會因此痛恨這些人,希望他們得到更重的處罰,這樣的心理,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做為這個老師的學生,你們就不應該這樣考慮問題了。

你們是可以去起訴老師,我說過,這是你們的權利。可是,你們起訴老師什麼呢?起訴她無證上崗?還是她耽誤了你的青春?或者,你們真能找出一個合理又合法的理由來起訴她。可是,這樣做厚道嗎?

無論他有沒有老師資格證,她事實上就是辛辛苦苦教了你們的老師。如果她教的不好,你們當然可以給她提意見。可是現在,你們起訴的目的不是因為他教學質量的問題。而是因為她自己道德上的缺陷。但她這種道德上的缺陷與你沒有學好,不構成直接的因果關係。放開這些不說。一直是曾經的老師,一個是曾經的學生,在老師倒黴的時候(她的倒黴當然是自己造成的,當然是活該),可是這些學生們在即將被打倒在地的老師身上,再踏上一隻腳,這樣做,真的厚道嗎?

我想,題主肯定不是這個老師的學生。當看到不道德件的時候,對它進行無情的撻伐,是一個人正義感的體現。可是,我認為,全社會沒個人都可以表達這種正義,唯一不能表達的,就是這個老師的學生。你們可以為老師的道德缺陷而難過,但你們不必出手懲罰她,因為她是你們的老師。這一事實,是無法改變的。

說點題外話,十多年前,我在部隊當兵。由於工作的原因,我們連的好幾個戰士腰椎出了毛病。有過經歷的人大概都知道,到醫院治一次,要花費多少錢。在我們部隊旁邊的村子裡,有個骨科老中醫。我們到他那兒的時候,他只要用手一摸,就知道你身上的那塊骨頭有問題。再經過一扳一扭,就把你錯位的骨頭正了過來,再給點外傅內服的藥,就把問題給解決了。沒次去的時候,他沒有行醫執照。看病也沒有價格。我們每次去的時候,隨便給個三十五十的。也就是去醫院拍個片子的錢,甚至還不夠。如果有一天,他因為無照行醫,被查處了。我是否應該去告他呢?我想不會的。任何有良心的人,都不會這樣做。

所以,我覺得,題主的問題,體現了社會大眾對不道德不公平的社會現象的痛恨。可是做為學生,在這事上去起訴老師,雖然是個人權力,但卻沒有必要。


七月流火140400643


安微宿州女子冒名頂替當教師16年,她教過的差生是否可以告她?

客觀地說,宿州女子冒名頂替退學女子上學取得大學畢業證書,後又繼續用她人身份信息考進教師隊伍,從教16年,如今被揭穿。這是該女子的最大過錯一一道德缺失。應該受到遣責,並已被原大專院校取消學籍,被當地教委開除出教師隊伍。


其結局也是夠慘的。那麼她教的差生可不可以控告她?索回精神和經濟損失?

我認為不可以!

理由是:

一丶冒名與教書成就是兩碼事。

她取得了大專畢業證書並通過考核錄取進入教師隊伍,說明她具備了執教資質,能連續執教16年,說明她是一個合格(除去道德層面)的教師。或許心懷內疚,工作更勤奮、更認真。

二、再優秀的教師也有差生

教師教書育人重在認真負責,一個不敬業的人,學識再高也培育不出優秀學生。

一個再敬業的教師,未必教的學生100%成才。這是由學生的很多因素決定的。如家庭環境、個人智力、個人學習態度等因素。不能說該教師出了問題,差生就可以告她。這個理由應該是難成立的。如果是這樣,她教的班肯定也有好學生,她是否可以索要補償?

(圖片與當事人無關,均來自網絡)


老狼48440790


記得好像是幾年前吧,就有人冒名頂替讀大學的,沒想到這位苗女士,更有勇氣,冒名頂替做教師16年,直到被身份證上的主人舉報,被當地教育局停職停工資,我只問一句,那16年的公積金和社保,應該還算數吧?寫到這裡有點心疼苗女士,你說教師工資又不是很高,還給別人繳納了這麼16年的公積金和社保,換我得疼死了。

苗女士之前教過的差生是否可以告她?

從上面這個清新脫俗的標題來分析,題主,你別告訴我你就是那個被教壞的差生吧?為什麼我會這麼說,因為只有親身經歷過的受害者才能提出這種角度刁鑽的問題,我們一般人想的都是啊這個教師該怎麼處理,冒名頂替產生的勞資糾紛應該怎麼解決,這個苗女士的聲譽受損了以後怎麼辦,都是這種。

但是,就算題主是受害者,你也告不了這位苗女士,你頂多能到教育局投訴她。為什麼這麼說呢?苗女士沒被停職前是受聘於順河鄉中心學校,並且已經交了16年的社保和公積金,那就說明她跟學校的勞資關係已經成立,進一步就說明她這個老師,無論怎麼樣,都是歸教育局管了。你公然告苗女士,意思就是對教育局的工作安排不認可,那你就相當於是投訴教育局了。告人家,這種行為不太好,你看現在當地教育局反應也很快,把冒名頂替的教師除名了,這個處理就已經是對苗女士最大的懲罰了。給教育局點贊,及時制止了這類事件的繼續蔓延。

你瞭解教育權嗎

你如果瞭解教育權,你就不會用“告”這個詞了。教育權是一種很寬泛的權利,你日常接收處理的信息,以及周圍親朋好友老師同學對你成長意識所產生的影響,都可以納入教育的範圍。教育權是法律賦予一定的主體有權承擔教育任務的資格。同時教育權也分很多種,在這個事件中牽扯到的是學校教育權。也就是法律規定,老師必須承擔起教育學生的任務。

那題主所說的差生,想必也不全是老師的責任吧,我也沒看到過有哪個老師能真正把一個普通的學生往差裡教的,除非她真的不想要自己的績效獎金了。

而且,從表面上看,苗女士也沒有不履行教育權啊,該上課上課,該改卷改卷,該給學生輔導給學生輔導。

看到這裡,有的人就會想,欸,那既然這個老師沒有侵犯教育權,那為啥教育局還會撤她的職,不給她發工資呢?這裡就牽扯到原則問題了。這個苗女士沒有按照正規途徑應聘的老師,連教師資格證都是買的,她沒有侵犯教育權,但是破壞了規則,所以接受處罰也在所難免。只是可怕的不應該是已經被撤職的苗女士,而是允許苗女士進入教育行業背後暗箱操作的手段吧。

不過我們也應該慈悲為懷,罵完後,給這位假老師一條活路。畢竟人家只是冒名頂替當了個老師,沒偷沒搶,比起現在時常出現的打架鬥毆聚眾鬧事殺人犯法,是不是這個嚴重程度就輕了很多。而且這位假老師也受到了應有的懲罰,我們一群看客且看且吃瓜子吧。


Hou少恭


網絡掀起的埇橋區冒名頂替,一下子讓宿州市出了名,多年塵封的往事現在揭開了一角。苗娟冒名頂替這絕不會是個案。其它魚兒在水下游得歡,她卻被拋向水面。對苗娟個人來說,實屬倒黴、不幸。

可能,個別網友認為我在替苗娟同學說話,其實非矣,我在表述一種現象,她只是其中的一個犧牲品,當初這樣的事情不再少數。倘若讓我舉一例,我一個也舉不出確鑿的例子,但我的感覺是這樣。我九十年代高中畢業,高考後偶有聽說,“考的不好,賣了再復讀”,進入大學後,比我小一屆的師兄弟,初次接風人還在,過了幾天走了兩個,原來是冒名頂替被查了出來。後來聽一熟人介紹得更離譜,他單位的馬同事不姓馬,董同事不姓董,張同事不姓張,陳同事不姓陳(哈哈)。

再說苗娟同學,2001年3月,苗娟同學冒名頂替王瑩瑩同學參加工作,她利用的比較徹底,王瑩瑩的學歷、照片、身份證全部被她拿來使用,也就是說,她只出了個人,其它的所有原始資料都是王瑩瑩同學的。

而王瑩瑩同學呢,1999年(不知哪個月份),王瑩瑩同學通過教育系統內招,卻沒收到錄取通知書,據她介紹,她以為沒被錄取,便南下了,等過了幾年,她回到宿州市裡,辦理公積金、社保等事項遇阻,原來苗娟同學利用她的身份證一直繳納。

事情的大致不過如此,它在網絡上任何人都可查到。還有幾點,我認為比較狗血的。

第一、苗娟同學究竟何種學歷,開始入職時能否勝任教學這一工作?(這應該成為調查的一個方面,感覺在現實中它被忽略了)這不,現在有人提出了“她之前教過的差生是否可告她?”如果她的基本學歷和苗娟同學差不多,差生就差生吧,因為一名學生成為差生,原因很多,教師只是其中的一個方面。若苗娟同學原始學歷很差,那就對不起那些差生了,差生及其父母肯定要怪攤上了一個不稱職的教師。

第二、1999年王瑩瑩通過教師內招,2001年3月苗娟任職,這期間又有怎樣不為人知的運作呢?可能,真相永沉大海,因為兩個關鍵經辦人,順河鄉教辦室主任周超和馬場中學校長劉宏仁,均已去逝。黑幕只能拉開了一個角,吃瓜群眾想看戲也沒的看了。

第三、王瑩瑩及其家人是不是不知情,還是和苗娟有所交易?據權威媒體瞭解,當事雙方各執一詞,王稱毫不知情,苗稱王家知曉並存在有償提供原始資料的行為,知情人劉群英(王瑩瑩母親)被其家人以各種理由拒絕與調查組見面。究竟是個什情況,真相依然撲朔迷離。

經過媒體特別關注,埇橋區教體局工作特別迅速,決定停止苗娟工作,停發工資,除名等相關事宜正按法定程序進行。


事情還有沒有一個尾巴?調查還能否取得一個實質性進展?王瑩瑩要求恢復教師職業的願望能否實現?


當了十六年的教師,苗娟特別像一名老師了;沒經教育的洗禮,王瑩瑩依然更加青春。經過這麼一折騰,雙方當事人誰又能成為最大受益者呢?

一切的一切都難以說清楚。特別是,原本就是一種以前不便公開的現象,豈會有人願意現在招惹它,把它翻過來呢?歡迎大家雙擊評論!



瑣事漫談


根據最新報道里的顯示,有律師聲明:“此案已涉嫌刑事犯罪,“首先從民事方面角度而言,她(苗娟)對於真正的王瑩瑩而言,侵犯了王瑩瑩的姓名權和肖像權,對用人單位來說,她可能會構成一個欺詐的行為。從刑事角度來看,涉嫌的這種冒名頂替的人員,從事了偽造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要看情節是不是涉嫌偽造國家公文罪,或者說偽造身份證罪。”

由此可見,可以追究她責任的有:

直接受害則王瑩瑩

直接盜用受害人的信息與身份,往小了說導致真正的王瑩瑩社保延交,影響其各種利益。受害者原在1999年其實就被教委錄取,但因無人通知,導致其背井離鄉,另找工作,但是2000年,假的王瑩瑩利用受害者身份上崗了,往大了說,如果盜用身份期間出現任何信息問題,會直接影響受害人的合法權益,甚至影響對方的生活軌跡。

間接受害者學校

會對學校造成審核不嚴的不良影響。頂替他人身份並在學校光明正大教學16年,是對學校對學生的不負責任。如果學校不知情,那麼學校也是受害者之一,但如果是學校審查不嚴或是因為他人原因“開綠燈”,那麼學校會從受害者的身份轉為幫兇,也需要一併徹查。

國家有關部門

偽造國家重要證件和公文,屬於嚴重的刑事案件,國家相關部門有權利進行追責。甚至對教育部和派出所的相關人員都有權利進行工作過失的處罰。

最後,對於之前教過的差生是否可以告老師,答案是不可以的。因為影響學習的客觀因素很多,不能作為參考依據進行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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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課


冒名頂替者入學後經過努力學習,她的專業水平與同學不相上下,教學水平並不比同行教師低,教育過的學生不一定成績差。

學習差的人,不一定是教師沒教好,有的重點中學名師教的學生,高考時還可能落榜。像我們每天訂的快餐,不少無照飯店生產加工的,吃過的人很多,出現食品安全事故的很少。她教過的學生以其是冒名頂替者而要求賠償,法院會以證據不足駁回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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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方寸世界


差生是否可以告這位冒名頂替的“老師”一事,只是這起事件中很小的也很微弱的一環,此事的專業性質由律師即可證明。我想說的是這件事件的另一個,值得更多人關注的,也確實引起更多人熱議的,就是“冒名頂替”這四個字。

首先,我們可以確定一點,冒名頂替老師,任教16年是既定事實。雙方各自承認,但是冒名頂替背後還有一些問題我們不得而知,而且現在也還沒有一個定論。

即是,冒名頂替背後,頂替者與被頂替者之間是否有所謂的“交易”存在。雙方是在一種互相商議好的有償前提下,所進行的這一違法事情,還是頂替者擅自頂替,被頂替著不得而知?這一點自然是要嚴肅搞清楚的。頂替者自稱當時與其受害者家屬“約定好了”。

可是據目前的報道公佈情況來看,這件事件中最關鍵的兩名經辦人,即順河鄉教辦室主任以及馬場中學校長均已去世,事實真相的證據鏈條割斷,相關調查部門取證困難。另外一點,被頂替者的證詞也沒有得到落實,且被頂替者的母親一直拒絕與調查人員見面。讓整件事情的真相變得更加撲朔迷離。

另外一個需要大家注意的,也是最為關鍵的一點,就是不管雙方之間有沒有達成“協議”,但這件事總歸來說已經落成,並且頂替者頂替他人的教師名額在學校任教16年,不管是表面現象還是背後原因都讓人驚愕,也讓人感到不公平。

對,不公平,正是這件事情最應該關切的一點。曾有女大學生被人頂替上大學的新聞報道,與這件事也如出一轍。都是被人頂替,都是在這個轉折點上改變了兩個人未來的軌道。“得利者”永遠得利,“失利者”也就此失利。

可是,公平嗎?哪裡出現了問題?我想還是人出現了問題,可能出於名,可能出於利,可能為了其他,人就變了“樣”,利用手中的權,利用手中的錢,擅自罔顧法律,罔顧制度。

頂替者應該被揪出來,頂替者背後的“那個黑手”更應該被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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