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校外培訓亂象:教育部有「新招」

整改校外培訓亂象:教育部有“新招”

暑假到來,隨著社會對教育的重視,各種培訓機構蜂擁出現。且培訓費用動輒數千數萬元,不僅增加了廣大家長的經濟負擔,還加重了學生的精神壓力和學業負擔。不僅如此,這些社會上的培訓機構水平參差不齊,普遍存在無照經營、虛假宣傳、收費虛高等亂象。

為迅速遏制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近日,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

1、首次明確校外培訓不能“超綱”:

《通知》中則明確提出:要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如有違規,依法追究有關機構和有關人員責任。

2、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辦競賽:

《通知》還規定,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依法追究有關機構和有關人員責任。

整改校外培訓亂象:教育部有“新招”

3、查處中小學教師上課不講,校外講課:

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並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根據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明確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按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標準進行監管,需獲得辦學許可證。營利性培訓機構設立將參照學校,需經教育部門批准後,憑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證件辦理營業執照。

1、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指導其依法辦理相關證照;

2、對雖領取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要指導其辦證;

3、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責令其停止辦學並妥善安置參加培訓的學生;

4、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範圍內開展業務,不得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

小編在此規勸廣大“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家長,有句話叫“適得其反”。家長們應當更多的關注孩子的健康、德育養成,不要讓孩子承擔起過重的學業壓力和心理負擔,以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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