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文: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严禁开展这8种活动!

与中医医疗机构相比,非医疗性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的服务范围一直比较模糊,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尚未有一个统一、硬性的文件来规范。

对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征求意见稿,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终于可以“有章可循”了。6月15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文: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严禁开展这8种活动!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可以开展这四大类服务

《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规定了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的四大类服务内容,指出对服务对象进行健康干预调理时可以使用按摩、刮痧、拔罐、艾灸、砭术、熏洗等中医药技术方法及以中医理论为指导的其他养生保健技术方法。

具体详见下表格: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文: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严禁开展这8种活动!

《征求意见稿》第六条规定,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一)从事医疗活动;

(二)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

(三)开具药品处方;

(五)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规定的中药饮片或者《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规定禁用的中药饮片;

(六)开展医疗气功活动;

(七)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活动;

(八)以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健康咨询等为名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和术语开展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牟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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