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在高速上行駛時如果撞死了違法上高速的人,會怎麼判罰?

嚕露露嚕嚕


法律自然有法律的規定,但人民也有人民的呼聲,我都說一下吧。

法律規定:

首先,行人是禁止上高速的,一旦上了,自己先違法了。所以,行人自己是主要責任方,但司機因為跟這件事情有關,所以即使什麼錯都沒有,都為次要責任方,賠償至少10%。

劃重點,即使撞死了人,也不用判刑坐牢的。

人民的意見:

1、大家發現沒有,高速公路要收費,為什麼高速公路管理方一點責任都不承擔?這好像和我們的生活常識不太一樣吧,小孩子在學校出了事兒,學校有責任的,顧客在商場被電梯卡了,商場有責任的;怎麼封閉的高速公路,就一點責任沒有呢?好像不太公平吧。

2、因為高速公路是全封閉的收費公路,所以如果在高速公路上碰死行人,應該有公路管理方負全部責任,並賠償司機的各種損失。同意的請在評論區舉個手。

我們付費買高速公路的服務,因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疏於管理,致使行人上高速公路。所以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應該有主要責任。有律師朋友可以解答一下嗎?

3、如果司機為了避讓行人出現了車禍或者死亡這責任誰來承擔?

4、行人明知違法還在高速路上行走,如同行人在火車道上行走被撞死一樣。那火車會賠錢嗎?

5、高速路是汽車專用路,禁止出現行人,這是法理。出現行人,就是管理不到位,發生車撞死人的事故,喪葬費應由死者家人或路方負責。死者家人或路方另應該賠償車主的車損以及精神驚嚇損害。路方如果只強制收費不管理不擔責不賠償,那與劫道有何區別?

6、學學國外,撞死了機動車免責,被撞死的還要賠償機動車車主損失。

你覺得怎麼處理比較合理?


傅一聲


最近有一位網友向我訴說:“自己剛考出來駕照,在老司機的陪同下上了高速,結果在高速上遇到有人快速橫穿公路,差點就撞上,嚇得自己腿都軟了!”

相信不少朋友都有同樣的疑問,如果我們開車在高速上正常行駛,把這些違規上高速行走的人撞死了,會被交警怎麼判?

今天我們就圍繞這個話題來總結一下(本文部分觀點來自:煙臺高速交警萊州大隊)

行人禁止上高速

大家都知道,高速公路只允許汽車上去的,如果有行人上高速,就證明行人存在違法行為,機動車和違法的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就可以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但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只是減輕賠償責任而已,並不是直接減免!

根據我國最具有“人情味”的法律規定,即使機動車沒有任何過錯,機動車也至少還要承擔10%的賠償責任。

行人沒有家屬

如果發生事故的行人是精神病人,或者是流浪者,也就是沒有家屬的,交警通常會判對方為主要責任,車主承擔次要責任,只需承擔喪葬費用即可了事;

當然,自己的車肯定還是要自己修的。

行人精神正常且有家屬

如果在高速上被撞的行人有家屬,那肯定是比較難纏的,對於雙方來說也都是一件非常悲傷的事;交警為了圓滿調節矛盾,通常會判機動車和行人雙方存在同等責任。

理由是行人上高速屬於違法行為,車主在高速上駕駛有“疏於觀察交通路況”的違法行為。

撞死了人會不會被判刑

想必更多的人擔心不是賠償問題,而是在高速上撞死人了會不會被判刑,例如坐牢?一旦被判個三年五年的,出來也沒臉回家,更沒臉繼續開車了。。。

其實並不必擔心,前面兩條有講到,駕駛員最多判次要責任或者同等責任;但是交通事故責任為主要責任以上才可以被以交通事故肇事罪起訴的。

簡單來說就是:即使撞死了人,也不會被判刑的。

遇到高速上有行人怎麼辦

如果我們在高速上發現了行人,可以首先採取鳴喇叭,閃燈等方式提醒,確定後方安全後也可以進行變道;

即使沒有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車主也應該本著正義的原則撥通報警電話並告知行人位置!

交警一旦發現在高速上亂竄,或者在高速上騎行,行走的人,都會開車將他們送離高速。

汽車TA說

在我國法律中,在機動車面前的行人屬於弱勢群體,所以無論如何都需要機動車來賠償行人;

但是對於高速撞人這件事不少網友普遍認為:應該車主不僅不賠償行人,行人家屬還需要賠償機動車的所有損失才更加合適!

對於這件事,你們有什麼看法?歡迎在下方留言討論~

希望以上圖文可以幫到您,如果還需要學習,瞭解其他知識,請關注微信公眾號

“汽車TA說”

三十位維修技師在線為您排憂解難!


汽車TA說


在北京的G7高速公路段,曾發生這樣一個真實的事情:一個醉酒的人駕駛摩托車逆行,被一輛正常行駛的汽車撞倒,駕駛者倒地後又被多輛車碾壓身亡。死者家屬把所有的肇事車司機告上了法院。你知道法官是怎麼說的嗎?她說,作為一個司機,遇到前面有人或車應該主動避讓!這是法官的話讓我第二次目瞪口呆,第一次是彭宇案的法官的質問: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扶人?這些質問都非常符合邏輯,但必須是在沒有絲毫人性(包括法官在內)的前提下才符合。

當時這個倒黴的司機在莊嚴的法庭上反問:你告訴我,我往哪兒躲?然後就像我們都能想到的一樣,畫面報道到此為止,解說員最後說這個司機承擔了相應責任。

換做任何一個司機都會問同樣的問題。如果躲開,車速這麼高,可能造成更嚴重的事故,但這不在法官的考慮之內,法官只重視“事實”,至於假設,人性一概不予關心,因為法律是冷冰冰的,不可侵犯的,其中最讓人不寒而慄的就是民法中的“無過錯責任”,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律規定應由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這條原則適用範圍包括“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駕駛汽車顯然符合“高度危險作業”。於是,如果你駕車時,有人自殺故意去撞你,你也要承擔事故損失的至少10%。

駕駛的確是“高度危險的作業”,時時處於危險之中。正因如此,駕駛者開車時都是很謹慎的,絕不是想怎樣就怎樣,故意所為者也不是不知道這是“高度危險的作業”,但仍然故意為之,讓駕駛者如何規避?這種行為防不勝防。如果都正常行駛,各行其道,這種“高度危險”可能就不存在或者風險很低,有人冒死打破安危的界限,這和製造危險其實一樣——本來不存在,卻憑空產生,這才是讓司機感覺最冤枉的地方。試想,死者的死“價值幾十萬”,司機最少也要賠償幾萬,這可真是飛來的橫禍!

“無過錯責任賠償”有它的合理之處,比如你在路上駕駛就應該謹慎小心,你碰了行人,而行人又沒有故意的傾向,從保護行人這種弱者的角度出發,賠償本無可厚非。但如果故意為之,顯然有失公允和合理。法律的條文是冷冰冰的,但不管怎樣,打破法律天平的人才應該受到懲罰,而不是那些無辜的,沒有觸碰過法律天平的人。


來自月亮的他



在高速上行駛,如果撞到了違法跑上高速公路的行人,導致行人受傷或死亡的結果,首先可以確定一點,您肯定可以免於刑事責任,但也是在做出一定規避動作後發生的撞擊,您不能一點措施都不採取,而直接撞上去,那樣是不行的,至少JC回在現場檢查剎車痕跡,以判定您是否有避讓意識。

高速公路撞到人導致傷亡,您的確是可以免除刑事責任,但是民事責任您可逃不掉,我們的一項比較有爭議的規則就是“無則賠償”,說白了就是對行人🚶‍♀️的一種保護,即使機動車一點責任都沒有,也必須要給予10%的賠償,但實際上的賠償都高於10%。這種方式的更深一層的解讀便是“行人違規、違法冒然進入高速公路固然不對,但並不能因為這個原因就可以迴避掉駕駛員避讓行人的義務、責任”,這也可以理解成對弱勢群體的一種保護。所以在高速上撞到行人,行人違法在先為主責,由於高速公路上車速過快,駕駛員不能提前預料會撞到人所以不存在刑責,而民事賠償少不了,大約賠償在10%—30%之間。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當機動車與行人或非機動車發生事故時,如果機動車無過錯,不承擔違法責任,但至少承擔10%的民事賠償責任。

上述的無責賠償貌似現在只適合用在高速公路撞到非機動車了,因為有明確法律規定高速公路上是禁止行人進入的。最近我和一位交警朋友吃飯時聊天,瞭解到如果是在市內駕駛機動車撞死人(尤其是當場死亡)是幾乎沒有可能免除刑責的(只不過達成諒解後判的輕),因為在市區沒有“約束行人不能進入的法令”,況且現在市區機動車任何撞到行人的事故都可以用“沒有及時瞭望、規避行人”進行定論,所以在市區無論什麼原因只要機動車撞到行人,導致行人死亡,是肯定有刑責的!在此提一句,提醒廣大車友一定要“敬畏生命”,交規越來越完善,國內不講什麼“路權”之類的,只要是撞到人就是機動車沒有及時瞭望(高速公路除外)必然是主責,所以開車更要高度集中精神不超速、不酒駕、及時瞭望,不要再想行人違規機動車無刑責之類的,在市內只要出現人員傷亡,刑責就幾乎跑不了。
綜上所述,在高速公路上撞到人,導致其不幸死亡,在機動車駕駛員無酒駕、無毒駕、無超速行為、做出規避動作(緊急制動、轉向進行避讓等)時是沒有刑事責任的,一般這種情況大都機動車30%賠償了事,當然也要根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各位車友如果在高速上發現有行人進入高速公路,完全可以通過報警讓叔叔們保護他們離開高速公路🛣️,這也是一種人文關懷。


非專業車評


首先大家要知道,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所以從表面上看,行人是不應該進入高速路上的,機動車只有無違規且無超速應該是不用承擔法律責任的。

但是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

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這裡的“故意”是指引發交通事故的故意,而不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故意。即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並不構成機動車駕駛人免責的事由;只有在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明知某種行為會引發交通事故並造成損失而作出這種行為,並因而導致交通事故並造成損失時,機動車駕駛人才可以免責。

最後虎妹想說的是,在高速路上行駛還是要集中精力避免走神,開車時保證自身和車內人員的安全才是首要的,你說是不。

希望虎妹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途虎養車


近幾年,我國高速路網不斷完善,不少高速公路的選址就在一些群眾的田間地頭附近,在方便了出行的同時也導致了有不少駕駛員在高速公路上開車時,偶爾會見到有人在高速公路上步“散步”,曾經就有媒體報道過,12月15日,廈蓉高速上“八旬老人帶娃高速路上散步”的新聞。更有甚者,在高速上放起了鵝。

這些人不但法律意識淡薄,而且對高速公路的危險認知度不夠,導致不少高速公路撞死行人的事件發生,那麼如果汽車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如果撞死了人會怎麼判?

首先,行人違反禁止規定穿越或行走於高速公路並不能就此免除機動車駕駛員的安全注意義務,所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勘查、檢查、調查情況並作出檢驗、鑑定結論,及時的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此類交通事故,一般會判處進行民事賠償,不用負刑事責任,當然民事賠償部分由保險公司支付。不要覺得是無責判有責,畢竟人都沒了,給點補償也是合情合理的。

煙臺高速交警萊州大隊巡邏時發現等車行人進行教育並勸離

(用警車將他們帶到安全的地方並讓他們關注我們的公眾平臺學習安全知識)

發生此類交通事故,排除機動車車主沒有飲酒、吸毒等問題的話,一般情況下會這樣判定:

1、機動車和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如果有證據證明行人有違法行為的,可以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注意這裡所說的責任是賠償責任,不是事故責任,兩者不同。此外,說的是減輕,不是減免。意思就是說,至少承擔10%的賠償責任,賠償標準查閱各地相關規定或者諮詢有關政府部門。


2、高速公路禁止行人進入,這是對方最大的違法行為,何況他還在行車道上。

3、如果對方是精神病人或流浪者,無家屬的。估計交警隊會判對方主要責任,你們承擔次要責任,由你們承擔喪葬費用了事。

4、如果對方有家屬且能找到的,估計交警隊會判你們同等責任。理由是對方有進入高速公路的違法行為,你們有不注意觀察路面情況的違法行為。

5、沒必要覺得奇怪,交警處理事故是以圓滿調解矛盾為主要目標的。

6、如果真的出了死亡事故,駕駛員不會被判刑,因為負事故責任主要責任以上才會被以交通肇事罪起訴。

7、但是死亡事故會羈押駕駛員,但交警隊會不會進行刑事拘留是關鍵。是否刑拘會有通知書告知,如果被刑拘,就證明交警隊會判你們主要以上責任。不被刑拘就代表責任方面應該好辦了。

8、若最終經查實行人是從被損壞的護欄處進入高速公路,則該段高速公路的管理者顯然沒有盡到管理及維護的義務,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一中隊宋隊長髮現兩名騎行者)

(一中隊老孫幫老人紮好柴火然後送老人安全回家)

其實誰也不想遇到事故,更不要說撞人致死了。各位考交規的時候 也就是科目四 不也有題目這麼說的,如果在你無法避免的情況下,除了減速不變道外,高速駕駛“讓速不讓道”,一旦因為自己緊急變道而導致的事故,自己可是要會全部責任哦,無論是撞其它車輛還是被其它車輛撞。同時也奉勸各位,無論是向自己的孩子還是朋友家人傳輸千萬別橫穿高速的安全理念,多一份傳遞,多一份安全!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煙臺高速交警萊州大隊


說個真實事故。具體情況是:2006年夏天,一位好朋友在瀋海高速(現在的G15),從瀋陽出發回大連,天氣小雨,駕駛車輛豐田路巡,駕乘共4人,巡航定速110公里/小時,跑最裡側車道。在一轉彎處突然在隔離帶(灌木叢中)鑽出一個行人(後來知道是當地村民,因為圖方便,他們經常怎麼橫穿高速),朋友急剎車打方向,躲過了橫穿高速的人,但車子卻已失控,碰撞隔離帶騰空翻騰後車頂朝下砸在反向隔離帶護欄上,

造成一死三傷(題外話,大家別噴日本車不安全了,死者是我朋友,他開車,因為車落下時正好駕駛位置車頂與護欄相撞,他頭部被撞,其他人只是一人骨折,兩人擦傷)。接到信息後我也第一時間趕到了現場,所以清楚的記得當時單位專職司機和出現場的高速交警談論。司機問,如何定責?交警答,人送醫院,車拉回去交通隊存放,定責要找人證、監控或行車記錄儀(當時安裝行車記錄儀非常少,因為這臺車是領導專車所以才有)才能認定。司機說,要是我開,就緩剎,緩打輪。交警說,要是我,就緩剎,不打輪,高速不許行人通行,車輛撞死行人只要不違章,只負10%的責任賠償,現在自己命都沒了,還說什麼。 因此直到現在我都有心理陰影,跑高速儘量不在最裡道,別說鑽出人了,就是鑽出來個夜貓野狗,也會嚇一跳,心理素質不夠強大,就很可能出大事故。


手機用戶14891576527


如果你沒有超速,酒駕等違規駕駛,即使撞到人也不會判刑的,不過如果死人了,被拘留一段時間等待上邊處理事情是可能的,行人不管是什麼原因被撞死,他們都是弱勢群體,就是機動車百分百正確的,在中國你一樣要付出一點“人情債”的賠償的,有關規定是不超過10%,實際操作起來會遠遠超出這個範圍,請關注:

容濟點火器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所以駕駛員最多判次要責任或者同等責任;而交通事故責任為主要責任以上才可以被以交通事故肇事罪起訴的。如果機動一方不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那不構成刑法上的交通造事罪。只是需要承擔一部分的民事責任,如果對方是沒有家屬的流浪漢,一般就是賠償殯葬費用就可以了,如果有家屬,還要有點額外補償的。

實際上,如果最終經查實行人是從被損壞的護欄處進入高速公路,則該段高速公路的管理者顯然沒有盡到管理及維護的義務,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高速一般來說都是封閉的。行人在高速上被撞了肯定是行人自己全責。如果車輛方有超速、未年檢、酒駕之類的過錯,可能會承擔次責到同等責任。但是,不能逃逸。同等責任以下,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都不構成犯罪。


容濟點火器


行人上高速是違法行為。

我們知道高速公路上是禁止行人通行的。也就是說行人走上高速,是屬於違法的行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在高速上車輛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是可以減輕賠償責任的。

如果上高速的行人沒有家屬。

如果上高速的行人沒有家屬,比如他是流浪者或者是精神病患者,一般交警在判定事故責任的時候會判定上高速的行人為主要責任,肇事機動車車主承擔次要責任。機動車車主只需要承擔死者的喪葬費即可。當然,自己的車子損壞了,還得自己去修。

如果高速的行人精神正常,且他還有家屬在世。

如果出現這種交通事故,那是比較麻煩的。往往出事人的家屬十分的悲痛,當然作為車主也非常的悲傷。但是根據我國最具有人情味的法律規定,交警一般為了協調雙方的矛盾,會判定雙方承擔同等責任,也就是各佔50%。其理由是,雖然行人上高速是違法的行為,但是肇事司機也存在“疏於觀察交通路況”的違法行為。


那麼,在高速公路上肇事司機撞死了上高速的行人,會不會被判刑呢?

答案是,即使撞死的人也不會被判刑。我們知道交警在判定此類事故責任的時候,一般判定機動車承擔的責任最高為50%。而交通肇事罪,需要在交通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及以上,才能夠被起訴。

遇到高速上有行人時,作為司機該怎麼辦呢?

首先,要記住的一點是:司機在高速路上開車一定要眼觀六路耳聽八方才能確保安全。其次是不要外道超車,因為很多行人是貼邊走的,而且外道超車視野不開闊。再次是不要一直在最內道車道行駛,因為最內道一般都是行人跨越護欄的地方,十分危險。最後,司機在高速上開車一定要精神集中,不能疲勞駕駛,不能超速駕駛。


中國“人情味十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拙燕銜泥


可以明確的說,在高速公路正常行駛撞死違法上高速的人,不會負法律責任。

行人非法進入高速公路被撞會告誰

一般情況下,行人非法進入封閉式高速公路被撞死撞上,人們首先想到就是撞人司機會不會負責。其實行人在高速公路上被撞事件有很多,狀告的對象並非只有司機,還有路段的高速公路管理部門。

在高速公路上穿行的行人,被車撞死後,家屬有權去狀告撞人司機以及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因為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應該在高速公路危險路段裝有明確標識提示行人禁止穿行,如果沒有,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就有可能要負有一定責任。

撞人司機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需要賠償

首先撞人司機要保證自己的車子在高速公路上沒有超速行為,如果有超速行為,就會承擔次要責任,如果嚴重超速,就有可能會承擔50%責任。那麼這50%還是需要肇事司機自己掏錢賠付的。

另外肇事後逃逸的司機,即便自己沒有超速和違法行為,撞到非法進入高速公路的行人,只要逃逸都會被判肇事逃逸罪名,最低處罰為2000元罰款到數日的刑事拘留,如果造成嚴重後果,肇事逃逸將負有刑事責任。

白希文總結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第一不要總在最內車道行駛,因為最內車道很可能是行人跨越護欄的地方,也不要在外道超車。因為外道是很多行人貼邊行走的路線。雖然這兩種情況都是行人違法,但撞人後的麻煩,你自己要承擔,包括修車以及心理陰影,都不是你想得到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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