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病女子賣淫被批捕

案 件 信 息

做正當工作嫌工資低,來錢慢,妄圖通過走“捷徑”快速“致富”。靈川一女子張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況下卻一直從事賣淫活動。近日,靈川縣檢察院以傳播性病罪對張某批准逮捕。

艾滋病女子賣淫被批捕

艾滋病女子賣淫被批捕

2018年6月的一天晚上,張某在其位於靈川縣一發廊門口等待“生意”,這時楊某經過該髮廊門口,張某向楊某招手示意其進發廊,楊某心照不宣地入內。接著二人就賣淫嫖娼的價錢達成一致準備“交易”時,被巡邏至此的公安民警當場抓獲。經查,張某2010年時就經有關部門診斷已感染艾滋病病毒,張某是在明知自己是艾滋病患者的情況下仍長期從事賣淫活動。

靈川縣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張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而進行賣淫,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條之規定,涉嫌傳播性病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條之規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艾滋病屬於嚴重性病,艾滋病不僅會通過性關係傳播,還可以通過血液和母嬰傳播,因此不能因為賣淫嫖娼只是違法不是犯罪而追求一時刺激,否則一旦感染艾滋病病毒將後悔終生。特別提示安全套並不能完全預防艾滋病的傳播。對於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患者千萬不能從事賣淫嫖娼活動,否則不僅危害他人,自己也會觸犯刑律,謹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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