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保护 6.8检法在行动

2018年6月8日,洛南县检察院与洛南县法院赴丹凤县就提起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召开了首次庭前会议。商洛市检察院民行部副部长郭家德、任品婷,洛南县法院行政庭庭长周梦琳、副庭长刘延洛,丹凤县检察院民行部副部长长杨钊伟、丹凤县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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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洛南县检察院与洛南县法院在丹凤县就提起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召开了首次庭前会议。

该案系一起诉国土资源局对某企业超期临时占用土地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首先,市检察院郭部长讲解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在政治制度及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层面的重要意义,使得被告国土局对公益诉讼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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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洛南县、丹凤县各级检方民行部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在会议上,洛南县检察院民行部副部长王建高与被告就证据充分发表了意见。市检察院郭部长和任部长归纳了该案件争议的焦点,并就该案如何充分准备举证、质证、出庭意见等环节进行了详细全面的指导,确保该案起诉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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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民行部副部长郭家德向涉事单位讲解公益诉讼相关制度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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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民行部副部长王建高与被告就证据充分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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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人民检察院民行部副部长杨钊伟与被告就证据充分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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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周梦琳与被告就证据充分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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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刘延洛与被告就证据充分发表意见

为了更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参会人员到占地现场进行勘察拍照取证,并在现场就土地复垦整改等工作进行沟通并交流了意见,督促国土局履行其应有的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加强保护稀缺宝贵的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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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各方赴现场勘察取证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2017年7月1日,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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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在现场周边勘察取证

今年以来,我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已对涉及生态环境、国有资产、食品安全、国有土地出让等多个领域进行立案并发出检察建议12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今后,民行部还将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路上继续前行、不懈努力!


文|民事行政检察部·赵晶

审核|宋书贵

摄影/排版/|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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