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贍養老人的法律規定及不盡贍養義務的法律追究

關於贍養老人的法律規定及不盡贍養義務的法律追究

摘要:贍養老人不僅是道德與情理上的問題,更是法律規定的每個公民應該履行的義務。贍養是指子女對父母的供養,在物質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不管是兒子或是女兒都有同樣的贍養老人的義務,否則不僅應受到道德的譴責,還應受到法律的制裁。而我國對於贍養老人的法律規定比較健全,下面我們就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等幾方面說起有關贍養老人的法律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九條 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變,也不得附加任何條件進行限制。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一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二條 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

第十三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四、《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15條第1款規定:“贍養老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由此可見,贍養人的贍養義務是由法律明文規定了的,贍養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責任;同樣,在贍養老年人這個問題上也是不能附加任何條件的。

總結以上,贍養父母的方式,可視具體情況而定,對於不在父母身邊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數額的贍養費;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還應當經常關心、照料父母的生活;當父母由於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時,子女除應分擔為其治病所需的醫藥費、手術費、住院費等外,還應承擔照顧、護理父母的義務。

但還是有許多子女盡不到贍養父母的責任,因此如何追究子女不履行贍養父母的法律責任?

1、不分或少分父母遺產

《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國《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這裡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如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2、父母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對於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年人(指年滿60週歲的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髮生糾紛的,可以要求有關部門,如子女所在單位或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在處理贍養糾紛時,應當堅持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的原則,通過調解或者判決使子女依法履行贍養義務。對有贍養義務卻拒絕贍養的,情節惡劣構成遺棄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關於贍養老人的法律規定及不盡贍養義務的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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