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苗族結婚爲什麼要哭?我們只是小時候見過

【導語】婚姻作為人類繁衍後代、 延續生命的一項重要內容, 在各個民族中, 既有共性的一面, 也有個性的一面。苗族和其他民族一樣, 其婚姻習俗既有相同的地方, 又有不同的特點, 其中, 新娘出嫁時要放聲啼哭, 就是典型的形式之一。

「文化」苗族結婚為什麼要哭?我們只是小時候見過

苗族咪彩

一、哭婚的形式

(一)怨恨悲憤的哭婚

雲南文山的苗族, 當新娘離家前, 要在室內放聲啼哭, 有時母女會哭成一堆, 難分難捨, 迎親孃見狀後, 只得進屋去, 一邊進行勸慰並把新娘牽出來, 一邊給新娘母親手裡塞點 “釋手錢 ” , 並將新娘交給其表兄弟牽出門外, 這時, 新娘會哭得更加傷心痛肺。新娘或新娘母親要得到錢後, 新娘才肯離家上路這一現象, 掩蓋了一個重要的事實, 就是財物的交換原則, 這是造成新娘哭婚的主要原因。流傳在滇東南的苗族 《哭嫁歌》 就唱道: “我的阿爹和阿媽, 你們貪人家的白尾牛, 把彩丹嫁到高山頭, 你們圖人家的花斑馬, 把彩丹小小就嫁走。你們花起錢財來, 就像泥沙溜山谷, 想讓你們的彩丹, 忘掉啼哭的山路。我不是條小牛犢, 我不是匹小馬駒, 讓人關到廄裡去, 隨便打罵隨便騎。請求你們把錢財, 湊足還給人家吧,讓我彩丹轉回家, 耕田種地又除草……”這種哭婚, 其實是姑娘對自己的婚姻不能做主而產生強烈不滿的一種控訴方式和抗爭手段。

(二)難分難捨的哭婚

《禮記· 曾子問》 雲: “嫁女之家 , 三夜不熄燭, 相思離也 ;娶婦之家 , 三日不舉樂, 思嗣親也 。” 在歷史上, 由於苗族大多居於深山密林, 主要依靠 “刀耕火種” 獲取生活來源, 生存環境比較惡劣, 需要不斷加強家族或宗族之間的團結, 以便共同度過艱難的困境, 為此, 曾一度出現過早婚現象。姑娘的婚姻權大多操縱在父母的手裡, 當姑娘長到十多歲時, 只要有人家看上了, 就會遣媒人前來說親, 如果女方父母對男方的家境和人才也滿意, 就會答應男方的求婚, 並決定將姑娘嫁出去。在整個說親過程中, 姑娘始終處於被動的地位, 沒有什麼發言權, 一切都以父母的意願為主。尚未完全長大成人的姑娘, 正處於懵懂階段, 對父母和兄弟的依賴是很強烈的, 一旦出嫁了, 獨自到一個陌生的環境裡去過婚姻生活, 心中是無底的。因此, 姑娘在出嫁時向父母及親友的哭訴, 表現出的就是一種依依不捨的離別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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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矯揉作態的哭婚

姑娘出嫁時的哭泣之風,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條件的改善, 到了近代開始逐漸演變為一種風尚。有些地方的姑娘長到十一二歲, 就要向經驗豐富的老年婦女學習哭嫁, 以便將來真正出嫁時能哭得抑揚頓挫, 感人肺腑, 否則, 會被別人恥笑為沒有才智和賢德, 是青春萌動、急於出嫁的一種表現。這種通過事先反覆練習過的哭婚, 隨著自由婚姻制的逐步完善和婚姻當事人愛情基礎的鞏固, 雖然姑娘在出嫁時號啕大哭, 聲音淒厲, 其實多半是無淚的空洞號哭或嚶嚶啜泣, 它只是一種矯揉作態的藝術表演而已, 姑娘的內心深處並不悲傷。 當然, 由於姑娘的哭嫁在客觀上造成了一種悲劇性的氣氛, 與新婚之喜形成了強烈的反差, 因此, 依然受到了人們的重視和認可。

三、 苗族哭婚的文化內涵

苗族的哭婚, 主要表現為上述三種形式。但是, 婚姻作為一種民族文化的產物, 往往容易被後來附加上去的一些撲逆迷離的表象所掩蓋。通過對哭婚這種 文化習俗的分析, , 其最本質、 最核心的內容應該是女人對失去家庭財產的一種痛惜。

「文化」苗族結婚為什麼要哭?我們只是小時候見過

苗族哭婚

恩格斯曾經指出: “母權制的被推翻 , 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歷史意義的失敗 。”母系氏族社會被父權制取代後, 作為上層建築重要組成部分的家庭婚姻制度, 其殘餘勢力不但沒有隨著母權制的消亡而煙消雲散, 反而在進入階級社會之後, 仍然以不同的反抗形式貫穿於整個父系社會, 極其微妙地融化到後來的婚姻禮俗當中。

苗族作為一個有著幾千年歷史的民族, 由於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的原因, 長期處於顛沛流離的狀態。這種居無定所的生存方式, 不僅表現為農業生產較為粗放, 糧食自給成問題, 而且生產力極其落後, 嚴重製約了苗族經濟社會的發展。生活的不穩定, 人口素質的低下, 財富的不斷流失, 導致了苗族不可能形成強大的民族集團。為了不斷強化內部的凝聚力和認同感, 共同抵禦外部勢力的侵擾, 表現在婚姻方面, 就是在舉行婚姻儀式時, 顯得特別豪爽大方。其結果是既嚴重浪費了好不容易聚集起來的錢財, 又無力幫助姑娘解決開始獨自生活時的燃眉之急。姑娘在孃家的十幾年當中, 作為家庭不可缺少的勞動力之一, 不僅付出了自己的艱辛和努力, 而且為整個家庭創造了必要的財富, 可是一旦出嫁了, 就什麼也沒有了, 怎能不心疼呢? 在以父系氏族為主建立起來的個體家庭裡, 作為一個女兒家, 她的能力是十分有限的, 為此, 只有藉助出嫁之時, 通過哭訴方式來表現自己的強烈不滿, 通過哭訴方式來指責不合理的社會現象。為了彌補姑娘在物質上和精神上的損失, 父母和親友就採取了要求男方為姑娘準備將來生活時所穿戴的衣裙頭帕、 準備用來招待親友所需的酒水肉類等相關措施。這種 “將功補過” 的做法, 後來又逐步演變成了婚宴在女方家舉辦的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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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婚禮

苗族姑娘的哭婚, 是母權制殘餘不斷反抗父權制的一種遺俗, 儘管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 其外在的形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但深層的文化內涵, 還是女人對失去家庭財產感到失落的一種隱秘而曲折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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