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拘留所立刻還款 一次性和解兩起案件

6月8日,上午剛剛從拘留所出來的王某,下午就來到八公山區法院,主動歸還欠款,成功的與兩位申請人達成協議。

王某原本是做衛浴生意的,一直從黃某和朱某的店裡拿貨但是貨款遲遲沒有支付,分別欠黃某2萬元,朱某5000元,2018年4月,兩人將王某起訴至八公山區法院,法院判決王某一次性清償黃某20000元,朱某5000元。

判決生效後,王某一直拒絕還款,對執行幹警也是避而不見,後幹警接到線索在其工作的小區內找到王某,並將其帶回法院,王某一直不配合幹警執行,聲稱自己無力償還,也提不出合理的還款方案,無法與當事人達成和解,於是幹警對其採取司法拘留。

拘留結束後,剛剛出了拘留所門口,王某就聯繫執行法官,主動要求歸還欠款,幹警與其約定當天下午在法院協商還款事宜,幹警將兩位申請人也約至八公山區法院,王某表明自己認識到錯誤,不應該拖延還款,但是一次性清償全部欠款有難度,希望先歸還一部分,其餘分月返還。

最終在幹警的調解下,王某分別歸還黃某和朱某各2000元,其餘每月返還黃某1000元,朱某500元,雙方順利達成和解協議。

八公山區法院 尹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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