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在訴訟過程中能發揮怎樣的作用?

律師在訴訟過程中能發揮怎樣的作用?

通過委託律師參與訴訟,是訴訟中代理制度的重要內容。委託訴訟代理,則是指根據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託,代為進行訴訟活動,是當事人為彌補自身訴訟能力的不足,而通過委託他人代為進行訴訟的行為。

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執業證書,接受委託或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職業工作者,屬於訴訟代理人中的專業人士。成為律師必須取得相關職業證書並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以保證其具備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知識及技能。通過委託這種專業人士代為訴訟,不但能提高訴訟效率,更能避免因自身相關知識與技能的缺失而影響法律事實查明,從而一定程度上增大訴訟的勝算。

在訴訟中,律師能發揮怎樣的作用以及律師的代理權限如何掌握,是我們在聘請律師時必須明確的問題。以下將對律師在訴訟中的代理活動做一個簡要介紹:

律師在訴訟過程中能發揮怎樣的作用?

律師委託代理權的產生:同其他委託代理人一樣,來自於當事人的授權行為。這種授權一般是訴訟當事人本人的授權,若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授權行為也可以由法定代理人實施。

律師代理訴訟需提交的材料:律師參與訴訟,證明其符合代理人身份時,既要證明其具有法律規定的委託代理人資格,也要證明其已接受當事人的授權從而具備代理權。因此,律師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當事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當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律師的執業證以及律師所在律所出具的出庭函。

律師的代理權限: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涉及實體權利處分的訴訟權利,如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和解等:另一類是不涉及實體權處分的純粹訴訟權利,如領取法律文書、發表辯論意見,等等。律師代為行使前一類權利的,需要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即被代理人必須在授權中明確授予特定的權限事項,籠統標註“全權代理”“特別代理”的授權均不能被認為是特別授權。經過此種授權的,律師的代理權限應當限制在本人授權範圍之內。而授權委託書則是記載當事人授權範圍的載體,律師作為代理人行使代理權時應在授權委託書載明的權限範圍內實施。

律師代理可從事的行為:一般來說,律師可進行的代理行為包括起訴、應訴,提出證據,調查收集證據,查閱與案件有關材料,詢問證人,進行辯論,申請回避,申請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等等。有委託人特別授權的律師還可以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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