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新規落實,去香港的你一定要知道

去香港的朋友可要小心了,香港今天開始實行了新規,不知道的話可是很危險的。

香港一新規落實,去香港的你一定要知道

為打擊不法分子及恐怖分子跨境洗黑錢及籌集資金,香港《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今天開始正式實施。

新規內容主要是:入港遊客和港人攜帶高於12萬港幣,或等值的外幣實體貨幣以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入境時必須主動作書面申請。
香港一新規落實,去香港的你一定要知道

而且出境或過境的,如果海關檢查人員要求,還必須詳細講述出入境情況。跨境運貨的還必須提前以電子方式提前申報。

如果攜帶高於12萬港幣現金或者不記名可轉移票據入境,卻沒有主動申報或行綠色信道,違反了申報規定。

違反申報規定,處罰是相當重的。初犯者需向海關繳納2000港元罰款,無需接受刑事檢控,但如再犯則會被訴至法庭,最高可被罰款50萬港元(42.2萬人民幣)及監禁兩年。

從7月16日至10月15日設定為期3個月的寬限期,寬限期內違規者僅作出書面警告。寬限期完之後將正式開始處罰了。

所以要去香港的朋友們可要當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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