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开篇!《法制日报》“头版头条”刊发淄博人民调解做法

全国开篇!《法制日报》“头版头条”刊发淄博人民调解做法

全国开篇!《法制日报》“头版头条”刊发淄博人民调解做法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全面学习推广“枫桥经验”,深化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了基层的稳定。5月24日至25日,法制日报驻山东记者站站长姜东良、记者徐鹏在省司法厅新闻办主任、办公室调研员郭永君陪同下,来淄博市采访“枫桥经验在淄博”工作情况,临淄区司法局朱台司法所所长王炳方、淄川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王庆厚、桓台县田庄镇大庞村主任庞曰信等一个个生动鲜活的调解故事给采访组留下了深刻印象。7月18日,《法制日报》头版以“促稳定保平安的一大法宝山东淄博创新枫桥经验三治融合筑牢平安发展根基”为题刊发了我市经验做法,全文如下:

促稳定保平安的一大法宝

55年前,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通过发动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坚持矛盾不上交,创造了著名的“枫桥经验”,毛泽东同志对这一经验作出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15年前,时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作出重要指示,要坚持发展“枫桥经验”。

55年来,发端于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的“枫桥经验”早已在全国各地扎根、发芽、开花、结果,成为社会治理的创新象征,有力推动了各地平安法治建设,推动了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

进入新时代,“枫桥经验”愈发焕发出蓬勃生机。不断适应新矛盾新变化、回应新时期新需求,一系列科技创新手段得以应用,这面“旗帜”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

为隆重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习近平同志作出重要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本报从今天起,推出“‘枫桥经验’在全国”系列专栏报道,探寻各地在学习推广“枫桥经验”过程中的创新举措,讲述在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中出现的生动实践和感人故事。

近年来,山东省淄博市充分吸收和运用“枫桥经验”中“发动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核心内涵,坚持民意为先,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探索了不少有益经验。本报记者经过深入采访,总结归纳了淄博的成功实践,本报编辑部以此作为“‘枫桥经验’在全国”专栏报道的开篇,以飨读者。

15年前,司法所一般只有一两个人,一年就开俩会,基本上没什么地位,要钱没钱要人没人,群访越级访时常发生;

15年后,村村都有司法行政工作室、村村都有专业的法律顾问,走到哪里都有群众热情相迎,“有事找司法”已成为当地干部群众的共识。

15年前,天空灰暗,空气中经常飘来一股股怪味,路边的树木花草覆盖着一层薄薄的灰层;

15年后,天高云淡,绿意盎然,就连电线杆、垃圾桶、路灯、奶箱都纳入管理范围,每日都有网格员无盲点巡查。

“变化始于15年前的一次枫桥镇学习之旅,是‘枫桥经验’让我们有了更大的用武之地。”担任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司法局朱台司法所所长、在这个岗位上一干就是16年的王炳方,近日告诉《法制日报》记者:“2004年,解书记(解维俊,时任临淄区委书记,现任山东省司法厅厅长)带着问题、带着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和局办一把手到浙江去学习‘枫桥经验’,那次学习统一了思想,开阔了眼界,提升了本领。”

“从那时起,临淄确立了整合社会力量,加强第一道防线,立足预防,加大调解力度,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工作思路。”淄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韩国祥告诉记者,“枫桥经验”已成为淄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发展的一大“法宝”。15年来,淄博市全面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从源头上预防纠纷发生。

自上而下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

“基层矛盾纠纷很突出,特别是环境问题和帮派矛盾,极大影响了社会稳定。”时任临淄区综治办副主任,现任临淄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的马士虎对当年的情况记忆犹新,他坦言:“2004年的枫桥学习之旅是被逼出来的。”

“那次学习的场面特别大、规格特别高,解维俊书记带领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公检法司访一把手以及乡镇主要负责人前往枫桥镇学习‘枫桥经验’。”马士虎说,由区县一把手带队学习,在当时的枫桥镇还不多见。

学习归来后,临淄迅速在全区开展“学枫桥,我们怎么做”大讨论,出台《关于学习“枫桥经验” 化解基层矛盾试点工作意见》,强化区级指导,完善镇街建设,巩固村级基础,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及派驻法院、公安等调解组织的建设,通过横向整合法院、公安、信访、司法、人社、民政、法制等部门力量,纵向健全区、镇(街道)、村居(企业)各级矛调组织,各类调解组织由2005年的481个增加到现在的537个,专兼职调解员由2005年的1900人增加到如今2262人。

临淄区不断织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打造半小时法律服务圈,建立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办公共法律服务站和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实现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

“从理论到实践,从试点到全面,从不足到完善,这15年,临淄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上了个大台阶,大量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被揪出来,而且基本得到全面化解。”临淄区司法局局长王立军曾在乡镇工作十几年,对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深有体会。他说:“人民调解是基层稳定的‘铁拳头’,现在,一发生矛盾纠纷,党委书记首先想到的是让司法所长上,让片区、镇直部门配合。”

临淄区的做法很快引起了淄博市领导的注意。淄博市司法局局长常跃之介绍说,淄博为此专门召开会议,推广临淄“加强第一道防线”建设经验,全面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全国开篇!《法制日报》“头版头条”刊发淄博人民调解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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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法律顾问于纪源(左二)和临淄区稷下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

由表及里三治融合源头预防纠纷

一杯水、两句话、三味“药”、五个字是王庆厚总结的调解经。

尽管已经72岁,但王庆厚气场非常足。从淄川区信访局长任上退休的他,于2015年返聘成为淄川区司法局特邀人民调解员,常驻般阳路派出所从事治安纠纷调解。

“一来到派出所,首先递上杯水让双方消消气,两句话就是沉住气慢慢说和有理不在嗓门高,三味‘药’是三条建议,换位思考、宽容对方、各让一步,五个字是情理法德和。”王庆厚说,“我觉得人民调解是积德行善的好事,相对于冷冰冰的判决来说,它讲人情味,当事人能和好如初,还不收费。”

与王庆厚一样,桓台县田庄镇大庞村主任庞曰信也是72岁,同样精神抖擞。

庞曰信调侃自己说:“我从1964年便在村里工作,除了支部书记外,其他岗位都干过。”身为大庞村调委会主任,庞曰信告诉记者,他们其实从上世纪60年代便开始人民调解工作,“当时提出了保证村民不与法院打交道、不与公安局打交道、不与司法机关打交道的‘三不打交道’原则。”

在化解纠纷的同时,庞曰信不断思考如何建立长效机制,预防纠纷的发生,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便是出路。

“当时还没有系统总结,只是做了不少工作。从1986年开始,我们提出以德治村,多次在村内开展‘十星级文明家庭’评选,每年评选文明家庭、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好婆婆、好媳妇,激励村民争先树优。”庞曰信从包里拿出证书和印有先进人物头像的看盘展示给记者看,“有次一个婆婆本来要找儿媳妇理论下,一想自己是好婆婆,就赶紧消了气。”

除此之外,大庞村还从2003年起,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通过提供专业化的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提升村民和村干部的法律意识。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立足于有效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依托三治相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最大限度地预防纠纷发生,已成为当地的自觉行动。

周村区丝绸路街道市南社区党委书记崔刚说,这几年学习“枫桥经验”,感觉要充分融入群众,“社区除了人民调解和法律顾问外,还建了志愿者服务中心和残疾人互助家园,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为社区群众提供服务”。

时光飞逝,尽管离开临淄快12年了,但解维俊对当时学习“枫桥经验”的经历仍记忆犹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程,对当时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临淄而言,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立足于新岗位,解维俊说,全省将深入学习“枫桥经验”,努力打造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山东样本”,谱写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新篇章。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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