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社保由誰繳納?《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明確:共分兩種情況

勞務派遣社保由誰繳納?《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明確:共分兩種情況

被派遣勞動者的社保應由誰繳納?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八條第四款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並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被派遣勞動者的社會保險由勞務派遣單位負責繳納,但是跨地區派遣勞動者時,也可能由用工單位代為繳納社會保險,分以下兩種情況:

一、勞務派遣單位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由分支機構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勞務派遣單位未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由用工單位代勞務派遣單位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務派遣社保由誰繳納?《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明確:共分兩種情況

單位不願繳納社保怎麼辦?

單位未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合同,並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點擊右側藍字查看→ )

另外,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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