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下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佈《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下稱 “資管新規” )。
新規一出,我們團隊的顏值擔當(之一)沐風同學,即從監管合規角度出發,抓取5大維度,對資管新規涉及「智能投顧」的部分,發表了他的觀點,歡迎大家來踩,共同進步:
[ idea 1 ]
運用人工智能技術開展投資顧問業務,
應當取得投資顧問資質。
解讀:
1. 智能投顧應該取得官方認可的投資顧問資格,即:
證監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四條第(八)項規定:“符合提供投資建議條件的第三方機構,是指依法可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以及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
(1) 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滿一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的會員;
(2)具備3年以上連續可追溯證券、期貨投資管理業績的投資管理人員不少於3人、無不良從業記錄。
2. 投顧資格門檻,從源頭上杜絕了某些第三方互聯網科技公司打著「智能投顧」的名號,進行資管產品的非法拆分、轉讓等非法交易行為;投顧資格的稀缺性和合規專業化趨勢,將進一步規範整個金融智能投顧市場,屆時新監管下的智能投顧市場,必將是有技術、有實力的智能投顧企業的饕餮盛宴。
[ idea 2 ]
運用人工智能技術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應當嚴格遵守本意見有關投資者
適當性、投資範圍、信息披露、風險隔離
等一般性規定;
解讀:
1. 智能投顧也應嚴格遵守資管新規的合規要求,包括但不限於合規投資者、合理投資範圍、禁止期限錯配、禁止剛兌、必要的風險揭示、按時披露、留存資料等,這將進一步提升智能投顧的合規管理水平,利好整個智能投顧市場。
2. 其實大資管新規,對於智能投顧運用人工智能開展業務的合規要求,並不低於各類資管產品發行方的各種金融機構,同時新規也明確指出,不得借智能投顧之名變相開展資管業務,指明瞭專業化的智能投顧方向。
[ idea 3 ]
金融機構應當向金融監督管理部門
報備人工智能模型的主要參數,
以及資產配置的主要邏輯,
為投資者單獨設立智能管理賬戶,
充分提示人工智能算法的固有缺陷和使用風險;
解讀:
智能投顧應向金融監督管理部門,主動進行智能模型等主要資料的報備工作,配合監管提供基本的人工智能及邏輯內容,同時要求專門設立的單獨投資者智能賬戶,以備後期的監管核查之需;監管希望智能投顧主動報備人工智能算法的可能缺陷和潛在風險,以規範整個智能投顧市場的風險管理。
[ idea 4 ]
明晰交易流程,強化留痕管理,
嚴格監控智能管理賬戶的
交易頭寸、風險限額、交易種類、價格權限等;
解讀:
在的智能投顧的設計細節中,廣大智能投顧企業可根據新規的明確要求項目入手:明晰交易,細節留痕,嚴控風險、交易權限等,側重各類項目的實際需求,及時開發符合市場需求的功能產品,在新一輪資管元年中取得一席之地。
[ idea 5 ]
根據不同產品投資策略,
研發對應的人工智能算法或者程序化交易,
避免算法同質化加劇投資行為的順週期性,
並針對可能引發的市場波動風險制定應對預案;
因系統缺陷導致風險的,
金融機構應當及時採取人工干預措施,
強制調整或者終止人工智能業務。
解讀:
智能投顧,針對各類產品投資策略的差異和實際需求差異,切實開發符合需求的差異化算法,竭力避免同質化算法導致的順週期投資風險,將是今後常態化的研發原則。智能投顧,應主動積極地開發風險應對方案,降低金融機構的人工干預成本,與資管金融機構共贏於新規藍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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