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機炒房、捂盤惜售、囤積房源……蘭州將重拳整治房地產市場亂象

7月17日,蘭州晨報記者從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獲悉,為依法嚴厲打擊投機炒房、價格欺詐、違規銷售等各類房地產市場亂象,逐步建立房地產市場監管長效機制,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計劃於2018年7月中旬—12月聯合9部門在全市範圍內聯合開展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

其中,投機炒房行為中,重點整治以下行為:壟斷房源,操縱房價、房租;捂盤惜售和變相囤積房源;採取捏造或散佈虛假信息製造搶房假象等各種不正當手段惡意炒作、哄抬價格;通過更改預售合同、變更購房人等方式,投機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違規為炒房人墊付或者變相墊付首付款

房地產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中,重點整治14項行為:取得營業執照後未在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擅自從事房地產經紀服務;以隱瞞、欺詐、脅迫等非法手段強制交易,惡意剋扣保證金和預定金;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和禁止交易的房屋發佈廣告,提供經紀服務;慫恿客戶簽訂不同交易價格的“陰陽合同”,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以各種理由侵佔、挪用房地產交易資金或擅自劃轉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未履行書面告知義務,強制提供代辦貸款、擔保服務,或者以捆綁服務方式額外收費;與投機炒房團伙串通,謀取不正當利益,違規為炒房人墊付或者變相墊付首付款;不接受交易資金監管,擅自從事房地產經紀服務;未經當事人同意,擅自通過網籤系統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中介機構代售房源未在蘭州市存量房交易監管服務平臺進行房源掛牌(信息未核驗);協助購房人騙取購房資格;協助繳存職工以虛假手段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騙取公積金貸款,收取高額手續費;以為公積金繳存職工代辦住房公積金貸款名義,違規收取代辦或諮詢費;涉嫌非法集資、涉及黑惡勢力等,以暴力手段驅逐承租人。

房地產開發企業方面,將著重整治的行為有: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發佈預售、銷售廣告,以認購、認籌、預訂、排號、售卡等方式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誠意金等費用;在取得預售許可證10日內未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未按照政府備案價要求銷售商品房,未落實明碼標價,“一套一標”、“一價清”制度,以附加條件(如捆綁搭售、裝修)等方式變相抬高房價;未按規定在售樓場所公示土地、規劃、施工、預售及企業資質等相關證書;未明確認購協議或商品房預售合同中購房人所購房屋的土地或在建工程設定抵押權等權利瑕疵;一房多賣,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在銷售過程中隱瞞真實交易價格等信息、慫恿客戶簽訂“陰陽合同”;未按規定將預售房價款存入監管賬戶、違法違規使用預售監管資金、變相逃避預售資金監管;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除自身法定義務、加重購房人責任、排除購房人合法權利;限制、阻擾、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按揭貸款;涉嫌非法集資、涉及黑惡勢力,惡意剋扣保證金和預定金等;在買賣合同或以附加條款等形式承諾搭建超規劃的建築物,違規宣傳“買頂樓送花園”、“頂樓為複式結構”等誤導消費者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整治行動還將虛假房地產廣告納入整頓之列。通過捏造、散佈不實信息,或者曲解有關房地產政策等方式,誤導購房人;在房地產廣告中承諾房產升值或投資回報,承諾為購房人辦理戶口、就業、入學等事項;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進行價格欺詐,故意設置合同陷阱,進行合同欺詐;發佈未取得許可或備案的房地產項目預售、銷售廣告等虛假房地產廣告行為都將進行重點整治。

根據《通知》,本次聯合整治的重點行為主要涵蓋投機炒房行為、房地產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虛假房地產廣告等四大領域。《通知》明確,市級有關部門各選派兩名工作人員成立兩個市級專項檢查組,負責城關區、西固區、七里河區、安寧區(含高新區、經濟區、九州開發區)商品房市場檢查工作,並督促指導各縣區工作開展情況。對於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突出、違法行為屢禁不止的企業,將通過現場巡查、合同抽查、投訴處理等方式實行即查即改,對整改不到位或者情節嚴重的採取媒體曝光、行政處罰、停業整頓、暫停網籤、納入“信用蘭州”進行失信聯合懲戒等措施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蘭州晨報掌上蘭州記者 劉瓊 實習生 李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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