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車買「交強險」了?

交強險的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也稱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進行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在中華人民共和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應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

但是,有些車主並不清楚未保交強險的後果,交強險到期後遲遲不辦理續保便上路,以身試法。

2018年7月15日9時50分許,沙州高速公路大隊在柳格高速(G3011)敦煌收費站執勤點,查處駕駛員蘇某駕駛一輛牌號為蘇E5X39K的黑色“奧迪牌”小型轎車,保險終止日期為2018年06月03日,脫保時間長達一個半月。

你的車買“交強險”了?

你的車買“交強險”了?

2018年7月16日10時20分,執勤民警在柳格高速(G3011)敦煌收費站執勤點,查處駕駛員莫某駕駛一輛牌號為青APP080的白色“納智捷牌”小型轎車,保險終止日期為2018年01月06日,脫保時間竟然長達半年。

你的車買“交強險”了?

你的車買“交強險”了?

若是不按規定投保交強險,那後果是什麼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交強險於2006年7月1日起在全國實行,全稱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2倍罰款”。另一個不投保交強險的後果是,一旦車主在未投保交強險或交強險過期期間,發生第三方重大傷亡事故,車主將自己墊付鉅款賠付,很多人為此傾家蕩產,所以車主朋友們不要忽視交強險的重要性,一定要及時繳納。

沙州高速交警提醒廣大車主及駕駛員朋友:若未投保交強險或交強險已過期,按照法律規定,將會扣留機動車,投保交強險生效後,對機動車進行返還,且對駕駛員作出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所以,大家應留意交強險有效期限,及時投保,避免因為造成事故賠償方面的損失或因交通違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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