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团伙阻截运输车辆强行“分羹”宁德福鼎法院审结2019年首起涉恶案件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刘常娟

恶势力团伙阻截运输车辆强行“分羹”宁德福鼎法院审结2019年首起涉恶案件

四名男子组团形成恶势力团伙,多次阻截土石方运输车辆,敲诈勒索他人钱财。5月13日,福建省宁德市福鼎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该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四年三个月不等,并分处罚金3万至5万不等。

2017年初,朱某明、朱某慈得知朱某从事土石渣外运、出售的工作,便想从中分一杯羹,于是采取阻拦朱某运输土石方车队等方式,逼迫朱某让出50%的利润分给其二人。

此后,两人便到施工现场登记土石方运输车次,并在朱某隐瞒运输车次时采取拦车的方式阻工,以此从中索取钱财。2017年初至2017年9月间,朱某迫于无奈多次通过现金及微信转账陆续交给朱某明、朱某慈35900元。

同年10月间,兰某姜明知朱某明、朱某慈敲诈勒索被害人朱某的事实,仍积极加入该团伙,狮子大开口要求朱某让出利润的60%。

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初,该恶势力团伙的分工逐步明确,由朱某明、朱某慈负责继续到施工现场登记土石方运输车次,三人再据此向被害人朱某索取3500元钱款。

2017年12月下旬,朱某明、朱某慈、兰某姜将刚刑满释放的朱某梁介绍给被害人朱某,并迫使朱某进一步让出利润给其四人。此后,朱某梁安排人员到施工现场登记土石方运输车次,并主要负责向被害人朱某催讨利润分成。

2018年1月间,因朱某一时未足额交付钱款,朱某梁便带领朱某明、朱乃慈到工地阻拦朱某的车队,并采取微信滋扰、纠缠等方式对朱某施加压力,迫使朱某在2018年1、2月间交出部分利润38600元。经统计,2017年初至2018年2月间,被害人朱某被强索利润分成共计78000元。

2018年2月,朱某梁驾车到福鼎市104国道点头镇某地拦阻卓某土石方运输车辆,以车辆通行费为由向卓某勒索取得6000元。同年3月,朱某梁再次以不支付费用就拦车相威胁,逼迫卓某以每车90元支付1350元。4月中旬,朱某梁在得知卓某预绕行时,又通过他人企图向卓某勒索钱款。4月24日,朱某梁在阻拦卓某的运输车辆时被接警后的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明、朱某慈、朱某梁、兰某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成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中朱某明、朱某慈敲诈勒索数额巨大,朱某梁、兰某姜敲诈勒索数额较大,其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结合被告人朱某梁、兰某姜的累犯及兰某姜的坦白、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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