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登封:一民警被曝組織關係長期脫管無人追責

正式民警的黨員組織關係不在公安局,卻長期放在老家的村委會。從來沒有交過黨費,更沒有參加過黨員組織生活。第一次參加黨員會是在2018年的村“兩委”換屆選舉前,但卻被當地村委會和村民質疑,該民警誹謗威脅黨員助父參選村支書並引起眾怒。

日前,河南省禹州市萇莊鎮缸瓷窯村村委會和村民紛紛來信來電,舉報反映河南省登封市公安局民警李某浩涉嫌干涉和破壞選舉、威脅誹謗和攻擊村黨員幹部、助推其父參選村支書等情況。

獬豸新聞(ID:zgsbfzzk)第一時間特派記者趕赴實地調查採訪。

一位老黨員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李某浩是2012年9月份通過關係在缸瓷窯村入的黨,但是時至今日,其黨組織關係仍未轉走,按照規定是一年內必須轉走新單位。他遲遲不轉的目的是為了利用他的影響和黨員身份為其父親選舉村幹部營造條件。

禹州市萇莊鎮缸瓷窯村村委會現任村主任李某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李某浩是在部隊退伍後的2012年9月通過私情在村委會入的黨,其組織關係一直放在村委會。村裡所有黨員的黨費都是一次性由村黨支部統一交給上級黨組織,李某浩一直沒有向村支部交過黨費。也沒有參加過黨員的各種活動,就是這次換屆選舉前回村參加過一次,組織關係留在村裡就是為了給他父親拉選票。事發後,村委會將此情況反映到登封市公安局,但自始至終沒有見到登封市公安局到禹州市有關部門和村委會調查過此事。

6月28日,李某浩在接受獬豸新聞(ID:zgsbfzzk)記者電話採訪時坦稱,當時回去參加選舉,是村裡通知其回去參加的,也只是參加了一次預選會。黨員關係留在村裡一直沒轉,是因為單位也沒強求,所以也就沒有轉過來。另外,單位也有其他人的黨員關係也不在局裡,也不是自己一個人。關於微信朋友圈轉發父親舉報信的事兒,自己在轉發兩個小時左右後,感覺作為民警轉發不合適,也就刪除了,後來也受到了局裡的處分。

當記者求證其它舉報內容時,李某浩坦言自己當初的確是小學沒畢業,在登封武校學習,隨後回老家上高中、大學,2009年,在大學畢業後,響應國家號召直接當兵入伍。2011年,退伍後工作安排的不是特別理想。2012年,參加政法幹警招警考試,考入登封市公安局。關於選舉的事兒,當初也做過父親的工作,別抱太大希望,順其自然就好。對於這件事,也不能單聽一方之言。因為自己的工作關係剛剛轉正,政法幹警要培訓,還要見習,轉正之後才能轉進來,同時李某浩向記者表態,會盡快把黨員關係轉回局裡。

李某浩同時表示,已經做通了父親的工作,和村委會已經和解了。同時給鄉政府也溝通了有關情況。

7月2日,登封市公安局長張某旺致電獬豸新聞(ID:zgsbfzzk)記者表示,李某浩干涉選舉這個事不僅舉報到媒體也舉報到局裡了,已經安排局紀委正在調查。組織關係這個事兒,安排局裡負責黨建工作的政治部主任落實這個事兒,落實好後會給記者反饋。另外,張局長還透露:登封市公安局的實情是,基層派出所民警的組織關係都由當地政府的黨委管理,公安局只管機關民警。張局長同時表態,如果該同志夠上組織處理了,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絕不袒護。

隨後,登封市公安局政治部武某榮主任電話中告訴記者,經初步瞭解,選舉有關事情是李某浩家族的事情,他本人沒有參與這個事情。另外,李某浩是通過政法招警考試進入公安局的,考試是很嚴格的。登封公安局會加強整改,及時向記者反饋情況。

7月10日,武某榮主任再次致電記者表示,登封市公安局紀委經過調查,李某浩組織關係確實是在村裡,已經按照要求把組織關係轉入局機關支部了。並且此事也上報了登封市紀委,給了這個同志一個處分。但記者質疑僅調查和向父子倆落實情況是否合適?是否調查過當地政府部門和村委會?組織關係是否已經轉出時?武主任遲疑後答覆,當初局紀委也只是建議他轉回來。當記者提供證據證明李某浩長期沒有參加組織生活,長期沒有繳納黨費時,武主任表示,會及時向局黨委彙報,下步抓緊跟進解決問題。

7月11日,李某浩父親李某忠致電記者說,李某浩的組織關係通過鄉、市兩級已經轉到登封市公安局了,記者質疑在村黨支部不知情的情況下,黨員組織關係是否可以直接轉出時,李某忠尷尬地說自己不是很懂。

7月13日,張某旺局長再次致電記者表示7月2日,他自己親自安排政治部和局紀委去李某浩老家調查此事,目前只問了李某浩和他父親,回頭肯定還會和當地黨委、政府以及村委會去調查落實。

但截至發稿,記者獲悉,登封市公安局仍然沒有向禹州市有關組織部門和缸瓷窯村黨支部調查落實李某浩組織關係長期脫管等有關情況。另據知情人透露,早在7月4日,李某浩父親李某忠手持登封市公安局刑偵支隊黨支部名稱的空白紙張到禹州市萇莊鎮分管組織工作的領導處將李某浩的組織關係遷往登封市公安局。7月16日,記者向缸瓷窯村黨支部書記李某河求證李某浩組織關係是否已經轉出時,李某河書記表示,他對李某浩組織關係遷出一事並不知情,沒有人通知他。李書記說他擔任支部書記一年多來,李某浩沒有交過黨費,也沒有參加過組織生活。

一名長期從事基層黨建工作的黨務工作者告訴獬豸新聞(ID:

zgsbfzzk)記者,黨員因工作單位發生變化、外出學習或工作,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且地點比較固定的,應持“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轉移組織關係。黨員組織關係轉出後,其隸屬關係隨即發生變化,黨員應在轉入單位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和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轉移組織關係,應由本人親自攜帶組織關係介紹信辦理,不能自己攜帶的,應由黨內交通或機要郵政傳遞。另外,黨員自帶組織關係應及時轉移。對於那些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轉移組織關係,導致過期的,應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其中超過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再就是,組織關係在轉出時,按照規定,黨員需經所在黨支部同意,由黨支部開出從支部到上一級黨委(黨工委)的組織關係介紹信。黨員持支部開出的介紹信到上一級黨委(黨工委),黨委(黨工委)核實後,根據支部開出的介紹信,分三種不同情況開出相應的介紹信。黨員持黨委(黨工委)開出的組織關係介紹信到市委組織部。市委組織部經核實後,根據黨委(黨工委)開出的介紹信情況,開出從市委組織部到市外相應有轉接權限黨委組織部門的介紹信。

另據記者瞭解,早在2016年10月27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通過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下稱:準則)中就要求,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關鍵在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黨要管黨必須從黨內政治生活管起,從嚴治黨必須從黨內政治生活嚴起。

《準則》還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必須擔負起執行和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責任,對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要堅決批評制止,不能聽之任之。黨的各級組織和紀律檢查機關要加強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堅決防止和糾正執行紀律寬鬆軟的問題。

登封市公安局是否能夠按照《準則》要求,對李某浩組織關係長期脫管無人問責和黨建工作“舉一反三”,嚴格落實黨的生活制度。獬豸新聞(ID:zgsbfzzk)記者將持續關注。

(法治報道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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