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虎在美國起訴周立波,如果周立波不再去美國,莫虎的起訴有效嗎?

東瞅瞅


起訴一定有效,這是必然的,因為莫當了這麼多年的律師,這點如果搞不明白那律師也就白當了。

這件事鬧到現在,很多人還很迷糊,那咱們就分析一下到底誰對誰錯。

咱們把事件時間點所發生的事與現在的事做一下對比,真相就顯而易見了。

一、周在被捕後,讓國內的律師發表過言論,說槍、毒品都不是他的,說車上還有其他人,暗示槍和毒品是車上另一個人的。這個有據可查。現在,王局到美國採訪了唐,唐駁斥了周的謠言。這件事周做的相當的不厚道,起碼欺騙了當時國內的媒體。這是第一次欺騙。

二、周在回國後馬上聲稱美國法院判他無罪,毒品和槍不是他的,他取得了清白。但事實是美國法院因為警察的取證不合法,取消起訴,並未表明槍和毒品問題的歸屬。這是第二次欺騙。

三、周在回國後還對媒體發聲,說唐接受了某某的保釋金,35000美元,又給過唐資助,還說某某給唐現金,買房,還說唐是美國人。這點唐在後來的採訪中一一駁斥了。並且保釋金額是25000美元,是唐自己支付的。唐還出示了證明。這是第三次欺騙。

疑點:

一、週一直說自己是被陷害的,某某買通了唐和莫,要陷害他。疑點來了,假如一個人廢了這麼大力氣陷害你,你還大力宣傳自己是被陷害的,為什麼至今不公開某某的真是身份?

二、周在面對唐的指控時,發表聲明,說要起訴唐,並且是在美國起訴。疑點是,唐是中國人,周也是中國人,周所說的對唐的指控大部分發生在中國,買房和某某給唐現金都是。那你在美國起訴,美國到中國來取證得多複雜?辦案週期得多長?況且兩個中國人之間的事,並且大量證據在中國的前提下,你去美國起訴。這本身就說不通。周是為什麼有此舉動,值得深思。

三、周在回國後大肆渲染莫的罪行,說莫不作為,欺騙律師費,還有很多莫以前的不良辯護行為?那麼疑點又來了,既然莫以前的行為不端,你為什麼還讓莫當你的律師,周和莫認識很多年了,你應該瞭解一個人之後才能讓他當你的律師,你以前都幹嘛去了,等事情發生了才想起莫的為人?還有莫,在周發聲之後,在美國起訴了周。假如莫勝訴的話,那麼週一定會指責美國的法律。(這點我想週一定會這麼做的,咱們以後看結果。)那麼周本身就是美國法律的受益者,週會怎麼說?真是期待啊。

以上是個人見解,周已經有了三次欺騙(只是我在網上當吃瓜群眾的瞭解),還有那麼多的疑點。那麼最容易也理所當然的結論就是週一直在欺騙。為了金錢和名聲,丟棄了自己以前鼓吹的正義,善良。愚弄著以前喜愛、支持他的人。


張研96749611


針對莫虎對周立波在美國的起訴,如果周立波不去美國出庭應訴,莫虎的起訴依然有效,這是沒什麼疑問的。

不過,我們先看看這位莫律師的訴訟要求:“對周立波的懲罰性賠償金額應不少於1000萬美元,並要求周立波撤回誹謗言論,公開賠禮道歉。”

記得周立波在發表的控訴中說過,莫虎本是周立波案件的第一任律師,後來之所以被換掉,是周立波覺得莫律師的收費太高。不是周立波出不起那錢,而是他覺得不值那麼多錢。

再對照莫律師訴求中的不少於1000萬美元的賠償金額,這個數字看起來的確有些嚇人,大約相當於6700萬人民幣。看來,這狀告的值得,真是賺錢!

小小的一個“侮辱、誹謗”訴訟,便可以賺得一輩子都不一定能花完的錢。只能感嘆,人壯確實胃口大。

而他之所以或提出如此鉅額的賠償金,可能是覺得周立波在美國有房產等可執行項目。即使周立波不去美國,法院依然可以做出缺席判決。況且,這樣他勝訴的幾率可能更大。

周立波如不做回應,他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的也就是周立波在美國的那些資產。他既然能提出那個鉅額賠償,應該對周立波在美國的資產是做過評估的。畢竟,人家是個職業律師,不會打無準備之仗。

假如周立波在美國的資產,不足以支付莫律師所提出的賠償金額。他得請求美國法院通過中國法院,才可以執行周立波在中國的資產,這是個比較麻煩的過程。而且,他的訴求是否能徵得中國法院的同意,也是個未知數。

因此,他所提出的那個賠償數字,應該是經過認真推敲的。

不得不讓人感嘆,在美國做律師掙錢太容易了!

你有沒有想去美國做律師的衝動呢?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龍族社


周立波在美涉槍涉毒一案的相關當事人在近期陸續發聲,周立波在聲明中譴責了首任律師莫虎,對方隨即以“編織謊言、侮辱誹謗”向紐約法院起訴周立波,對此今天周立波已經正式在他的微博上給出回應:我們會堂堂正正地應訴!

正所謂“君子一言,駟馬難追”,雖然周立波能否稱得上“君子”多少會有一些異議,但是我想周立波應該不會食言。

首先,周立波是名人,名人說的每一句話做的每一件事都會受到公眾的關注,如果說身為名人言而無信耍了公眾,那麼公眾在之後自然不會再買他的賬。所以,不管周立波本人去美國應訴也好聘請律師代理應訴也罷,既然他說了要“堂堂正正地應訴”,那麼這場官司他無論如何都是去打的。

其次,周立波作為事件的當事人雖然他涉及槍支和毒品的案件被撤銷,但撤銷的原因只是基於警方的執法瑕疵,美國是過度追求程序正義的國家,程序正義能否等同於事實正義尚且有待商榷。目前該是該案件的幾方當事人說法不一,這就讓原本破朔迷離的真相距離公眾愈加遙遠。

周立波在之前聲明中聲稱自己的清白,槍毒一案系遭人陷害,而莫虎卻藉機訛詐高額的律師費。而如今,莫虎以此為明起訴周立波,如果周立波不去應訴,那麼說明了他是做賊心虛,之前所發聲明不過是自己替自己洗地,那些挺周的粉絲們恐怕也會對他失望至極。這樣的結果是周立波不願意看到,也不能承受的,為了圓自己之前的“陰謀論”、“清白論”他不管怎樣都要去應訴。

周立波在今天的聲明中將莫虎稱為“中華之殤,華人之辱”,雖然這八個字尚且算得上是斯文用語,但明顯是在繼續貶低莫虎,說明了周立波根本不懼對方,至少嘴皮子上根本沒有服軟的跡象。


除此之外,周立波還特意發佈了另外一條微博,內容是說劉國生也正在告莫虎!劉國生何許人也,此人曾經是桑蘭的在美監護人。2011年4月28日,桑蘭在美國起訴劉國生,以監護不力、侵犯隱私及不當得利為由向其索賠一億美元,而彼時莫虎的正是劉國生的律師!

這條微博的話外音不言而喻:兩任僱主都和你鬧僵,你說你能是個好東西嗎?!

莫虎在美起訴周立波,周立波既然表示應訴,相信此事一定會有定論,從周立波的角度而言這場與莫虎之間的官司不僅要打,而且還要打贏,當然至於最終的結局如何且讓我們大家拭目以待!



通城丹妹


莫虎在美國起訴周立波,美國法院正式立案後會按美國法律審判。

如果周立波本人不出席法庭審理,也不派委託代理人出庭,美國法院可以缺席審判。

莫虎勝訴後可以申請美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周立波在美國有合法財產,美國法院可以執行周立波在美國財產。如果美國法院生效判決在中國執行,必須先獲得中國法院承認。如果中國法院不承認美國法院生效判決,美國法院判決周立波承擔法律責任的判決不會得到執行。

莫虎與周立波之間的恩怨是非,只有他們兩人之間清楚。如果周立波不出席法庭審理,法庭可能聽莫虎一面之詞而判決周立波敗訴。我認為周立波應當委託代理人出庭應訴。

莫虎與周立波雙方都是華人,理應共同振興中華文明。雙方為個人恩怨而互相攻軒,讓親者痛,仇者快。如果周立波回國後所言真是虛假編造,那他純粹有錢沒處花。

我是律師,致力於研究社會問題,願意回答社會問題,請關注我的頭條號,歡迎評論互動,請給我多點贊。


429方寸世界


你方唱罷我登場,新事件層出不窮,別說周立波是否應接不暇,就連我這吃瓜群眾都忙著積極的轉場觀看。

周立波涉槍涉毒案前律師莫虎已於美國當地時間7月14日向紐約高等法院提交訴狀,要求周立波懲罰性補償金不少於1000萬美金,撤回誹謗言論,公開賠禮道歉。

周立波周圍狼煙四起,四面楚歌。本是同一戰壕,共同奮鬥出撤銷周立波涉槍涉毒的四項罪名,保留了第五項控訴——開車打手機,以罰款238美元結案。如此皆大歡喜的結局也算是周立波多年行善積德,做慈善事業的福報。

然周立波回國並沒“消停”,把採訪當成了自己的脫口秀,口無遮攔,信口開河,為開脫自己“甩鍋”某某,睚眥必報的本性又表現出來,暗指前律師莫虎“趁機敲竹槓”。

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隨著唐爽、莫虎跳出來對質,大量證據的公佈,真相漸漸浮出水面,各方的邏輯推理極其不利於周立波。周當初說遭“某某”算計陷害有愚弄大眾之嫌,越來越難自圓其說。

“若這真是受他陷害何不指名道姓指出?這半遮半掩的算什麼?”吃瓜群眾也越來越不買周立波的賬。周說“必要的時候說出拿出證據”。對於周來說,“必要的時候”到了。

如果如唐爽所說的這出戏周立波只是演員,胡潔才是導演。那麼莫虎起訴誹謗罪的劇情顯然脫離了劇情,這個導演有些“失職”,“演員”還沒有安排好就開始“唱戲”了,“演砸”了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應訴莫虎的起訴,看來周立波、胡潔夫婦有得忙了,還有時間起訴唐爽嗎?

周立波不再去美國?莫虎的起訴還有效嗎?有效!缺席判決唄!周立波不再去美國?怎麼可能?據說周立波在美國的房產好幾處,價值1000多萬。若周不去美國,不答辯,不應訴,缺席宣判敗訴可能性更大。而周立波這個官司輸不起,關乎他的事業前途。

顯然周立波這次誹謗罪的官司沒有優勢,告訴方莫虎是個律師,42年的辦案經驗,此次又是為自己打官司,周立波凶多吉少啊!


網悠然


最新疑點:

其實我最大的懷疑就是:為什麼只起訴的周,為什麼沒起訴唐呢?唐在採訪中說是:因為包有周指紋沒唐的!但從客觀角度也不能信。那就推。

1.當時被查周承認是自己的,與唐無關。

2.被查周說是唐的,那唐也會是嫌疑人。

3.被查周說是某的,那某也是嫌疑人會浮出水面吧?

4.被查周說不知道,那起訴就按指紋來了,那唐說的就對。

綜上:包是周的或有周指紋(雖然周單方面說沒他指紋,但美警方可沒說)!

最新推測!

在此之前對於各位推測和分析的人重點提醒一下:

1.當事人周,唐,某,在未水落石出之前所說的都不能全信,而可信的是說的一樣的,而相左的就是不可信需要推測的。

2.都互撕開了,就別說什麼朋友感情了。都只是單純的利益關係。

3.都是為了優先洗清自己而已,自保為準則。

請在上述基本點上分析。那些只相信一面之詞的我就不想回復了!

客觀分析事件經過,只要推測幾點就可以很清楚了。當然,對於幾人說的均不全信。

一,某是否存在,某是否存在陷害?

疑點一,莫提前策劃或唐作證周必定罪。

疑點二,某旅美華人,有權有勢,穿個小鞋就好,何必直接陷害?某傻嗎?等

疑點三,周說:有人舉報。

如果美警接到有槍支和毒品的舉報,必然會:逼停,舉槍,搜查。更不可能出現搜查違法。

而某為了不牽連自己做功課合情理(那唐、周受過威脅或收過錢有可能)

結合周、唐所說,關於某得推測可如下:

周載唐去某家做客,參觀了武器庫,周載唐返回,蛇形被查。某為了不牽連自己或收買或威脅。但不存在陷害周。

既然不存在陷害,那毒只能是周的!

當然也有推測說某提供的毒,對周投其所好提供的。我到覺得可能性不大。周有什麼能力讓一個有權有勢都不敢直呼其名的人投其所好?

二,唐為何在周案件期間消失?

1.唐去做偽證周無罪釋放,但和周互有把柄綁一起了!

2.唐去指證周,那唐必然得罪周,起碼他夫人胡會報復,唐只是一個科研人員而已。

3.唐去作證不知道,也同樣得罪了周。

4.唐無辜的被牽連,本就很無奈。也許存在某為不牽連自己做過威脅或收買。

可以說:唐消失是最明智的,既不得罪周也不同流合汙,還不牽連某。周的破事自己處理去。

三,唐、莫、周、某之間的關係。

1.唐周:按兩人說的,交往很長有禮尚往來。

2.莫周:周認識的在美的中國人律師。

3.某周:相互認識,要麼有利益往來,要麼都對武器感興趣一起玩。

4.唐某:可能認識,可能某威脅過或收買過不讓作證免得牽連某。

5.莫某:同唐某關係差不多。

6.唐莫:可能認識也可能不認識,無關緊要。

四,案件分析

判決為:搜查不合法,撤銷訴訟而無罪。並不是勝訴,本質性質不同。

1.並不是有人舉報有槍或毒而出警,按照訴說是被舉報存在酒駕而蛇形。

2.假設周被陷害,那案件不應該是查陷害人嗎?哪怕被出錢給別人陷害周,那也一定能查到蛛絲馬跡。除非沒人陷害。

3.周自己的毒。他一定不能供上家,也不能承認,把自己扔進去。

綜述,周只能走這一條撤訴的路。

還原事件:

1.周載唐去某家做客參觀了武器庫並去打獵。因此,在去之前周已經帶上了自己的武器和毒,期間唐是否已經知情存疑,從唐所說知情可能性更大。

2.周載唐回去的路上由於蛇形被舉報,並被查。

3.保釋出來後,唐只能消失,保全自己也不得罪任何一方。且某對唐做了功課。

4.周找到莫,某也對莫做了功課。

可知,唐、莫覺知情,但為了不牽連某不能更清晰的用事實回懟。只能是:名譽受損。如果假設某做功課成功成立,那某確實有權有勢。

5.判決撤訴下來,周氣不過,回國為了洗白自己同時報復做了報道,同時確實請了很多水軍。

6.莫、唐很氣不過,都過去了還被牽連,並影響但了職業生涯,只能應戰。

7.可能莫、唐並無證據指證毒是周的,也可能某做的不被牽連功課。用名譽受損來應戰。

8.如果假設成立,那可以說:周說的基本都是假,而莫、唐未說假話但有隱瞞,根據唐的拜訪也確實感覺有隱瞞。

9.莫、唐起訴周,周起碼不敢去美國了,綠卡是泡湯了!但考慮他美國的財產和孩子,正在想對策而已。

就此,我覺得最合理。


沵芣慬king


當然是有效的,而且在一定條件下該案判決還能在中國境內申請執行。

由於我國和美國沒有簽署正式的司法協助的國際條約,因此只能根據互惠原則和外交途徑來處理司法協助請求事項。如果莫虎在美國起訴身在中國的周立波,美國可以通過:美國駐華使領館——中國外交部——中國司法部——周立波住所地高級人民法院——周立波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這一程序將應訴通知書等訴訟文書送達周立波。文書送達周立波以後,美國法院即保障了他的應訴答辯等訴訟權利,至於是否前往應訴就由周立波自己決定,如果他不去美國法院可以缺席審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請求和提供司法協助……沒有條約關係的,通過外交途徑進行…………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准許,任何外國機關或者個人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送達文書……

當然,如果最終美國法院判決莫虎勝訴,周立波在美國的財產不足以支付賠款的,莫虎也可以拿著這份判決到中國境內,請求周立波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予以承認和執行。中國法院經審查後,發現該判決並不違反中國的法律原則和國家利益的,便會同意承認其法律效力然後予以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一條 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的,可以由當事人直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

因此,周立波雖然不在美國,如果真的是他在捏造事實誹謗莫虎,那麼他也不可能會高枕無憂。


冰焰


注意一個細節,王志安去美國採訪,至今為止只採訪唐爽一個人,這麼關鍵重要的莫虎,王志安好像很迴避?!這非常不符合自由新聞採訪模式,非常符合受命採訪模式。

莫虎看來和某某有撕裂開始了。起訴、受理、開庭、雙方律師質詢、一定要問:某某是誰?或許法庭要求某某出庭陳述,這是嚴重違反這件事情把控原則的,而這又不是周立波做的,是莫虎做的!莫虎為洗清自己,不惜其他了!

周立波設套莫虎跳?周立波也太可怕了吧?!這事越來越有趣了!比世界盃好看幾倍呢!繼續看你方唱罷我登場,王志安已經廢了,這位實在太不值錢了,賤賣。


知未病


周立波和唐爽,誰欺騙了你?

認真看完了王局對三人的採訪!幾點感受與朋友們分享:

一、王局採訪很棒,不說百分之百不偏不倚,起碼做到了公正客觀,基本讓當事者充分表達了自己的觀點,至於你相信誰,那是受眾自己的判斷;

二、周反復強調自己是被某某害,問其原因,他用空手道的一個招式“反腕”比喻說明某某害人就是一種習慣,沒有動機!我倒覺得這可能是周先生的一個動機;

三、周先生一直隱晦表達警察是事先知情的,屬於先射箭再畫靶,國內有一個名詞叫“釣魚執法”,他說這個警察和某某好像很熟悉,他的思維,周圍害他的人很多,包括同車人唐,某某,警察以及他的第一任律師;

四、周說警察是在他後備箱裡發現的涉案包,唐說是在駕駛室後排的位置上,而警察提供的現場圖片在後排座上;

五、周說唐是美國人,唐提供了中國護照,工作簽證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原件,但諷刺的是本事件當事人中除了某某在美國有房產,還有周先生;

六、周先生說毒品和槍支上都沒有檢出含有他本人的指紋和DNA,但王局採訪視頻裡提供的檢方文件裡並沒有此類檢測報告;

七、同車人唐先生出示了律師費票據為25000美金由本人支付,並不是周說的支付了35000美金;

八、檢方撤訴是因為法院認定警方取得證據的程序不合法。但並沒有認定證據的真實性以及歸屬。但週迴國後口口聲聲說美國法律認定所有證據證物都不是周的,他無罪,這是偷換概念,混淆邏輯!程序不合法不代表證據本身不成立;

九、周說美國法院認定警方取得證據程序不合法,不僅僅代表程序不合法,還跳過了程序審理,對他案件實體部分也進行了認定,結論是他都是清白的,但如果對美國法律稍微瞭解就知道,這種說法是謊言。還記得美國著名的“辛普森案件”嗎?

十、周先生比唐先保釋出獄五六個小時,這五六個小時間發生了一件怪事,周在中國的律師發了一個聲明,其中一句很詭異,聲明說“毒品和槍支都不是周先生的,因為車上還有其他人……”

故而,誰在說謊,其實也許很快,也許永遠都不會知道!因為它發生在美國。都是演技派,可以繼續演,但正義或許會遲到,但不會缺席!




孤情人海


是周立波自己犯案去找莫虎辯護,是周立波的老婆和他商定的價錢。律師沒有保證你一定勝訴的,你不能因為沒勝訴就公開說律師壞話。

如果你不認同律師的工作方式,收費標準,你可以另請高明,美國律師多的是。即使你過後覺得貴了也可以向美國律師協會投訴,還可以上法庭起訴律師。但你不能公開說律師敲詐勒索,說了就涉嫌誹謗。律師就能告你,還很可能勝訴。

還有,莫虎不是中國人,是美國持牌律師。他當然不是搞慈善的善人,他是高收費的律師,是周立波十幾年的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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