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印花稅又是什麼?
印花稅是對在我國境內從事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書立、領受的應稅憑證課徵的一種稅。因為它主要是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的形式徵稅,故稱為印花稅。
由於印花稅金額較小、不易控管,為了防範風險,小編通過以下幾個案例,解析在印花稅繳納中容易忽視的幾個風險點。
對加工承攬合同如何計印花稅?
案例:甲企業承攬加工業務,簽訂加工承攬合同兩份,其中一份合同分別記載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價值30萬元,另收取加工費10萬元;另一份合同規定由委託方提供原材料,原材料價值50萬元,企業收取加工費20萬元。
對於已簽訂了借款合同,但最終未借款的合同是否應計稅貼花?
案例:乙企業(非小型微型企業)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兩份,一份借款金額為200萬元,後因故未借;另一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為100萬元,合同約定半年後歸還本金和利息。
商業企業開具的要貨成交單據、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是否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
案例:丙電信分公司主要負責全省電信網絡手機銷售工作,該企業購機業務,通過用友財務軟件中的ERP系統與總公司通過電子“請購單”進行確認、付款,然後生成入庫單,總公司給分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請購單上明確一下事項:存貨編碼、存貨名稱、單位、數量、總部出貨單價、訂貨金額、需求公司(分公司)、採購公司(總公司)、調入倉庫。
商品房銷售合同應以“購銷合同”徵收印花稅嗎?
案例:丁房地產公司與企業A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合同金額5000萬元,以購銷合同稅率(0.3‰)貼花。
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是否需要交納印花稅?
案例:市民王先生近日於某售樓中心以1000萬元的價格購得一套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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