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登封:一民警被曝组织关系长期脱管无人追责

正式民警的党员组织关系不在公安局,却长期放在老家的村委会。从来没有交过党费,更没有参加过党员组织生活。第一次参加党员会是在2018年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前,但却被当地村委会和村民质疑,该民警诽谤威胁党员助父参选村支书并引起众怒。

日前,河南省禹州市苌庄镇缸瓷窑村村委会和村民纷纷来信来电,举报反映河南省登封市公安局民警李某浩涉嫌干涉和破坏选举、威胁诽谤和攻击村党员干部、助推其父参选村支书等情况。

獬豸新闻(ID:zgsbfzzk)第一时间特派记者赶赴实地调查采访。

一位老党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李某浩是2012年9月份通过关系在缸瓷窑村入的党,但是时至今日,其党组织关系仍未转走,按照规定是一年内必须转走新单位。他迟迟不转的目的是为了利用他的影响和党员身份为其父亲选举村干部营造条件。

禹州市苌庄镇缸瓷窑村村委会现任村主任李某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李某浩是在部队退伍后的2012年9月通过私情在村委会入的党,其组织关系一直放在村委会。村里所有党员的党费都是一次性由村党支部统一交给上级党组织,李某浩一直没有向村支部交过党费。也没有参加过党员的各种活动,就是这次换届选举前回村参加过一次,组织关系留在村里就是为了给他父亲拉选票。事发后,村委会将此情况反映到登封市公安局,但自始至终没有见到登封市公安局到禹州市有关部门和村委会调查过此事。

6月28日,李某浩在接受獬豸新闻(ID:zgsbfzzk)记者电话采访时坦称,当时回去参加选举,是村里通知其回去参加的,也只是参加了一次预选会。党员关系留在村里一直没转,是因为单位也没强求,所以也就没有转过来。另外,单位也有其他人的党员关系也不在局里,也不是自己一个人。关于微信朋友圈转发父亲举报信的事儿,自己在转发两个小时左右后,感觉作为民警转发不合适,也就删除了,后来也受到了局里的处分。

当记者求证其它举报内容时,李某浩坦言自己当初的确是小学没毕业,在登封武校学习,随后回老家上高中、大学,2009年,在大学毕业后,响应国家号召直接当兵入伍。2011年,退伍后工作安排的不是特别理想。2012年,参加政法干警招警考试,考入登封市公安局。关于选举的事儿,当初也做过父亲的工作,别抱太大希望,顺其自然就好。对于这件事,也不能单听一方之言。因为自己的工作关系刚刚转正,政法干警要培训,还要见习,转正之后才能转进来,同时李某浩向记者表态,会尽快把党员关系转回局里。

李某浩同时表示,已经做通了父亲的工作,和村委会已经和解了。同时给乡政府也沟通了有关情况。

7月2日,登封市公安局长张某旺致电獬豸新闻(ID:zgsbfzzk)记者表示,李某浩干涉选举这个事不仅举报到媒体也举报到局里了,已经安排局纪委正在调查。组织关系这个事儿,安排局里负责党建工作的政治部主任落实这个事儿,落实好后会给记者反馈。另外,张局长还透露:登封市公安局的实情是,基层派出所民警的组织关系都由当地政府的党委管理,公安局只管机关民警。张局长同时表态,如果该同志够上组织处理了,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绝不袒护。

随后,登封市公安局政治部武某荣主任电话中告诉记者,经初步了解,选举有关事情是李某浩家族的事情,他本人没有参与这个事情。另外,李某浩是通过政法招警考试进入公安局的,考试是很严格的。登封公安局会加强整改,及时向记者反馈情况。

7月10日,武某荣主任再次致电记者表示,登封市公安局纪委经过调查,李某浩组织关系确实是在村里,已经按照要求把组织关系转入局机关支部了。并且此事也上报了登封市纪委,给了这个同志一个处分。但记者质疑仅调查和向父子俩落实情况是否合适?是否调查过当地政府部门和村委会?组织关系是否已经转出时?武主任迟疑后答复,当初局纪委也只是建议他转回来。当记者提供证据证明李某浩长期没有参加组织生活,长期没有缴纳党费时,武主任表示,会及时向局党委汇报,下步抓紧跟进解决问题。

7月11日,李某浩父亲李某忠致电记者说,李某浩的组织关系通过乡、市两级已经转到登封市公安局了,记者质疑在村党支部不知情的情况下,党员组织关系是否可以直接转出时,李某忠尴尬地说自己不是很懂。

7月13日,张某旺局长再次致电记者表示7月2日,他自己亲自安排政治部和局纪委去李某浩老家调查此事,目前只问了李某浩和他父亲,回头肯定还会和当地党委、政府以及村委会去调查落实。

但截至发稿,记者获悉,登封市公安局仍然没有向禹州市有关组织部门和缸瓷窑村党支部调查落实李某浩组织关系长期脱管等有关情况。另据知情人透露,早在7月4日,李某浩父亲李某忠手持登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党支部名称的空白纸张到禹州市苌庄镇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处将李某浩的组织关系迁往登封市公安局。7月16日,记者向缸瓷窑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河求证李某浩组织关系是否已经转出时,李某河书记表示,他对李某浩组织关系迁出一事并不知情,没有人通知他。李书记说他担任支部书记一年多来,李某浩没有交过党费,也没有参加过组织生活。

一名长期从事基层党建工作的党务工作者告诉獬豸新闻(ID:

zgsbfzzk)记者,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应由本人亲自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邮政传递。另外,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再就是,组织关系在转出时,按照规定,党员需经所在党支部同意,由党支部开出从支部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持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党委(党工委)核实后,根据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分三种不同情况开出相应的介绍信。党员持党委(党工委)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经核实后,根据党委(党工委)开出的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市委组织部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的介绍信。

另据记者了解,早在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下称:准则)中就要求,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

《准则》还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必须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批评制止,不能听之任之。党的各级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强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

登封市公安局是否能够按照《准则》要求,对李某浩组织关系长期脱管无人问责和党建工作“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党的生活制度。獬豸新闻(ID:zgsbfzzk)记者将持续关注。

(法治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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