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法干部必须根植一线发挥法治模范作用

基层政法干部必须根植一线发挥法治模范作用

南漳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曹祖金(左一)在县信访局接访。资料图

曹祖金

基层政法干部身处一线,直接面对群众,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重大政治责任,是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必须做敬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一要做敬法的模范,维护法治权威。“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当前,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入推进,基层各种深层次矛盾交织凸显,基层群众法治意识、法治素养的短板也逐渐凸显。推进法治建设,首先要解决好群众尊法敬法的问题。在这个方面,基层政法干部必须责无旁贷地发挥模范引领带动作用。

敬法要敬党。党的领导是推进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我们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引导基层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普法宣传、推进法治建设、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确保党同人民共同意志得到坚定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敬法要亲民。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把握社会关注热点和人民诉求焦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敬法要畏法。进入新时代,基层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对某种程度上代表公权力的政法干部要求比任何时候都更加严苛,一线办案者要对承办案件终身负责。我们必须敬畏法律、尊崇法治,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谨慎办理案件,正确履职尽责。

二要做学法的模范,掌握法治之器。“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基层政法干部要开展好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需求,就必须在学习上夯实基础。

要学党规党纪。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政法干部绝不能重法轻纪,而应该把党规党纪作为必修课,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章、准则和条例,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

要学宪法法律。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自觉维护宪法权威。学习现行法律体系,及时关注了解相关法律的立改废释,注重法律知识更新,不断提升法律素养。

要学法治理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注重养成合法性和正当性思维,切实增强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自觉性。

三要做守法的模范,践行法治精神。“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在遵纪守法上,基层政法干部是群众心目中的“风向标”,必须举旗担纲、率先垂范。

要摒弃人治思想。从内心彻底摒弃凌驾于群众之上的人治思想,克服唯我独尊、无所忌惮、无规无矩的特权意识,时刻牢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面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敢于挺身而出、坚决斗争。

要抵制人情文化。坚决抵制基层人情关系根根绊绊对依法办事的干扰,只服从事实和法律,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捍卫公平正义。要有捍卫公平正义的勇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禁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规定,坚决杜绝打招呼、做批示等干预插手具体司法个案的行为,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要坚决依法履职,对煽动裹胁群众“医闹”“拆迁闹”“无理取闹”等“以闹求解决”的,甚至威胁、侵犯、残害干警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切实维护职业荣誉和法治权威。

四要做用法的模范,提升法治能力。“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衡量基层政法干部的重要标准在于如何正确实施法律。

要树立法治思维。自觉把依法办事养成为一种职业素养,作为我们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原则、方法和立场,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推动发展的能力。

要增强程序意识。程序既是实现实体正义的重要保障,又是执法司法过程公正性和公信力的体现。要把严格依照程序办案作为执法司法的必然要求,做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并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注重法治效果。在执法司法过程中,既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又要注重服务中心、服务大局,为当前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

(作者系湖北省南漳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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