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發涉衆型經濟犯罪十大典型案件!錢寶、中晉、善心匯在列

公安部发涉众型经济犯罪十大典型案件!钱宝、中晋、善心汇在列

5月15日消息,在第九個全國公安機關打擊和防範經濟犯罪宣傳日上,公安部對外發布了公安機關打擊涉眾型經濟犯罪十大典型案件,“錢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晉公司”集資詐騙案、“善心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五行幣”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等案在列。

公安部表示,當前,受國際國內各種因素影響,我國經濟犯罪形勢呈現許多新的特點,發案總量持續高位運行,尤其是社會領域犯罪與金融領域犯罪交織、網上犯罪與線下犯罪疊加,防範打擊犯罪面臨新的挑戰。

其中,非法集資、網絡傳銷等涉眾型犯罪高發頻發,2017年以來全國公安機關共立該類案件1.7萬起,網絡借貸、投資理財、私募股權、虛擬貨幣、電子商務、消費返利、慈善互助、養老等領域成為“重災區”,涉及人員多、地區廣,蘊含巨大經濟金融風險。證券、期貨等資本市場領域犯罪較為活躍,內幕交易、“老鼠倉”、操縱市場等犯罪的隱蔽性、專業性、傳導性進一步增強,利用各類交易平臺從事非法證券、期貨活動成為“新興”犯罪樣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犯罪增幅明顯,嚴重擾亂國家稅收秩序。

以假幣、假銀行卡、騙取貸款、金融詐騙、洗錢等為主要形式的金融犯罪高位運行,新類型新手法犯罪多發,損害廣大群眾利益,破壞金融市場秩序。

公安部透露,去年以來,公安機關先後查處了“善心匯”“錢寶”“善林金融”“雲聯惠”等一大批全國性重特大案件,相繼組織開展了“獵狐行動”和打擊非法集資、網絡傳銷、地下錢莊犯罪等系列專項行動。公安部數據表明,去年全國公安機關共破獲各類經濟犯罪案件9萬餘起,挽回直接經濟損失上千億元。

以下為公安機關打擊涉眾型經濟犯罪十大典型案件

1、“錢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據江蘇省南京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012年以來,張小雷等人依託錢寶網網絡平臺,以完成“廣告任務”可獲取高額回報為誘餌,向社會公眾吸收鉅額資金,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目前,檢察機關已對主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2、“中晉公司”集資詐騙案。

據上海市公安局立案偵查,2012年7月以來,徐勤等人利用中晉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及關聯公司,通過投放廣告等方式進行公開宣傳,以“中晉合夥人計劃”名義設立虛假股權私募基金產品,非法吸收公眾資金,涉嫌集資詐騙犯罪。為規避查處,有關涉案公司支付業務員高額返傭,由業務員向投資人承諾10-25%的年化收益。目前,法院已對該案開庭審理。

3、“龍炎公司”非法集資案。

據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蕭山分局立案偵查,2015年2月以來,杭州龍炎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黃定方等人在自有資金短缺並且明知返利模式必然虧損、無法持續履約的情況下,以高額返利為誘餌,並以虛誇投資項目、虛假宣傳公司上市等方法騙取投資人信任,向社會不特定人員騙取資金,涉嫌集資詐騙犯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2018年1月8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了一審宣判。

4、“京金聯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據湖北省武漢市公安局武昌區分局立案偵查,2014年6月以來,王燦等人利用京金聯武漢網絡服務有限公司及關聯公司,以高額回報為誘餌,以借款項目和基金為名非法吸收公眾資金,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目前,檢察機關已對主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5、“臻紀文化傳播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據重慶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馬永彤等人利用重慶臻紀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及關聯公司,向社會宣稱其在全國範圍內簽約藝術家為其提供字畫等藝術品,鼓吹這些藝術品的增值潛力大,打著購買後委託公司銷售分紅、第三方公司團購增值等幌子,以支付“預付定金”方式定期分紅、到期回購返本等高額回報為誘餌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涉嫌犯罪。2017年8月,重慶市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了宣判。

6、“善心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據湖南等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016年5月以來,張天明等人利用廣東深圳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及關聯公司,以“扶貧濟困、均富共生”為名,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通過“拉人頭”等方式發展會員,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目前,該案已開庭審理。

7、“五行幣”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2017年5月,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全國公安機關依法對宋密秋及其控制的“五行幣”系列傳銷犯罪團伙進行查處,潛逃境外4年多的宋密秋被緝捕回國。經查,2012年以來,宋密秋等人長期在境內外從事傳銷犯罪活動,先後推出“雲數貿聯盟”、“中國國際建業聯盟”、“雲訊通”等十餘個傳銷平臺,假借“愛國、慈善、扶貧”的旗號,以銷售“原始股”“虛擬貨幣”等為名,以動態、靜態收益為誘餌,採取“拉人頭”方式不斷髮展人員加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目前,該案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8、“一川幣”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據廣東省珠海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吳宗霖等人利用一川(澳門)國際有限公司及“幸福100雲購在線” 平臺,以投資“一川幣”並進行虛擬積分交易可獲“靜態獎金”、發展人員可獲“動態獎金”等為誘餌,引誘人員參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目前,該案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9、“中國人際網”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據遼寧省瀋陽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孟儒等人利用“中國人際網”,以兜售“人際網-國網-GK卡”為手段引誘人員加入,要求加入者繳納3900元獲得一個“GK”卡編號,並謊稱加入者每年可獲得不低於15萬元的收益及諸多額外福利,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目前,檢察機關已對主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10、“705”系列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據廣西自治區南寧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多個傳銷團伙在南寧市青秀區、興寧區、西鄉塘區一帶活動,打著“純資本運作”的幌子,以分發提成為誘餌,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2017年11月,南寧公安機關組織開展集中行動,搗毀傳銷窩點102個。目前,有關案件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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