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房地產竣工驗收出新規 這幾點都明確出細則規定了

濟南房地產竣工驗收出新規 這幾點都明確出細則規定了

6月4日,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下發《關於進一步調整優化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條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過調整優化房地產開發項目綜合驗收備案條件,對具備臨時用電條件的新建商品房的綜合驗收辦理問題、開發項目配套設施的驗收及移交、自建新能源供熱等方面提出了明確的說明。

近幾年,因供電設施驗收週期長綜合驗收辦不完帶來的延期交房問題,嚴重影響了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也大大降低了房地產開發項目綜合驗收工作效率。為有效解決上述問題,濟南市城鄉建設委調整優化了房地產開發項目綜合驗收備案條件,明確具備臨時用電條件的新建商品房項目,在承諾6個月內完善正式供電驗收合格證明的基礎上,可先行辦理綜合驗收備案手續,逾期未辦的計入誠信檔案並取消“承諾制”驗收資格。

此外通知還明確,開發項目涉及教育配套設施驗收、移交的,只需提供《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單》《教育設施移交協議書》即可申請辦理首期竣工綜合驗收備案,具體移交工作由開發企業按照與相關主管部門簽訂的代建協議實施。

另據瞭解,開發商自建新能源供熱將在購房合同和驗收環節予以規範,本月起商品房合同中的供熱方式條款將修改為熱源方式,增加分佈式新型清潔能源供熱,避免開發企業和購房者發生糾紛。(內容來自: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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