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城”后逃离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听律师解答

防控疫情,要靠科学,当然更离不开法治。针对疫情防控中的一系列法律问题,法制日报微信公众号(ID:fazhiribaoxinwen)推出“疫情普法”系列,紧盯疫情发展,采访专业人士解答疫情防控中的那些法律问题!


“封城”后逃离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听律师解答


1月23日武汉“封城”后,有人选择悄悄“逃离”武汉,其中有人已经出现发热症状。“逃离”武汉会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首先需要区分是否为“恶意逃离”,重点在于是否明知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

“恶意逃离”是指明知存在突发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传染病症状,不及时就医、主动隔离,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的行为。如果明知自身已感染 “新型冠状病毒”而故意传播,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市民实际上携带病原,处于潜伏期,误以为自己没有感染该病毒,并且在主观上没有故意传播传染病的,但不服从政府管制,则会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疫情面前遵守法律规定,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

让我们共同努力,早日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感谢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志广律师为本文提供法律支持)

(作者 宋胜男 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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