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村落”助力乡村振兴

“共享村落”助力乡村振兴

7月2日西安市高陵区推出首批“共享村落”,让有着田园梦的创业人士可以在农村租赁到闲置宅基地或农房,让农民依靠闲置宅基地或农房实现资产性收益。(7月2日《陕西日报》)

“共享村落”助力乡村振兴

当今中国,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各领域新成果不断涌现,新产业、新产品快速成长,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拓展。共享出行、共享医疗、共享金融、共享教育……极大地丰富了民众生活。“共享村落”不仅是“共享经济”开出的艳丽花朵,也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必然产物。

此外,“共享村落”也具有整合闲散资源与使用权适度转移的特征。“共享村落”以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不变为前提,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放活使用权,在不影响农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组织实施。同样,村集体的闲置宅基地和农房,作为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给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成员,最终由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发布信息、进行交易。

“共享村落”助力乡村振兴

“共享村落”的目的就在于使宅基地能够更好利用,既增加农民收入又壮大集体经济。这种模式盘活了农村长期闲置的大量宅基地和闲置农房,避免资源沉睡,充分发挥其财产价值,让农民通过使用权暂时转移获得资产收益。同时,“共享村落”在坚持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资格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础上,通过适度放活使用权等多种方式,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上实现有序流转,这是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积极探索。

不仅如此,“共享村落”还为共享人提供了创业经营的极好条件,助力田园梦的放飞与实现。据报道,高陵对共享人进行政策扶持,为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符合创新创业条件的还可享受区上的“双创”资金。利用闲置宅基地或农房创业成功,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高陵将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此举体现了“放水养鱼”的睿智,摒弃了“竭泽而渔”的短视,从而充分调动起共享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农村发展注入了源头活水。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改革开放最为鲜明的特质,就是敢闯敢试、敢为人先。从一定意义上说,“共享村落”正是改革领域敢闯敢干、敢为人先的生动诠释。

“行则将至,做则必成。”唯有扎扎实实、苦干实干,方可实现宏伟目标。让我们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用实干助力乡村的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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