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媳婦娶回家12天就「跑」了

中國江西網訊 新法制報記者付睿報道:2017年9月16日,邱某平怎麼也想不到,與他剛領到結婚證12天的越南老婆黎玄珍“不見了”。後從調取的超市監控中發現,黎玄珍從超市的側門離開。與邱某平有著類似遭遇的魏某,他的相親對象葉氏陽在第三次回越南辦理結婚許可材料時,至今也沒有回來。

同年12月,邱某平、魏某等人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而給他們做媒的“媒人”則被抓。

據瞭解,如今該案現處於二次退捕階段,撫州市公安局臨川分局刑偵大隊還在偵辦中。

越南媳妇娶回家12天就“跑”了

邱某平和魏某赴呂某家中討說法

領證12天 越南老婆跑了

邱某平怎麼也想不到,與他剛領結婚證12天的越南老婆黎玄珍,在與他一同逛超市時“不見了”。

邱某平是臨川區上頓渡鎮人,他回憶稱,2017年9月16日上午,“我正在收銀臺付錢,轉身就沒看到人。”手足無措的他選擇報警,後從調取超市的監控中看到,黎玄珍一個人從超市側門離開。

邱某平立即聯繫了“媒人”呂某亮。數天後,得到的回覆是,已有人看到他老婆黎玄珍在越南家中。“當時,呂某亮說他會搞定,人會回來的。”邱某平回憶說。

隨後的一週,邱某平認為黎玄珍也許是因為想家了,她才回家的。“那時對呂某亮還是信任的。”

當邱某平越等越覺得不對勁時,已經是三個月以後了。

“有一次去呂某亮家,詢問他妻子何時回來時,呂某亮的父親呂某無意中透露,還有一個與他情況相似的人——魏某。”邱某平說。

據邱某平、魏某介紹,他們妻子離開的時間分別為9月16日和9月15日,前後相差一天。數月裡他們聯繫“媒人”都被告知人會回來。

“幾個月都聯繫不上自己老婆。”邱某平說。“他與魏某不同的是,他領取了結婚證,而魏某由於女方在越南開出的文件有誤一直沒有辦理結婚證。”

同年12月,邱某平、魏某前往撫州市臨川區公安機關報案。

先支付8.8萬元 赴越南“相親”

“現在為這事很心煩。”30歲的邱某平說,“我各方面條件不怎麼樣,家裡人也催。就想早點把婚結了。”邱某平有些後悔了。

邱某平稱,他和呂某亮是2016年經遠方親戚介紹認識的,事由是請呂某亮幫他介紹越南女孩做老婆。當初,邱某平還有點顧慮,後來他得知呂某亮的妻子右玉如就是越南人,還有一個3歲的兒子。不但如此,右玉如的兩個親妹妹也都嫁到撫州。其中一個已懷孕,另一個在撫州一家洗車行打工。最後,邱某平相信了呂某亮。

2017年6月16日,在呂某亮的安排下,邱某平赴越南金甌省“相親”。

在此之前,邱某平曾與呂某亮協商好,彩禮為12.8萬元,於出發前一天付給呂某亮8.8萬元,待辦完結婚證後付清餘款,呂某亮還寫了一張收條。

“隨我一同去越南的是呂某亮的妻子右玉如,到了越南,我住了幾天旅社,吃住都在旅社裡。因開支較大,後來住到右玉如家中,她前後帶了幾個女孩子來給我看。”邱某平回憶說,“我相中了一個女孩叫黎玄珍,右玉如說是她的表妹,我就更放心了。”

由於語言不通,兩人見面時都是右玉如現場翻譯。“我的原則是女方願意跟我回撫州生活,且對我有感覺或者有好感。”邱某平說。

後來,邱某平在手機中下載了翻譯軟件,他與黎玄珍開始通過翻譯軟件打字交流。

與見面5次的越南女子登記結婚

邱某平稱,在越南兩個月,與黎玄珍見面不到5次,還是在他向右玉如強烈要求下才見面的。

2017年8月底,他回到撫州。9月4日,邱某平與黎玄珍在江西省民政廳辦理了結婚登記。

“從越南迴來的時候一行3人中還包括葉氏陽,她是來辦結婚所需材料的。”邱某平介紹說,葉氏陽也與他相過親,覺得她個子太高、太漂亮了,不放心。

後來他才知道,葉氏陽就是與魏某在辦理結婚證的對象。而相比邱某平娶回家才12天的妻子,魏某與葉氏陽在一起生活稍長一些。

魏某的母親黃某告訴新法制報記者,他家付的禮金也是12.8萬元,呂某亮夫妻同樣簽了保證書。葉氏陽在其家裡陸陸續續待了兩個月多。由於語言差異,黃某稱與葉氏陽很少說話,只能簡單叫她吃飯,和一些簡單的稱謂。黃某認為語言可以慢慢學習。但黃某在葉氏陽化妝盒裡,發現了一些外文包裝的藥丸,“我以前問過她,她說是感冒藥。”

據黃某介紹,待葉氏陽走後,她將“感冒藥”拿去醫院鑑定,原來是避孕藥。

“媒人”願賠償但不能幫辦離婚

2017年12月初,發現蹊蹺的邱某平等人,多次找呂某亮協商退回彩禮費用,結果不歡而散,於是邱某平等人向撫州市公安局臨川區分局報案。當年12月底,經臨川區檢察院批准,呂某亮因涉嫌詐騙被刑事拘留。

2018年7月10日上午,記者聯繫了呂某亮父親呂某,據呂某說,他兒媳婦右玉如在去年9月中旬去了越南,還帶走了孫子至今未歸,對於右玉如現在的情況他也不清楚。

據呂某介紹,本來右玉如是帶葉氏陽回國辦理證件,之後葉氏陽堅決不願意回來了。“兒媳勸了好幾次,葉氏陽說過不下去,黃某家對她抽菸等行為有意見。”

呂某堅稱邱某平的妻子是自己要走的,並非被右玉如帶走。“右玉如在之前一天去了越南。”呂某說,“那次離家是因為邱某平家人乘黎玄珍不在,翻動她的私人物品,並發現有避孕藥所致。”

呂某稱,黎玄珍是想回撫州的,但邱某平沒有給其買車票的錢,導致這一情況發生是邱某平所致。

邱某平受訪時稱,他擔心是騙錢,所以沒有答應給錢。

為此,呂某表示願意談賠償問題。

據邱某平等人介紹,今年5月初曾接到呂某打來的電話,相約至公安局進行調解。

“我答應賠償每人3萬元現金和打欠條1萬元。但邱某平的(離婚)要求太無理了,錢可以借到,但離婚我怎麼可能幫他辦到。”呂某說。

7月9日下午,記者從撫州公安局臨川區分局瞭解,與邱某平有相似遭遇的有4人,於2017年報案,該區刑偵大隊已立案調查,據辦案民警介紹,案子還在偵辦中。另據臨川區檢察院介紹,該案屬於二次退捕階段。

江西農業大學副教授高鵬認為,該案件的關鍵在證據。他說,檢察院認為能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則是事實基本清楚、證據基本充分。

單方欲離婚須到法院起訴且費時費力

邱某平說,現在想盡快把離婚手續辦了。

邱某平告訴記者,他曾諮詢了撫州市涉校涉教婚姻家庭環境汙染糾紛調解中心副主任劉愉章。

7月9日,記者隨邱某平一起見到劉愉章,他表示,若涉外婚姻有一方不在庭也可判決。

《江西省民政廳關於確定涉外、涉港澳臺和華僑婚姻登記機關的通知》中規定,“2003年10月1日起,本省居民同外國人,同港澳臺居民、華僑和出國人員的婚姻登記一律到省民政廳婚姻登記處辦理。其他設區市、縣(市、區)民政局不得再辦理涉外、涉港澳臺和華僑的婚姻登記。”

記者從江西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處瞭解到,結婚離婚必須雙方到場。該婚姻登記處一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說,單方前來離婚是不能辦理的,若要單方面辦理,須到戶口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

高鵬稱,非訴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場。如果一方為中國公民,一方為越南公民,且雙方在我國境內登記結婚,現該越南公民無法聯絡,中國公民要離婚只能走訴訟程序,其訴訟流程比較繁瑣:(1)國內一方向其住所地(一般是戶籍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交結婚證、原告身份證、被告國外的住址(護照),以及其他相關證據。(2)法院審查立案後,一般會詢問原告是否能與被告達成協議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無音信,法院會逐級將訴訟文書轉到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再轉到司法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規定進行送達。故可能會產生兩種情況:1.被告收到法院傳票後,作出答辯,法院擇日開庭,裁決是否判離;2.如果越南司法機構不能執行送達(具體多久沒有規定),會按路徑逐步通知中方司法機構。此時,人民法院才可通過公告方式送達傳票,自公告之日起滿三個月,即視為送達。之後,法院再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還要再次公告送達判決書,自公告送達判決書滿3個月次日起,經過30日的上訴期當事人沒有上訴的,一審離婚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由於被告缺席情況下的涉外離婚訴訟需通過對外司法協助流程,程序複雜,需要準備司法文書、案情簡介、託請轉遞委託書、請求書等,這些文書必須翻譯成外文。準備好的文書經我國司法部遞交給越南司法部,該國司法部接受文書後,在按照其國內法律規定將文書轉遞給執行送達的法院。文書送達後,送達證明按同樣的路徑回到我們手中,這個程序,將費時幾年。”(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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