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過了訴訟有效期,欠債人不認帳怎麼辦?

借條可不像至尊寶口中的情愛一樣,可以隨意加個“一萬年”的期限。討債只爭朝夕,一旦錯過借條的訴訟有效期,就可能喪失勝訴的權利。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約定的履行屆滿之日計算起。三年不是三天,不是三個月,如果在這三年裡你都討債無果,就要留意借條的訴訟時效了。

債權人倘若是在過了訴訟有效期後,才想起向法院提起訴訟。這樣子,法院也是會受理的。畢竟法律規定,法院不得主動提出訴訟時效過期不予受理。但當欠債人以此抗辯之後,法院就會對債權人的訴訟不予支持。

借條過了訴訟有效期,欠債人不認賬怎麼辦?

原因就在於,欠債人以不在訴訟時效期間為由提出了抗辯。我們萬萬不能心存僥倖,想著萬一欠債人是個法盲呢。錯過了訴訟時效,雙方鬧上法院,欠債人有可能不認賬,那麼債權人該如何是好。

既然如此就暫緩打借貸官司的計劃,先把“訴訟時效”這個坑填了,等到證據無懈可擊,再到法院討回公道和借款。

我們對欠債人一忍再忍,導致了借條超過訴訟時效。這時候再上門討債,我們就要攻心為上了,說一些體諒欠債人的話,將心比心連哄帶誇,叫對方再重新簽訂一份還款協議,重新確定借貸關係。

一旦簽訂了新的還款協議,就屬於新的債權,那麼就可以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再退一步而言,欠債人呢警惕高防範心重,不肯簽訂還款協議怎麼辦?

這種情況下,債權人可以向其發出催款通知單,只要對方在單子上蓋章或簽名,就會被視為重新確認債權,訴訟時效也重新計算。

通過以上兩種方法,借條就可以擺脫錯過訴訟時效的危機,債權人可憑藉借條打借貸官司討回欠款。此外,債權人也可以找催催寶在全國各地的2萬多個催客幫忙催收。

把每一天當成討債的最後期限,好好珍惜把握借條的訴訟有效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