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這樣的財產約定內容無效

法律常识|这样的财产约定内容无效

張先生與劉小姐登記結婚時簽訂了一份財產協議書,協議書約定了婚前和婚內財產的歸屬問題,還約定:“若一方提出離婚,則淨身出戶”。四年過去了,雙方因經常發生矛盾,難以共同生活,張先生向劉小姐提出離婚,劉小姐拿出協議要求張先生淨身出戶,雙方因此發生糾紛。

法律常识|这样的财产约定内容无效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張先生和劉小姐的協議書系雙方簽字認可的,並且也沒有欺詐、脅迫的情節,所以協議書的內容應當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但是,協議書中的“若一方提出離婚,則淨身出戶”的約定,限制了他人離婚的自由,因違反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原則而無效,但其無效不影響協議書其他條款的效力。

我們注意到,部分人在婚前或婚內簽訂財產協議,而“誰提離婚,誰便淨身出戶”,往往成為財產協議中的條款,以使得雙方不敢輕易有離婚的念頭。這樣的出發點或許是好的,但要明白,婚姻是要靠雙方用心經營才可能長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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