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日前發佈,並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一系列措施規範人力資源市場。
先說個好消息!
10月1日起,8項費用以後不用交了。
《條例》規定,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下列服務,不得收費:
1、 人力資源供求、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職業培訓等信息發佈;
2、 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和創業開業指導;
3、 就業創業和人才政策法規諮詢;
4、 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援助;
5、 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等事務;
6、 辦理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接收手續;
7、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
8、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服務。
關於找工作歧視問題——
《條例》規定,用人單位發佈或者向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的單位基本情況、招聘人數、招聘條件、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基本勞動報酬等招聘信息,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視性內容。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還不得幹下面三種事情: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接受用人單位委託招聘人員或者開展其他人力資源服務,不得采取欺詐、暴力、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不得以招聘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介紹單位或者個人從事違法活動。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接受用人單位委託提供人力資源服務外包的,不得改變用人單位與個人的勞動關係,不得與用人單位串通侵害個人的合法權益。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業務活動中收集用人單位和個人信息的,不得洩露或者違法使用所知悉的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
明顯,《條例》加大了個人隱私信息保護力度。
如果找工作遇到機構違反上述規定咋辦?
可舉報!讓相關部門來處罰!
《條例》規定,發佈的招聘信息不真實、不合法,未依法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務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給個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
最後提個醒!
求職和招聘都得講誠信,要不就會被聯合懲戒。
《條例》強調誠信:
——個人求職,應當如實提供本人基本信息以及與應聘崗位相關的知識、技能、工作經歷等情況。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佈人力資源供求信息,應當建立健全信息發佈審查和投訴處理機制,確保發佈的信息真實、合法、有效。
《條例》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把用人單位、個人和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信用數據和失信情況等納入市場誠信建設體系,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實施信用分類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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