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事故發生後,這四步一定要做!否則保險公司可以合理拒絕賠償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們在投保了財產保險後,當保險事故發生後,為了保證保險公司能夠及時且完整的對我們進行賠償,在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所採取的措施尤為重要,下面我就來介紹一下,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後應該做的幾個步驟:

保險事故發生後,這四步一定要做!否則保險公司可以合理拒絕賠償

第一步:盡力採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這既是被保險人從保護個人財產的角度出發,應採取的措施,也是保險公司為了減少賠款支出的要求,同時也能減少財產不必要的損失。

第二步:及時通知保險人,並書面說明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和損失情況,法律法規要求的,還應向有關政府部門報告;

這一步主要依據《保險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保險事故發生後,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第三步:保護事故現場,允許並協助保險人進行事故調查;

這主要是為了保險公司準確核實保險事故發生的原因及損失程度。也是為了避免保險欺詐行為的發生。

前三步基本在百分之百的財產保險條款,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的部分都會規定。

第四步:涉及違法、犯罪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第四步在大多數的保險條款中並沒有列明,只是在個別的保險條款中才有。

以上四個步驟是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後,一定要做的事情。如果沒有進行上述動作,則對因此擴大的損失,保險人是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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