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丨“520”“1314”男子用微信转账来表明爱情,分手后想要回!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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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

男女双方频繁相互转账。

恋情结束,

男方想把转出去的钱要回,

法院会支持男方的请求吗?

提醒丨“520”“1314”男子用微信转账来表明爱情,分手后想要回!法院这样判

淅川县90后青年万某在谈恋爱期间,通过微信红包、转账等方式先后向女友转出“520”、“1314”等数额不等的钱款。

分手后,这些钱款属于“赠予”、还是“借款”,是否能要回来?近日,淅川县法院一审对此案给出了答案。

这些钱到底是咋给的,法庭上双方争论不休

原告万某诉称:

2017年2月,其经人介绍与被告田某相识,其间,万某多次通过微信红包、微信转账和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先后转给被告田某数额不等的钱款。


可是当年7月间,因一次未转钱,被告田某将其微信拉黑。


之后,万某要求田某返还所给的钱款遭到拒绝,遂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田某返还其微信借款32811元,支付宝转账5796元,现金1300元,共计39907元。

被告田某辩称:

原告万某支付的钱款系因与其谈恋爱的单方自愿赠予,自己并没有向原告提出过借钱请求。


2月份双方认识后,2月19日,男方就转来520元钱;2月20日,又转来1314元钱。


3月2日,女方要去南阳玩,男方说去南阳玩,朋友多,钱要装多点,让其多买点衣服等物品,所以给她转了5000元钱。


田某认为其中的“520”、“1314”等都是有特殊含义的数额,这些钱都是对方的赠予。

属于“赠予”还是“借款”,法院给出答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

从原告万某提供的转账凭证来看,转款跨度时间长达半年,共有几十次,金额有大有小,有1000元的,也有十几元的。


转款方式也比较随意,有发红包,有转账,微信中许多转账系由特殊数字含义的数额(如“520、1314”)组成。


在此期间既没有注明款项支付用途为借贷,也没有要求被告还过款,更没有提供其有效证据证明有关借贷合意,不符合民间借贷的习惯。


结合在现实生活中,恋爱中的男方为表达对女友的爱,主动为女友购买财物或给予女友金钱供其生活、消费等的情况不在少数,这种没有形成债权债务合意的支付或给予行为,在法律上应视为对对方的赠予。


为此,对原告万某的诉求,法庭不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恋爱期间双方对于金钱及其他财物的管理和使用比较随意,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就很难认定。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便是在恋爱期间,对于大额金钱或贵重财物的管理和处置,都要注意保存证据,证实真实意思的表达,避免伤财又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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