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社保由谁缴纳?《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共分两种情况

劳务派遣社保由谁缴纳?《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共分两种情况

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保应由谁缴纳?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缴纳,但是跨地区派遣劳动者时,也可能由用工单位代为缴纳社会保险,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务派遣社保由谁缴纳?《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共分两种情况

单位不愿缴纳社保怎么办?

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点击右侧蓝字查看→ )

另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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