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過戶無法聯繫到原主人怎麼辦?

張口不說假

買二手房到過戶的時候就聯繫不到原主人,或者對方以各種理由推脫不協助辦理過戶手續的現象很常見。原房主不配合過戶也是“二手房糾紛”中常見的一項。

聯繫不到人了怎麼辦?

善言法務的建議有2點,主要從購房合同和政策兩方面解釋:

一是:看購房合同中有沒有原房東配合過戶這個條款,如果有通過中介或其他手段向原房主施壓,實在不行起訴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買二手房時幫過戶條款很重要,最好能明確過戶時間)

二是:看地方政策,戶口歸派出所管不歸法院管,如果合同上沒有約定原房主協助過戶,如若對方不配合過戶就是很扯皮的事情。

18年3月8日,上海市公安局發佈了《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在第三十二條中寫明:房屋所有權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權因交易已發生轉移,現權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請將房屋內原有戶口遷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應當通知原有戶口人員遷出,對拒不遷出或者無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將其戶口遷至社區公共戶。

對於“戶口老賴”上海已經採取了措施,相信其他地方很快也會有辦法的。所以大家要時常關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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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言法務

房屋買賣合同中,若無法聯繫上房主,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理。

買方可以起訴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在付清全部尾款的情況下,可以直接請求判決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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