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儘管近來抗癌藥降價的好消息不斷傳來,但上述案例暴露的問題要引起我們重視:一者,翟一平被刑拘後,他所管理的“愛肝計劃”QQ群裡,不少病友面臨要麼高價買藥,要麼斷藥的風險。二者,翟一平因幫助其他病人而成為犯罪嫌疑人,病友表示不理解。三者,現行法律對“假藥”的認定是否合理,有商榷空間。
病友不能只從幫助他人的角度看待翟一平,還要從法律角度看待翟一平的行為。至於案件走向則取決於偵查、審理
有4年抗癌經歷的翟一平沒有想到,他會因代購抗癌藥失去人身自由。從2016年開始,他幫在QQ群裡認識的病友從德國代購抗癌藥,一些肝癌晚期的病友因此延續了生命。兩年下來,他成為病友群裡的頂樑柱,有許多病友發病例請教他。今年7月25日,他因涉嫌銷售假藥罪被刑拘。
儘管近來抗癌藥降價的好消息不斷傳來,但上述案例暴露的問題要引起我們重視:一者,翟一平被刑拘後,他所管理的“愛肝計劃”QQ群裡,不少病友面臨要麼高價買藥,要麼斷藥的風險。二者,翟一平因幫助其他病人而成為犯罪嫌疑人,病友表示不理解。三者,現行法律對“假藥”的認定是否合理,有商榷空間。
據悉,已有來自廣東、海南等地的病友自發寫了163封求情信,希望翟一平能早日出來。有病友在信中表示,“希望各位領導能理解我們這些生活在懸崖邊上的人,畢竟在抗癌路上戀秋(翟一平的網名)一直都在無私地幫助各位病友。”這說明翟一平被拘不只是他個人的事,還關乎很多病友的生命健康。
從法律角度說,執法部門以涉嫌銷售假藥罪刑拘翟一平沒問題。因為他也能賺點小錢,這涉嫌違反了刑法中的“生產、銷售假藥罪”。所以,病友不能只從幫助他人的角度看待翟一平,還要從法律角度看待翟一平的行為。至於案件走向則取決於偵查、審理,希望有關方面考慮現實兼顧社會效果。
這不由讓人想起抗癌藥“代購第一人”陸勇的涉案經歷。之前,陸勇因涉嫌妨礙信用卡管理罪和銷售假藥罪被提起公訴,2015年1月,檢察機關撤回了對陸勇的起訴,法院也對“撤回起訴”作出裁定。那麼,陸勇與翟一平同為涉嫌銷售假藥罪,前者已經無罪釋放,後者會不會也被釋放呢?
問題在於,根據檢察機關的情況說明,陸勇對白血病病友群體提供的幫助是無償的。而翟一平則從代購抗癌藥中賺點小錢,即兩人的情況略有區別。但最大的共同之處在於,兩人的代購行為惠及了不少癌症患者,這是需要提醒有關方面注意的,即翟一平雖然獲得小利,但對癌症病友的幫助是巨大的。
根據2014年9月兩高印發的《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銷售少量未經批准進口的國外、境外藥品,沒有造成他人傷害後果或者延誤診治,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筆者認為翟一平的代購行為符合這一規定。
無論翟一平案最終走向如何,都值得我們反思一個沉重的問題:現實與法律在代購抗癌藥方面的碰撞正常不正常,這種現象是否有必要著力解決?由於法律相比現實存在滯後性,兩者發生碰撞就是難免的。但有的碰撞是輕微的,不會造成多大損失,但有的碰撞卻是沉重的,容易造成嚴重後果。以現行法律對抗癌藥假藥的認定為例,假如認定翟一平代購的是假藥,然後依法處罰,那麼受傷害的就是很多肝癌患者。
根據現行藥品管理法規定,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按假藥論處。雖然這個規定具有合理性,但對照上述司法解釋,沒有考慮到用藥後果,似乎不太完善。有律師指出翟一平案子問題出在立法上,值得立法者思考。
對於肝癌晚期病友來說,雖然翟一平被刑拘是個不幸的消息,但翟一平代購的PD-1今年6月已在我國批准上市。只是不知道該藥能否納入醫保,實施零關稅後價格是否低於海外代購價。顯然,要想避免患者依賴海外代購抗癌藥,避免公民因此涉案,關鍵在於降低進口抗癌藥價格。
又有一個“藥神”走了那還有多少個“藥神”在繼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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