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大棚房」全部拆除完畢 七項舉措構建監管長效機制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農業設施及用地監管,日前,市政府辦公廳發出《關於以治理“大棚房”為重點進一步加強農業設施及用地監管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強化設施農業項目長效監管機制。據瞭解,截至6月30日,我市違法“大棚房”已全部拆除完畢。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我市自5月起在全市範圍內啟動“大棚房”清理整治專項行動,市有關部門和各區政府以保護耕地、嚴守耕地紅線為目標,不斷加大治理力度,保持“鐵腕”和“重拳”,不放過任何死角,對全市“大棚房”進行了徹底拆除。下一步,以治理“大棚房”為重點,我市將進一步加強農業設施及用地監管工作,建立七項保障機制。一是建立“雙壓實”機制。將農業設施的監管責任壓實到村,監管任務壓實到人。有農業的區人民政府與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與各村委會簽訂農業設施監管責任書,明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同志和村委會主任為本轄區農業設施的監管責任人。二是建立檔案管理制度。按照“一鎮一村一冊,一棚一戶一檔”的原則,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對本轄區全部農業設施以村為單位登記造冊,逐棚逐戶建立檔案臺賬,並將有關信息全部納入監管平臺,實施動態更新。三是建立“零報告”制度。有農業的區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委會要加強對本轄區農業設施的檢查,並建立“零報告”制度。

各有農業的區人民政府每月報送農業設施改變用途問題及整改情況,無違法違規情況的也需進行“零報告”。同時,各有農業的區要相應建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委會定期“零報告”制度,確保層層落實。四是建立考評問責機制。加大對有農業的區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業設施監管工作的考核力度。對屬地農業設施管理混亂、違法違規問題多發的地區,按有關規定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問責。五是建立資金監管機制。農業設施建設項目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設主體的實時監管,對建設內容、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在項目驗收前,發現擅自改變農業用途等違法違規行為且拒不整改的,停止項目建設並要求退回已發放的扶持資金。六是建立工作聯動機制。各級國土、農業、發展改革、財政、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協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並實現信息共享。對農業設施監管工作中出現的各類問題,要及時召開會議,協商研究解決。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做好農業設施違法違規信息公示工作,對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市場主體依法實施聯合懲戒。七是建立宣傳工作制度。有農業的區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區國土、農業部門,要加強對農業設施管理工作的宣傳和輿論引導,提高廣大群眾依法依規用地意識,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在農業設施集中區域設立禁止違法違規建設銷售“大棚房”、擅自改變農業用途的警示牌和宣傳標語,發揮震懾作用。(記者 陳璠 通訊員 王麟 劉樹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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