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小區管理外來車輛應更人性化

市民:小区管理外来车辆应更人性化

淇濱區一小區門口禁止外來車輛進入的提示牌

現在車輛越來越多,停車也越來越難,不少小區的物業公司為了加強安全管理、維護小區停車秩序,一般會對外來車輛進行一定程度的限制,但有些小區的管理不太人性化。7月17日,在淇濱區九江帝景小區門口,就因為外來車輛不能進入小區而引發了爭執,記者由此展開了調查。

出租車進不了小區 乘客與門衛起爭執

“我抱著不到兩歲的孩子,又下著雨,可門衛就是不讓我坐的出租車進小區,真是窩火。”據市民文女士介紹,7月17日7時許,她像往常一樣坐出租車送孩子去住在九江帝景小區的姥姥家,“小區的西門不讓外來車輛進,北門的入口又正在修路,我就讓出租車司機從出口進,沒想到門衛說啥也不讓進”。文女士與門衛發生了爭執,出租車最終也沒能進入小區。

記者隨後諮詢了九江帝景小區物業公司的經理王先生,他表示已經瞭解了情況,並對文女士表示了歉意。“早上北門的入口正在修路,保安看到文女士坐的出租車時提前示意不能進了,由於距離遠,保安說話的聲音有點兒大,所以雙方產生了誤會。小區內住戶較多,車位較少,為了保障停車秩序,也為了業主的安全,針對外來車輛,我們肯定要採取一些限制措施的。”王先生認為,除了購買了小區停車位和交過停車費的車輛,其他車輛都屬於外來車輛,“如果業主有什麼不方便可以告訴我們的工作人員,我們會盡力提供幫助,也希望業主能夠理解我們維護小區秩序和安全的用心”。

車進不了小區 快遞員叫苦

就外來車輛能否進入小區的問題,記者在淇濱區展開了調查。

“南邊有很多小區不讓我進。”一位外賣小哥告訴記者,一些新建小區有不讓外賣員入內的規定,他也因此被客戶埋怨過。

“我負責的區域還好些,只有森林半島要求比較嚴格,每次進去都要填寫身份證號,挺麻煩的。”一位姓韓的外賣小哥說,對於物業公司要求登記信息的做法,他表示理解。

除了外賣小哥,不少快遞員也經常被“拒之門外”。雙水灣、假日半島、書香銘苑都不讓進。”一位快遞員告訴記者,由於公司要求必須將快件送到客戶手上,他每次都要將快遞車停在小區門口,再去給客戶送快件,十分不便。

“盧浮宮和一品香江也不讓進,有時候一些比較大的快件要放在車頂,我進小區送快件的時候非常擔心車頂的快件丟失。”另一位快遞員認為,物業公司對外來車輛的管理應該更人性化。

登記、收押金、超時收費 是管理外來車輛的普遍做法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有的小區門口有“謝絕外來車輛入內”等字樣的提示牌,有的小區張貼了外來車輛入內停車的收費標準,還有些小區並沒有相關提示牌,經過協商登記後外來車輛是可以進入的。

橡樹玫瑰城小區門口並未張貼針對外來車輛的提示牌,記者發現,小區門衛會對外來車輛進行登記,然後放行。該小區的門衛告訴記者,雖然物業公司規定外來車輛禁止入內,但在實際執行中,外來車輛經過登記是可以進入小區的,2小時以內免費,超過2小時則每小時收費3元,10元封頂。“出租車一般都讓進,人家還要掙錢呢,也不會在小區裡停留過長時間。”

景祥苑小區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現在大部分小區採用了車牌號碼自動識別系統,該小區也不例外,凡是系統無法識別的車輛都屬於外來車輛,需要登記才能進入小區。“我們會登記外來車輛來訪的原因,並跟被訪的業主進行核實,記錄門牌號、車牌號等信息。”該工作人員說,外來車輛一律不收費,登記只是為了業主的安全著想。

九江帝景小區物業公司的經理王先生告訴記者,該小區屬於較老的小區,小區內的停車位連業主的車輛都無法滿足,更別說外來車輛了。另一方面,限制外來車輛入內也是為了業主的安全著想。“誰也沒法兒保證出租車就很安全不是嗎?不過遇到一些特殊情況,我們還是會靈活處理的。門口就有門衛和工作人員,來訪者有什麼事情可以隨時尋求他們的幫助。”

未來鳳凰城小區門口也貼有禁止外來車輛入內的標識,但該小區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外來車輛交10元押金並登記就可入內,停車2小時至4小時收費5元,超過4小時收費10元,每天10元封頂。“一般業主的親戚或朋友過來,只要業主跟門衛打聲招呼就不收費。”

記者採訪得知,多數小區的物業公司認為,針對外來車輛的管理應該人性化。記者還了解到,有些規模較小或比較老舊的小區,從未有禁止外來車輛入內的規定。“我們也不想為難誰,送快遞的、送外賣的、送水的,都可以進來。”一小區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說。

律師說法:物業公司制定規則前應與業主協商

那麼,小區對外來車輛的管理有什麼標準嗎?記者就此採訪了河南鶴淇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直豔軍。

直豔軍表示,小區是屬於全體業主的,物業公司是業主聘請來管理小區的,因此,物業公司制定相關規則前應徵求業主的意見,規則的實施要經過業主委員會的同意。“如何管理外來車輛,涉及小區廣大業主的利益,物業公司在制定相關規則,尤其是帶有收費性質的規則時,要經過業主委員會的同意,所收費用屬於廣大業主,其用途也要受到業主委員會的監督。”直豔軍說,當物業公司制定的規則與業主利益發生衝突時,業主有權與物業公司進行協商,最後的決定應以業主委員會綜合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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