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辯律師從專利角度看《我不是藥神》假藥背後的故事

作為一名刑辯律師,我決定從專利角度,給諸位講講影片中的暗線——假藥背後的故事。

現實中,徐崢扮演的程勇,走私的印度藥,與正版瑞士藥,是兩種不同的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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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改動很重要,他賦予了男主侵權的正當性,不再只是破壞國家對藥物的管理秩序那麼簡單,隱藏了他在侵犯另一家公司專利權的事實。

毫無疑問,針對慢性粒細胞白血病的真藥,是瑞士諾華製藥公司於1998年發明的甲磺酸伊馬替尼,在中國也有賣。就是片中4萬一盒白血病人吃不起的那種,也就是片中接二連三給警方施壓的那位金主爸爸。

同年,印度NATCO公司生產了仿製藥VEENAT,NATCO公司旗下有個代理商CYNO公司,又藉此仿製了甲磺酸伊馬替尼,即片中的印度供藥方,價格相對低廉,在中國是賣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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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而言之,現實中的印度藥在研發材料和成藥技術上上是侵犯了瑞士藥的專利權了的,只不過印度藥在瑞士藥的結晶方法上進行了細微的改良。

當然,印度的專利法留了一個bug,第3節(d)條規定,已知的藥物的衍生物不能申請專利,除非它們可以顯示出不同的功效。

換句話說,如果一種藥物開發後並申請了專利,但隨後創造一個新的版本,原專利不適用於新版本。

再換句話說,洗稿不算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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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瑞士諾華打了7年官司,還是在2013年4月1日收到了印度最高院的敗訴判決:駁回格列衛藥的專利申請,自始至終不存在專利權。

就這樣,印度的窮苦人民可以無視瑞士真藥方的資本家嘴臉,繼續合法地吃著便宜藥。

而各國的《專利法》都不同,瑞士諾華的抗癌藥,在中國,則成功取得了專利權。

中國的白血病患,只能乖乖的掏天價醫療費來延續自己的生命。

兩種不同價格的背後,是三個國家的專利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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