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出臺了《關於推廣經濟發達鎮改革試點經驗深入推進鄉鎮(街道)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記者注意到,山東省印發的實施意見裡明確提出,濟南、青島市中心城區及其他有條件的地方,街道可逐步取消經濟發展、招商引資等職責及相應的考核指標。
《意見》明確提出街道經濟發展招商引資職能逐步淡化,鄉鎮工作人員收入確保高於縣直機關同職級水平……
省政府網站截圖
街道經濟發展招商引資職能逐步淡化
山東將按照“依法下放、權責一致、能放即放”的原則,把鄉鎮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夠有效承接的部分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賦予鄉鎮政府。
重點擴大鄉鎮在產業發展、城鎮規劃建設、城鎮管理、安全生產、市場監管、社會治安、民生保障等方面的行政審批、行政處罰及相關行政強制和監督檢查權。
在實行綜合行政執法方面,上述實施意見裡提出,鄉鎮(街道)設立綜合執法辦公室,作為綜合執法平臺,統籌轄區內派駐和基層執法力量實行聯合執法。
鄉鎮工作人員收入確保高於縣直機關同職級水平
在建立務實高效的用編用人制度方面,上述實施意見裡提出,將有計劃地選派縣級以上機關年輕幹部到鄉鎮(街道)任職、掛職,優先安排長期在鄉鎮(街道)工作、業績突出的幹部到縣級機關工作。並且,積極選派鄉鎮事業單位業務骨幹到上級單位或者發達地區掛職鍛鍊、跟班學習。
上級機關一般不得借調鄉鎮(街道)工作人員,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調的,在徵得鄉鎮(街道)黨(工)委同意後,須報縣級黨委組織部門批准並明確借調時間,借調時間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在鄉鎮(街道)工作不滿2年的工作人員,上級機關一律不得借調。
引人關注的是,上述實施意見裡還提出,將嚴格執行鄉鎮工作補貼政策,允許有條件的地方提高鄉鎮工作補貼標準,建立基層幹部差別化激勵機制,研究制定符合基層實際、與工作績效掛鉤的正向激勵辦法,對在條件艱苦的偏遠鄉鎮和長期在鄉鎮工作的人員給予適當傾斜。
全面落實鄉鎮工作人員各項待遇政策,確保工作人員收入高於縣直機關同職級人員水平。
未經山東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得對街鎮設“一票否決”事項
實施意見裡明確提出,將全面清理上級與鄉鎮(街道)簽訂的各類“責任狀”,擅自轉移給鄉鎮(街道)的工作任務責任一律取消。
今後,除中央和山東省委、省政府明確規定的外,嚴禁以簽訂“責任狀”、分解下達指標、考核驗收等形式,將縣級部門工作任務責任轉嫁給鄉鎮(街道)承擔。
在考評體系方面,山東將統一規範針對鄉鎮(街道)的評比達標、示範創建等活動,未經山東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對鄉鎮(街道)設置“一票否決”事項。
制定用編進人計劃時優先向鄉鎮(街道)傾斜
充實編制員額。推進編制資源向鄉鎮(街道)傾斜,職責調整、權限下放後人員編制要同步下沉,將簡政放權、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群團改革、控編減編等調整出的編制優先分配給鄉鎮(街道)。
各設區的市要以滿足鄉鎮(街道)工作需要為原則,核定鄉鎮(街道)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每個鄉鎮(街道)可根據實際適當增加編制員額,所需編制首先從鄉鎮(街道)待分配編制中解決,不足部分從市縣行政編制總額和事業編制總量內調劑。
制定用編進人計劃時優先向鄉鎮(街道)傾斜,鄉鎮(街道)出現空餘編制的,應及時補充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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