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篇2.3-呂伯奢滅門案

《三國演義》裡記載了曹操在逃亡途中發生的一則著名的故事,就是“曹操誤殺呂伯奢家人”,為此,本願追隨曹操的陳宮又分道揚鑣。那麼這個故事是史書上有記載的呢?還是羅貫中杜撰的?

曹操篇2.3-呂伯奢滅門案

曹操殺呂伯奢家人

陳志《武帝紀》只說了曹操在中牟縣時被亭長抓獲送到縣裡,然後又被釋放了。

陳志《武帝紀》:太祖(曹操)乃變易姓名,間行東歸。出關,過中牟,為亭長所疑,執詣縣,邑中或竊識之,為請得解。

《魏晉世語》(陳志《武帝紀》裴注引)則說的更詳細一點,說是中牟縣政府已經收到了朝廷的通緝令,而縣功曹知道被捕之人就是曹操,並認為天下即將大亂,不應拘禁曹操這類豪傑式的人物,然後請示縣令後,將曹操釋放了。

陳志《武帝紀》裴注引《魏晉世語》:中牟疑(曹操)是亡人,見拘於縣。時掾亦已被(董)卓書;唯功曹心知是太祖,以世方亂,不宜拘天下雄儁,因白令釋之。

陳壽沒有提到曹操殺呂伯奢一事,提到此事的是另外三本書,按成書順序依次是:《魏書》、《魏晉世語》、孫盛《雜記》(均出自陳志《武帝紀》裴注引)。史料羅列如下:

《魏書》:(曹操)從數騎過故人成皋呂伯奢;伯奢不在,其子與賓客共劫太祖,取馬及物,太祖手刃擊殺數人。

《魏晉世語》:太祖(曹操)過(呂)伯奢。伯奢出行,五子皆在,備賓主禮。太祖自以背卓命,疑其圖己,手劍夜殺八人而去。

孫盛《雜記》:太祖(曹操)聞其食器聲,以為圖己,遂夜殺之。既而悽愴曰“寧我負人,毋人負我!”遂行。

下面我們一點一點來分析。

第一,呂伯奢滅門案真實存在嗎(曹操有沒有殺呂伯奢家人)?

以曹魏政府史書《魏書》都大大方方的提及此事,所以此案是真實存在的。至於陳壽在《武帝紀》不寫此事,只能以“為傳主避諱”來解釋。

第二,案發時間、地點如何?

《魏書》告訴我們:呂伯奢家住成皋縣,且曹操與呂伯奢是“故人”(老朋友),《魏晉世語》及《雜記》則交待了是夜晚殺人。

如此,我們可以把曹操逃亡的路線路畫出來。

曹操篇2.3-呂伯奢滅門案

曹操逃亡路線

曹操的逃亡路線是:雒陽→成皋縣(呂伯奢滅門案)→中牟縣(被捕後釋放)→陳留郡。

以此可見:曹操之所以在中牟縣被捕,不光有“棄官”的罪責,甚至還有命案在身的緣故。

因此《三國演義》的內容就犯了地理錯誤:羅貫中讓曹操先到中牟縣收陳宮,再到成皋縣殺呂伯奢,這條路線完全走回頭路嘛!不可能的事!

曹操篇2.3-呂伯奢滅門案

《三國演義》劇情

第三,呂伯奢滅門案,死了多少人?呂伯奢有沒有死?

以目前這三份史料記載,《魏書》說是被殺“數人”,《魏晉世語》則明確給出了“八人”這個答案。

但這兩本書都有提到:呂伯奢不在家,是他的(五個)兒子在家接待的曹操一行人。

因此,沒有任何史料明確說明呂伯奢有被害,《三國演義》則說呂伯奢出門買酒招待曹操,回來路上又被曹操“補刀”幹掉,這故事自然是羅貫中編出來的,算不得數。

按《魏晉世語》“五個兒子”及“被殺八人”推斷,呂伯奢這五個兒子倒是很可能“團滅”了,另外三人應該是呂家的門客。

第四,曹操的殺人動機如何?這也是歷來爭議最大的話題。

《魏書》說,呂伯奢的兒子與賓客一起搶劫曹操的馬匹和財物,曹操反抗,這才殺了呂伯奢兒子及其他人等。

這個動機說真的有很大漏洞。《魏書》都承認了曹操和呂伯奢是“故人”,如此,曹、呂兩家應該互相知道底細,按照“兔子不吃窩邊草”的犯罪心理,呂伯奢之子又如何打起父親老朋友的主意來?

再有,呂伯奢既然能和曹操結為朋友,呂家必然不是窮苦人家,雖不說是顯赫一方,基本溫飽總應能解決吧?曹操逃亡出來,連家人都沒來得及通知,更別說能攜帶多少貴重財物,呂伯奢之子如何會為了這麼點財物鋌而走險?呂家會缺這幾匹馬嗎?

再來說說史書上的各種“逃亡”故事。

曹魏嘉平三年(251年),太尉王凌參與謀劃廢立,事情洩露,被太傅司馬懿領兵平定。王凌的小兒子王明山(明山為表字,名不詳)往家鄉(幷州太原郡)逃亡,投奔親屬,結果被親屬給出賣了。

陳志《王凌傳》裴注引《魏末傳》:(王明山)走向太原,追軍及之,時有飛鳥集桑樹,隨枝低卬,舉弓射之即倒,追人乃止不復進。明山投親家食,親家告吏,乃就執之。

——投奔親戚最不可靠。

三百多年後,隋仁壽四年(604年),王凌的後人王頍(頍音kuǐ)隨漢王楊諒反叛,皇帝楊廣派楊素率軍平定。王頍兵敗之後,帶著兒子準備投奔突厥,在山中窮途末路之時,囑咐兒子說:“我死之後,你千萬不要去投奔親戚朋友!”然後自殺。可是他兒子餓得沒辦法,跑去投奔朋友,結果被捕。

《資治通鑑·卷180》:王頍將奔突厥,至山中,徑路斷絕,知必不免,謂其子曰:“吾之計數不減楊素,但坐言不見從,遂至於此,不能坐受擒獲,以成豎子名。吾死之後,汝慎勿過親故6”於是自殺,瘞之石窟中。其子數日不得食,遂過其故人,竟為所擒;並獲頍屍,梟於晉陽。

——老朋友也靠不住!

據此,柏楊先生點評道:

王頍先生警告他的兒子:“不可投靠親戚朋友!”字字是人生歷練,當老爹王僧辯先生被殺,全家被屠時,他們兄弟二人就賴此一項指導原則,死裡逃生。老爹所遇非人,變生肘腋。王頍同樣所遇非人,被拖下水。然而不經此難,這段智慧言語,不能流傳。

天崩地裂之際,敵人的天羅地網,一定設在自己的親友之家。王頍先生之子不去行乞討飯,而去投奔舒適之地,正是天堂有路他不走,地獄無門偏自來,不知道殺手早已埋伏停當。即令沒有埋伏,在威逼利誘之下,親戚朋友的情誼,有其極限。沈充在兵變失敗後,投奔部將吳儒先生的家,就是一個血淋淋的例子。

對於逃亡的英雄豪傑而言,要緊記王頍先生之言。

如果《魏書》這麼寫:呂伯奢之子暗中去報官,或為了邀功而去綁架曹操,曹操迫不得已反抗殺人,這個“報官說”邏輯是解釋得通的;只可惜《魏書》編造出“劫財說”這麼個不靠譜的理由,漏了馬腳。

《魏晉世語》和《雜記》說曹操懷疑呂伯奢之子“圖己”是符合邏輯的,這件事的真相應該是這樣:

曹操一行人投奔成皋縣呂伯奢家,呂伯奢不在家,呂伯奢之子收留了曹操。雖然曹操被收留,但如同驚弓之鳥,夜不能寐。

到了深夜,曹操聽到屋外有響動,以為呂家人要綁架自己去報官,於是叫醒隨從,決定先下手為強,一起提刀殺了出去,呂伯奢的五個兒子和三個門客冤枉慘死。

兩百多年後,北魏人梁祚(402-488年)在《魏國統》裡記載了一段內容:

曹操殺了呂伯奢家人後,繼續趕路,在傍晚的時候,在路上遇見兩個容貌威武的人,曹操主動避讓在路邊。

這兩人笑著對曹操說:“我看你有心懷逃命的恐懼之情,這是為何?”

曹操才覺得這兩人不一般,於是把實情都說了出來。

臨別之前,曹操還把佩刀解下贈與給對方,說:“我以此表示我的一片真心,請兩位賢人不要再提起我的事。”

《太平御覽·卷478》引《魏國統》:初,太祖過故人呂伯奢也。遂行,日暮,道逢二人,容貌威武,太祖避之路。二人笑曰:“觀君有奔懼之色,何也?”太祖始覺其異,乃悉告之。臨別,太祖解佩刀與之曰:“以此表吾丹心,願二賢慎勿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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