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一小區地下車庫被淹,49輛車泡水兩天,天災還是人禍?

桂林一小區地下車庫被淹,49輛車泡水兩天,天災還是人禍?

地下停車場一片狼藉。

桂林生活網--桂林晚報 記者高磊盈 實習生羅新丹 7月7日晚上,桂林市下起大雨,雨水在8日清晨灌進了福利路1號金色城市小區的地下停車場,49輛停放在內的私家車遭了秧:從8日清晨到10日清晨,這些車連泡兩天兩夜,幾近報廢。

記者瞭解到,這是該小區停車場投入使用一年時間裡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雨水為何會灌進停車場呢?這是天災還是人禍?10日上午,地下停車場內的雨水被抽乾,記者也對此進行了採訪。

現場:近50臺私家車連泡兩天兩夜幾近報廢

10日上午,記者來到位於福利路一號的鵬程金色城市小區。

公開資料顯示,該小區由桂林市鵬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第一期住房2013年8月11日開盤,一期住戶也於2015年陸續入住,如今已經建設到第三期。

記者在業主蘭先生等人的帶領下走進已經被抽乾水的地下停車場,不少物業人員正在停車場內忙著做清淤處理,剛走進就聞到了一股汽油味,蘭先生稱,應該是小車被泡水後漏油導致的。

停車場內,一輛輛小車停在車位上,有包括凱迪拉克、寶馬在內的高端車,還有柳微在內的麵包車,大部分車身周圍沾滿泥水。湊近車窗看進去,駕駛室的座椅也是溼漉漉的,車內物品黏成一團,頗為狼藉。記者從不少小車車窗玻璃上殘留的泥痕看出,車庫內的雨水當時至少已經淹過了車窗。

蘭先生指著一輛大眾車說,他的車是7日晚上停在裡面的,8日早上起來準備上班的時候就發現停車場內已是一片汪洋。“雨水把車子全部淹沒了。”蘭先生說,從8日開始泡了兩天兩夜,他十來萬的車肯定是報廢不能開了。

另一位女業主告訴記者,雖然7日晚下了大雨,但雨水其實是8日清晨灌進停車場的。6、7點的時候有業主去取車時還沒事,7點多就有雨水快速從停車場出入口對面灌了進來。女業主表示,他們在地下停車場內停了兩輛車,一輛雪佛蘭一輛麵包車,全部被淹全部報廢了,損失慘重。

業主們初步估計,被淹的小車有近50輛,還有大量電動車也停在裡面,經過兩天兩夜的浸泡,應該絕大多數都開不了了。

當天上午,記者在停車場內還看到不少保險公司的人,工作人員表示,初步估計停車場內有十來輛車投了車損險,可以獲得照價賠償,剩下沒投保的就沒辦法了。

業主:懷疑雨水倒灌和小區四周圍擋不嚴有關

業主們告訴記者,地下停車場是伴隨去年9月份第二期住戶的入住開始使用的,在十個多月使用時間裡,雖然市內也出現過多次強降雨,但停車場並沒有受到影響,這次雨水一下子灌進地下停車場,住戶們感到很納悶。

雨水到底是從什麼地方湧進來的呢?業主們告訴記者,他們懷疑有兩個地方防護不當,致使雨水灌入小區並湧進了地下停車場,一個是工地和附近村子的隔離圍牆上,一個是工地在建樓房附近。

在小區業主的帶領下,記者來到小區在建工地附近的一處隔離圍牆,當時圍牆底部堆滿了防水沙袋,施工人員一袋袋將沙袋搬走,露出了一個能供一個成人自由出入的洞口。

一名站在一旁的小區開發商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小區在建的三期工地和附近的定江鎮大宅村只有一牆之隔,以往發生強降雨時,雨水會順牆流下,流入下水道,但8日凌晨暴雨突降時,隔離牆下卻出現了一個大洞,積水迅速從此處進入小區,使小區在建工地與地下停車場大量進水。

開發商工作人員表示,隔離圍牆下方的洞是雨水灌入小區的主要原因,他們懷疑有人故意搞破壞,此事他們已經報警。記者注意到,現場確有民警在調查取證。

業主反映的另一處防護不當的位置位於距離隔離圍牆不遠的在建樓房周圍,該處圍滿了藍色的隔離鐵皮,鐵皮底部也堆滿了防水沙袋,而走進在建樓房的一樓架空層位置,地面仍有不少積水。

開發商:建議業主先定損再告知訴求

近50輛小車被雨水浸泡,車主們損失慘重。大家認為,地下停車場被雨水浸泡,雖然和下大雨有關,但更多還是在小區內搞建設的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建設與管理不善的問題。

“如果小區周圍圍擋嚴密、地勢處理科學、雨後及時處理的話,不可能有那麼多雨水灌進停車場。”業主們表示。

記者從小區業主微信群內看到,面對不少車主的質疑,物業公司曾於8日發出《通知》。《通知》中有 “泡水定損的車輛請到物業服務中心登記”、“開發商將對泡水車輛進行拍照登記核實,並聯系專業人士前來定損失費;過後再對泡水車輛統一進行維修”等內容,落款為桂林鵬程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當天,小區開發商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8日上午發現停車場灌入雨水後,他們馬上和物業公司一起調配了8臺抽水泵不停的抽水,大家全員上崗,總算在10日把停車場內的水全部抽乾,目前開發商和物業公司一直在和業主進行溝通,協調後續事宜的處理。工作人員稱,受損的車輛應是49輛車和50多輛電動車。

“希望業主能找專業的評估公司對車輛進行定損,再拿著相關定損材料把訴求告訴我們,我們也會找專業公司進行評估,再和車主溝通下一步的處理事宜。”開發商工作人員表示。

記者也在業主群內看到物業管理人員於10日發出的通知,內容和開發商表述差異不大,通知最後稱,如果車主對公司的處理方式不認同,可以訴諸法律途徑。

律師:業主有質疑應蒐集相關證據起訴

針對此事,廣西昊旺律師事務所黃濤律師分析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如果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業主交了物業費或者交納了停車費,依據合同約定,物業公司或者開發商對小區的公共設施及場所具有管理責任。如果業主認為開發商或物業公司在地下停車場進水前後沒有盡到相關的防護、管理或搶修義務,就應該蒐集相關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黃濤說。

10日下午,不少業主告訴記者,他們已經向房管部門反映此事,也徵詢過律師意見,將會通過各種渠道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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