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懟?財政系統官員回應央行徐忠 地方債亂象中金融機構是「共謀」或「從犯」

互怼?财政系统官员回应央行徐忠 地方债乱象中金融机构是“共谋”或“从犯”

華夏時報(chinatimes.net.cn)記者吳麗華 北京報道

7月13日,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徐忠發表署名文章,質疑積極財政政策不是真積極。徐忠指出,中央財政要發揮逆週期的宏觀調控作用,實行真正意義的減稅,做實國有金融機構的資本金,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擴大投資,但是近期市場上對財政政策的詬病也比較多。

文中徐忠分析,當前財政運行中存在預算管理不健全,導致財政運行存在順週期性,沒有發揮好逆週期宏觀調控的作用;財政支出以應對短期問題為主,缺少對長期問題考慮的財政制度設計;近幾年減稅政策不少,但是企業和居民缺少實實在的獲得感,有的企業稅負不降反增等方面的問題。

徐忠的這篇以《積極的財政政策大有可為》為題的文章引發廣泛關注後,7月16日,一篇出資財政系統官員之手的《財政政策為誰積極?如何積極?》再次引發關注。

這篇署名青尺的文章,開篇即明確表示:“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徐忠博士日前在財新網發表專欄文章,認為積極財政政策不夠積極,財政對防範金融風險有更大責任,並要注意一些問題。總的來看,不少觀點是值得借鑑的,但是可商榷之處也有很多,有的引起了較大爭議。本文簡要進行幾點探討。”

財政注資金融機構並非虛假

徐忠文中提出, “現有國有金融企業的國有資本在很大程度上是不真實的。之前的歷次注資,財政並沒有真正掏錢。特別國債實際是在央行的幫助下財政發債銀行買、銀行自己為自己注資”。

對於這一觀點,財政系統官員這篇商榷文章,指出,這種說法恐怕讓海內外投資者大跌眼鏡,甚至產生誤解。

文章解釋說,事實上,財政當局的資產負債表擴張是受限的,舉債安排的支出與通過財政收入安排的支出都是掏出真金白銀,除了對舉債形成的支出往往要增加一些限制之外,資金本身並無區別;而貨幣當局資產負債表的伸縮度極大,由於存在印鈔稀釋貨幣的能力,對其“慷慨掏錢”則需要高度警惕。只要中央政府沒有窮到打白條掛賬的地步,質疑中央財政沒有真正掏錢,這種說法是很不專業的。

文中還分析認為,1998年全國財政收入只有9800多億元,發行2700億元特別國債不是一個小數。回過頭來看,當時設計出一整套合乎市場經濟規律的注資方案,是值得稱道的。放到今天來看,財政發債注資商業銀行,舉債的同時形成收益率較高的資產,同時央行釋放流動性,緩解資金面緊張,實屬十分正常的協同操作。只不過20年前市場主體和手段有限,定向發行國債、降準備金率和被注資的對象都同為四大行而已。

地方債亂象中金融機構是“共謀”或“從犯”

在質疑財政政策不是真積極的文中,徐忠表示,隨著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化以及穩健中性貨幣政策的有效實施,2017年我國宏觀槓桿率上升速度明顯放緩。但必須看到的是,高槓杆仍是當前風險的集中體現。單純從數字看,非金融企業部門的槓桿較高,政府部門槓桿率不高,但實際上大量非金融企業的債務是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和國有企業的債務。從這個意義上講,地方政府的加槓桿行為是高槓杆風險的源頭所在。並表示,將一些隱性債務劃到政府債務之外,一推了之,可能引發地方政府的道德風險,將財政風險轉嫁金融部門;同時,金融機構對地方政府處於弱勢,由於財稅改革落實不到位,金融機構管不住地方政府的違規融資行為。

對此,青尺則認為,金融機構在地方債亂象中,很大程度上扮演著“共謀”或“從犯”的角色,絕不是隻會產生幻覺和弱勢的“傻白甜”。

文中,他分析認為,地方政府不規範舉債的各類形式、各個環節,幾乎都有不同類型金融機構參與,其包裝操作之複雜,遠超出基層財政部門的工作水平。在以前地方舉債處於灰色地帶的情況下,不可能在像發行政府債券一樣明面上公平競爭,金融機構在幫助地方政府融資時,自然設計對自己最有利的方案,既要確保剛性兌付,又要將自身收益最大化。考慮到地方政府融資衝動十分強烈,難說雙方究竟孰強孰弱,甚至在預算法修訂和地方債清理規範之後,還有金融機構強勢要求地方政府違法違規對非政府債務進行擔保。

在地方政府債務野蠻生長時期,金融市場產生了大批“高收益、低風險”的產品,扭曲了市場定價,擠佔了投向實體經濟的金融資源;規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是對這種扭曲的強力糾正,不可避免給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帶來陣痛。地方政府處置存量債務風險,的確應當分類妥善處理,防範處置風險的風險。對劃入企業債務、未納入政府債務的存量債務,應積極穩妥採取措施,加快融資平臺公司轉型,提高經營水平,增強償債能力。

此外,青尺還指出,即使一些地方政府有意壓低納入政府債務的存量債務,也更多出於政績考核和風險指標的考慮,而不是有意賴賬不還,等著違約。因為基於中國國情和政治現實,特別是突出防範重大風險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是不願意看到轄內任何企業發生債務違約的,無論融資平臺公司、國有企業,哪怕是民營企業。

“真正需要防範的是另一種傾向,就是站在金融機構的立場上,以防範金融風險為藉口要求地方政府兜底,對不該擔保或救助的隱性債務提供保護。這種做法延續了對金融市場的扭曲,不利於打破剛性兌付。尤其是提供保護的潛在手法,同樣能給新增隱性債務打開方便之門,刺激金融機構繼續“創新”,助長地方違規舉債融資。這種現象更為隱蔽,危害更大。”青尺文中如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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