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自薦“海選”?
一、自薦“海選”的定義
自薦“海選”是指村民委員會選舉不設定候選人,有意願參加競選的村民可通過自薦程序,成為自薦人;
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即便因各種原因未能成為自薦人,也不因此喪失被選舉權。
二、自薦人的報名條件
參加自薦競選的人員應符合以下幾方面條件:
1已登記參加本村本屆村民委員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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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公守法、清正廉潔、品行良好、熱心公益、公道正派、作風民主、熱心為村民服務;工作認真負責,並有一定的群眾基礎;
3
身體健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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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意簽訂《公正競選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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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模範遵守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實施細則和村規民約;
有下列情形的,村民選舉委員會不受理其自薦申請:
1受黨紀政紀處分並撤銷黨內外職務未滿3年的,或有違紀違法行為,正在查處尚未結案的;
2被判處刑罰或者刑滿釋放(或緩刑期滿)未滿3年的、涉黑涉惡受處理未滿3年的;
3違反計劃生育條例未處理或受處理未滿3年的;
4參加邪教組織,或參加與非法宗教等活動,在群眾中影響較差的;
5煽動群眾尋釁滋事或違反《信訪條例》上訪的;
6在拆除違法建築等工作推進中有抵制或阻擾情節且仍未改正的;
7在上屆村級組織換屆中違反選舉工作紀律受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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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失行為能力及其他不具備法定參選資格和條件的。
三、村民自薦參選具體程序
1村民選舉委員會在村委會及各網格站處發佈自薦報名公告;
2有意參加自薦競選的選民應當在自薦報名公告公佈後五日內,由本人到村民選舉委員會提交自薦競選材料(含自薦報名表、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明原件及複印件等)並填寫《競選紀律承諾書》;
3村選舉委員會將報名自薦的人員名單在村委會和各網格站處張榜公佈;
4經村民選舉委員會對報名的競選人員進行資格審核,並報鎮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備案後,在選舉日十日前,村民選舉委員會將通過審核的自薦人名單在村委會和各網格站處張榜公佈;
5自薦人名單公佈後,自薦人將競選書面材料報村民選舉委員會審核,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在選舉日前,召集村民代表會議等形式,組織自薦人集中進行競選陳述和的,視為自動退出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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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薦人報名後本人退出競選的,應書面向村民選舉委員會提出放棄聲明,經村民選舉委員會確認後予以公告。
彭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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