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特殊”收條 引發一場“奇特”訴訟



借款人與擔保人昔日對簿公堂,今朝卻“攜手”想通過他們“特殊”的收條謀利。但這張作為訴訟依據的借條,卻沒能逃過法官的“天眼”,借款人與擔保人自編自導內幕被一一挖出,一場妄圖引法官配合“入戲”的訴訟卻讓借款人與擔保人自食惡果。近日,南平市建陽區人民法院對趙某某、蔣某某作出罰款的司法懲戒。

還款收條 15萬元的差距藏貓膩

2019年10月9日,建陽區的趙某某手持一張65.032萬元的收條,向建陽區法院提起追償權訴訟。

趙某某表示,林某某夫妻欠第三人蔣某某的欠款,其作為擔保人已經如數為他們償還了本金及利息,第三人蔣某某也為其出具了還款收條。

“從案件本身來說,這本應該是一起簡單的追償權訴訟……”承辦法官戴豐林說,林某某夫妻認可了趙某某作為擔保人為其償還欠款的事實,但他們卻表示,趙某某實際上只為他們代為償還45.54萬元。而第三人蔣某某開具的收條卻是65.032萬元,金額差距達15萬元,這讓看似簡單的案件變得“奇特”起來。

“訴訟雙方必有人說謊,如果是林某某夫妻說謊,那麼容易理解;如果是趙某某與第三人蔣某某惡意串通呢?”各種可能性縈繞在承辦法官的腦海裡,而任何可能性都不能忽略,唯有抽絲剝繭,尋找出真相!

細捋案情 收條“真偽”仍成謎

在案件審理過程,法官逐步捋清了這場追償權糾紛的來龍去脈。

原來2014年10月24日,林某某夫妻向第三人蔣某某借款34.5萬元,並約定還款期限及月利率(1.5%計算),而趙某某則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後因林某某夫妻未按時還款,2015年7月22日,蔣某某便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林某某夫妻償還借款,並要求趙某某承擔連帶責任。2015年8月21日,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判決林某某夫妻償還蔣某某本金及利息45.54萬元,趙某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林某某夫妻未按判決履行義務,蔣某某遂向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2019年9月5日,法院出具的結案通知書表明,趙某某履行了全部案款,申請執行人蔣某某確認案件執行完畢。

但在法官的調查中發現,趙某某在2019年9月份交付其中一筆案款,扣除案件受理費,實際為25.18萬元;而另一筆案款,從蔣某某與趙某某在執行筆錄中顯示,雙方確認了趙某某於2016年1月份償還蔣某某20萬元後,有償還部分利息,具體數額不詳。

“從調查中可以看出,趙某某代為償還45.54萬元可以確認。”但承辦法官表示,雙方認可的“有償還部分利息,具體數額不詳”,這部分“數額不詳的利息”也不可能達15萬元之多,收條的確定性仍成謎。

把握細節 還原收條的“前世今生”

“可以從銀行匯款憑證入手。”在案件的證據中,有一份正是15萬元的匯款憑證,承辦法官決定從調查這筆款項入手。

銀行匯款憑證顯示,2019年9月16日,趙某某向第三人蔣某某匯款15萬元。而承辦法官在調查蔣某某銀行卡交易明細清單中發現,當日蔣某某賬戶在趙某某匯入15萬元之前,有16萬元的取出記錄,這兩筆錢是否有關聯?於是,承辦法官想到了借力“天眼”,最終還原了這張借條的“前世今生”。

原來,在2019年9月16日,第三人蔣某某應趙某某的要求,事先在某銀行一網點櫃檯取出16萬元現金,將其中的15萬元交給等候在旁的趙某某。趙某某拿到現金後,輾轉到達同一家銀行的另一個網點櫃檯,將15萬元現金存回蔣某某的賬戶。這一波原本他們認為的只有“天知地知 你知我知”的操作,卻沒想到被“天眼”記錄了下來。

於是,2019年9月16日,第三人蔣某某給趙某某開具的收條65.032萬元的金額就這樣“順理成章”的“誕生”了。

保障合法權益 懲戒惡意行為

案情明朗,真相浮出水面。在這起追償權訴訟中,建陽區法院最終作出判決,支持了趙某某代償款45.54萬元及資金佔用利息和本案件的財產保全費,要求林某某夫妻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趙某某。同時駁回了趙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趙某某、第三人蔣某某因惡意串通,虛構代為償還15萬元款項的債權關係,企圖通過訴訟侵害林某某夫妻的合法權益,妨礙人民法院案件審理,被建陽區法院處以司法懲戒,分別罰款2萬元、1.5萬元。

☉袁玉娟 龔祖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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